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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资产处理的会计准则变迁研究
 

关于长期资产处理的会计准则变迁研究

2011-06-16 访问量:242

关于长期资产处理的会计准则变迁研究

 

  【摘要】长期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处理方法随着会计准则的变迁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了解这些变化是很必要的,因为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一定要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本文通过长期资产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的变化来研究长期资产处理方式的新旧准则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希望对于以后企业长期资产处理方法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长期资产;处理方法;新旧准则比较;原因
  1.长期资产理论概述
  1.1 长期资产的内涵以及内容长期资产是指参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并能够长期发挥作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从现金到长期资产的转化,属资本支出,因而不能记入当期费用,只能形成资产,然后根据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年限,将资产价值分次、均匀的转移到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中,形成长期资金循环。
  1.2 长期资产的类型及特征
  1.2.1 长期资产的类型长期资产分为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其中,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中又包括在建工程; 其他长期资产包括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资产。图示如下:
  1.2.2 长期资产的特征长期资产包括长期投资等, 其特征分别说明如下:(1)长期投资特征:长期投资是企业的一种配置资金的活动,目的是通过调度和筹划资金来获得对其他企业的经营决策权或者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利。(2)固定资产特征:固定资产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一个经营周期的非出售用的有形资产。(3)无形资产特征:首先,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其次,无形资产是否会创造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4)长期待摊费用特征: 该项长期资产是企业已经支付但需要在超过一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的费用。
  2.长期资产的处理方式
  2.1 长期资产处理的一般做法
  2.1.1 初始成本的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按投资成本计量。
  2.1.2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原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在没有对被投资企业控制或共同控制并且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时采用成本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不会发生变动,除非企业追加或者收回投资;确认投资收益时,按享有的份额确认。
  权益法的使用条件与成本法的相反。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随着被投资企业的盈利或者亏损发生变动。
  2.2 新会计准则体系下长期资产的处理方法2.2.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包括:“(1)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一种情况:若以企业合并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且为同一控制, 分以下两种支付合并对价的方式来说明:(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的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初始投资成本即为合并方在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中所占份额。这时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那么应该增加合并方资本公积的账面数额,反之,应该减少合并方的资本公积的账面数额, 此时若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则冲减留存收益。(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初始投资成本仍为合并方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而所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
  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股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反之,调减资本公积,不足调减时,减少留存收益。
  第二种情况: 若以企业合并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且为非同一控制,应以公允价值属性确定初始投资成本。(1)合并方以支付资产、发行证券或者承担债务的方式取得控制权,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为支付资产、发行证券以及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即以此为基础,而合并成本如果大于在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份额, 差额记为商誉;反之,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第三种情况:不以企业合并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初始计量基础一般为公允价值, 而初始投资成本与在被投资方占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 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初始投资成本则不进行调整;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就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与此同时,将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2.2.2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新准则下,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再用权益法进行调整。
  (1)权益法会计处理:持有期间投资损益的计量基础是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损益时先以此为基础调整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 再按享有份额确认投资损益。
  (2)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可以转回, 这样可以遏制企业利用减值转回来调整利润的现象的发生。科(3)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不再进行追溯调整,改用权益法核算时,直接以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下的账面价值为初始投资成本。
  2.3 对比新旧准则体系下长期资产处理的异同
  2.3.1 新旧准则体系下长期资产处理的相同之处以长期股权投资为例,第一,发生减值时,将减少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当不以企业合并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时候,若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的确定与旧准则中初始成本的确定基本一致。
  2.3.2 新旧准则体系下长期资产处理的不同之处长期资产处理的新旧准则差异表现在多方面, 以长期股权投资为例,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范围与旧准则不一样, 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范范围要比旧准则窄。第二,确定与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的方式方法不同, 新准则进行了规范, 并有具体的操作方法。第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不同。第四,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时,使用的核算方法不同。第五,使用权益法核算时,新旧准则对于确认投资损益的方法规定不同。第六,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的处理方法不同。第七,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转让时的处理方式不同。第八,在会计报表中要求披露的信息不一样。新准则要求披露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信息要详细、透明一些,比如:子公司、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等。
  3. 对以后会计准则有关长期资产处理提出可行性建议首先,新准则中较多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但是公允价值的判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这对企业来说有了较大的自主权,有可能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在长期资产中公允价值的运用非常多, 比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就较多的运用了公允价值,因此,在以后的会计准则中应该适当的减少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
  其次,在无形资产摊销方面,新准则不再限制摊销年限和直线法摊销, 企业有可能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来避开限制,从而操纵利润。所以,本人认为应该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做出规定。
  另外,新准则允许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这样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能会在企业发生亏损的情况下通过债务重组重新确认收益来保证公司业绩, 而不能反映出企业真实的收益和亏损情况,给投资者以虚假的会计信息。因此,个人认为应该对企业重组收益的确认比例做出限制规定, 而不能无限度的进行重组收益确认。
  鉴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许多问题产生的不同紧迫性,相信今后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交易类型的改变,涉及个别行业、某个领域的具体会计准则也可能会随着经济交易现象的具体发展而逐步的发生相应的变化, 从而会根据经济的发展变换做出相应的调整、完善,从而越来越呈现出成熟的基本格局, 更好的适应会计业的发展以及我国企业的不断发展进步。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将更加有利于我国企业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为配合上述基本对策,我们还应努力做好以下几项配套工作:
  3.3.1 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3.3.2 积极推进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落实。
  3.3.3 加强公司治理,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与控制体系。
  3.3.4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着力培养精通国际会计人员的人才。
  3.3.5 加强审计准则国际协调。
  【参考文献】
  [1]栾甫.会计制度论[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冯淑萍.中国的会计改革与发展[J].上海会计,2003,(1).
  [3]郭泳清.新中国企业会计制度变迁研究[M].大连:东北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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