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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税的会计处理必须统一
 

增殖税的会计处理必须统一

2011-06-16 访问量:350

增殖税的会计处理必须统一

 

  笔者最近在对企业的半年税收检查结算时发现企业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不规范, 大致表现为四种情况一是把销售额和税额并在一起做收入, 按收入全额倒算提取税额二是把销售额和税额并在一起做收入, 把发票上注明的税相加减后作为税额。三是虽把销售额和税额分别记帐, 只把销售额做收入, 但在核算时, 将增值税并入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从营业收入中减除, 人为地降低利润或扩大亏损四是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营业额和税额总额的6%提取增值税。
  由于企业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不一致, 对统计其销售收入, 实现税金很不方便, 也不利于税务稽核。对如何进行增值税的会处理, 企业财务人员倾向沿袭旧方法, 即把增值税列入收入, 然后在销售营业夕税金及附加中核算, 其理由是避免各项经济指标比上年下降过大, 更主要是工业、商业等几个行业财务制度中都明确规定产品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笔者认为, 增值税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 体现了税金利润没有相关性和最终税负的转嫁性。所以, 各纳税人必须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销售营业收入和增值税分别记帐, 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收入和税金金额倒算后分别记帐。在会计核算时, 把增值税从产品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剔开, 同时, 可在损益表后附列一项补充资料本期实现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本期进项税额, 随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同报送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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