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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010-07-19 访问量:170
根据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实施刚7个月的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切实保障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依法推进义务教育事业全面发展。这次执法检查把重点放在经济欠发达、教育问题比较多的中西部地区,放在农村和“老、少、边、山、穷”地区,关心困难群体子女的入学问题,推动义务教育突出问题的解决。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目的是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及时解决义务教育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依法推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这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三方面情况:一是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情况。二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的落实情况,全国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实施情况,农村免缴杂费的落实情况和城市免缴杂费的实施步骤,治理教育乱收费以及解决适龄儿童“上学难、上学贵”等方面的情况。 三是政府在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路甬祥、成思危、许嘉璐、盛华仁副委员长等分率执法检查小组,于4月至5月,赴北京、安徽、江西、河南、广西、陕西等地进行检查,同时委托1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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