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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和完善
 

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和完善

2011-06-15 访问量:184

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和完善

 

  自1799 年英国正式颁布所得税法后, 西方各国相继建立了所得税制。在推行所得税制度的过程中,税法与会计两者相结合的实践, 为西方国家以所得税会计为主的税务会计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944 年12月, 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出台了《会计研究公报》第23 号《所得税会计》, 结束了美国会计师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面的“自由创造”时代, 标志着现代税务会计的形成。此后, 西方税务会计理论和方法得到了空前发展, 并形成了多种税务会计模式。
  相比较而言, 我国税务会计的理论方法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 需要会计界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
  本文通过西方发达国家税务会计模式及其影响因素的比较和借鉴, 试图对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粗浅的探析。
  一、西方发达国家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一般认为, 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 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 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 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 税务会计受其经济体制、法律环境以及会计规范方式等的影响, 形成了三种税务会计模式。
  11 英、美独立税务会计模式。
  英、美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分离模式,其特点为: 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 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 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税务事项由税务会计另行处理, 无须通过对财务会计的纳税调整来实现。
  形成这种税务会计模式的环境因素主要有: ①从法律环境看, 英、美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 适用的法律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 成文法只是对普通法的补充, 税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对经济的约束较笼统、灵活, 也没有系统、完整地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②从经济环境看, 英、美是“自由式”的市场经济体制, 政府不直接干预经济, 投资体制以企业为主, 市场决定供求, 企业的组织形式以股份制企业为主, 遵循公认会计原则, 企业的纳税按税法进行,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③从会计规范方式看, 英、美的会计规范以公认会计原则为核心, 立法对会计规范无直接影响, 基于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的有用性, 财务报告全面反映与投资决策和现金流量相关的会计信息。
  英、美的“投资者导向型会计模式”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财务会计遵循公认会计原则, 不受税法约束, 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真实。因此,该模式有利于财务会计的完善和税务会计的形成。具体表现在: ①财务会计能够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税务会计在此基础上调整确认纳税销售、纳税所得, 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②财务报表能够满足真实、公允的要求, 而税务会计可依照税法的规定详细列明调整项目, 编制税务报表。③财务会计不受税法的制约, 而按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进行核算, 可使会计准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④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处理结果进行调整, 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 促成了税务会计的形成和不断完善。
  该模式的缺点是, 将导致会计销售、收益与纳税销售、纳税所得不一致, 因此, 计算应纳税款时, 要进行一系列复杂的调整。尽管如此, 由于该模式能发挥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各自的作用, 它还是被各国广泛应用。
  21 法、德的合一税务会计模式。
  法、德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模式,其特点是: 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 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 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 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 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
  形成这种税务会计模式的环境因素主要有: ①从法律环境看, 法、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政府往往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 会计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 财务会计受到诸如公司法典、证券法典和税法典的影响。②从经济环境看, 法国政府通过经济计划干预经济, 投资体制以企业为主体, 但政府在投资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 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小型家族企业为主, 但国有企业几乎垄断了交通、能源、通讯、运输等重要产业, 而德国的公司大部分由银行控制或拥有。所以, 法、德会计的主要目标是满足国家对税务管理的需要, 而对会计信息的公允、真实性要求则相对较弱。③从会计规范方式看, 法、德的会计制度是行政型的, 强调会计要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服务, 如法国的“会计总计划”由国家会计委员会制定, 财务会计受税法约束, 强调为政府税收服务, 税法的任何变动都会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
  法、德的“政府(税收) 导向型会计模式”强调其纳税申报必须与提交给股东的财务报表一致, 企业应纳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相差也不大, 没有必要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 因此, 可省去一系列复杂的调整。到期计税时, 可直接根据财务报表所确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
  该税务会计模式的缺点是: 资产、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受税法规定的直接影响, 不能按会计准则进行确认与计量; 财务报表对纳税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不符合真实公允的要求, 不能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税法中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目标的规定会在财务会计中体现出来, 从而造成财务会计核算背离一般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按税法规定编制, 虽然满足了税务部门的需要, 但难以满足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1 日本的混合型税务会计模式。
  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样财税分离, 也不像法、德那样是典型的财税合一, 其特点为: 依据税收法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 也就是说其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
  形成这种税务会计的环境因素主要有: ①从法律环境看, 日本的经济立法全面。在会计规范方面, 起重大作用的法规是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准则。商法、证券交易法不仅仅是法律, 而且是会计规范的具体条文。会计准则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原则性的内容较多, 实际上是对商法、证券交易法及税法的补充。因此, 日本的税务会计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纳税调整的形式。②从经济环境看, 日本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 政府干预经济, 推行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 证券市场较为发达, 但其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集团内部、国内银行和国际资金, 所以政府、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都对财务会计信息有所要求。③从会计规范方式看, 日本兼有立法和行政的双重特点(制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评议会就是一个行政性的机构) , 商法和证券交易法对会计核算的规范较详细,会计准则并不涉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日本既没有类似美国的一整套会计准则, 也没有类似法国的“会计总计划”, 因此, 日本的税务会计是一种没有完整理论框架指导的“会计方法体系”。
  日本的“企业导向型会计模式”强调会计为企业管理服务, 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是要促进企业会计方法的统一, 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 公平税负。但会计准则只是商法、证券交易法和税法的补充。日本的财务报告体系在商法的要求下面向债权人, 在证券交易法的要求下面向投资者, 在税法的要求下面向税务机关, 所以企业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必须一致。因此, 日本的税务会计表现为依据税法对商法和证券交易法规范的财务会计进行调整的会计。
  总之, 由于各国社会经济环境不同, 选择的税务会计模式各有不同: 在英、美等国家, 税务会计早就独立于财务会计; 在法、德等国家, 税务会计则融于 财务会计, 实际上是财务屈从于税法; 而在日本、荷兰等国,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则有分有合。
  二、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合理选择建国以后,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 国家制定的会计制度主要从宏观调控的角度考虑, 受国家财政体制、税收政策、财务制度的影响较大, 会计制度高度集中管理, 实行的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一模式。这种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模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曾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资料可以直接作为计算税款和上缴税利的依据, 便于国家实施财政、税务监督和宏观管理。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暴露出来, 并严重阻碍了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1993 年的会计改革和1994 年的税制改革为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奠定了新的基础。1993 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 主要从财务会计本身的特点来设计, 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核算内容、标准、方法等进行规范, 体现了财务会计的相对独立性。
  1994 年的税制改革, 则体现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严肃性, 使之不再依附于财务会计制度。
  此后10 多年来, 我国初步建立了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 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税收规定不一致的,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这样, 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计算的利润, 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后, 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克服了以往税法过多地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的弊病, 初步实现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
  经过会计和税制改革后, 选择确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通过对几种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 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宜采取混合型模式, 并借鉴英、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型模式的特点, 即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对某项经济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财务会计应按照真实、公允的会计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 在申报纳税时, 按照税法的规定对有关收益、费用等项目进行调整, 作为计税依据。
  三、完善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几点建议11 加强税务会计理论研究, 建立税务会计学科体系。应充分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经验, 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税收法律制度、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实践, 继续深入研究探讨税务会计的目标、税务会计的原则、税务会计内容, 建立和充实税务会计学科体系, 进一步明确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 从而为我国税务会计的制度设计与税务会计实务提供理论指南。
  21 我国应建立以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重的税务会计体系。从税收体制上来说, 我国属于复合税制。在我国的税收收入中, 流转税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 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同时, 随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改革, 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与此相适应, 我国应该建立以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重的税务会计体系。
  31 适时制定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我国引进增值税已有20 年, 增值税法规日益完善, 会计处理也日趋规范, 增值税会计基本上形成了自身独立的一套体系。正确认识增值税会计并制定一套规范的增值税会计行为理论、方法已经成为必要。由于我国在建立增值税时就把企业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使得我国的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具有独特性, 在制定增值税会计准则时, 这一情况必须加以考虑。
  41 制定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为主体的所得税会计准则。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所得税会计还是采用应付税款法, 少数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 递延法劣于负债法, 现在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递延法, 鉴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合理性以及国际会计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运用, 我国也应逐步考虑是否将现行的损益表债务法过渡到与国际会计一致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使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详实, 更加明确, 更有利于理解与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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