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网-光明论文中心
论文发表网-光明论文中心
     
   
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视角下的会计信息舞弊防范策略
 

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视角下的会计信息舞弊防范策略

2011-03-10 访问量:348
  【摘 要】
  从财政部历年对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尽管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已经有了较明显的改善,但从整体来看会计信息质量依然不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上企业的经营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究其根源主要就是由于企业对经营者现有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失衡造成的。在我国,一方面对企业经营者在薪酬计划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致使其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男一方面对企业的经营者又缺乏有效的监督,舞弊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较小,从而使其舞弊收益远大于舞弊成本。因此,改善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针对经营者构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会计舞弊收益小于成本,进而从根源上杜绝企业经营者的舞弊行为。
  
  【关键词】会计舞弊;激励约束机制;企业经营者
  
  一、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舞弊现状
  
  自1999年起财政部对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若干次质量抽查。2007年为确保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财政部组织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共检查企事业单位7 699户。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仍然存在违背准则操纵利润、虚构交易等严重会计造假行为,根据检查结果共对1 092户企事业单位依法给予调账、补税、罚款等处理处罚,共查补税款10.7亿元、收缴罚款2 152万元,对267名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并将145户企事业单位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在被检查的企业中有近1/6的企业存在问题,尽管随着国家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的加大,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从总体来看会计信息质量仍然不容乐观。根据调查,当前普遍发生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占88.8%的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没有遇到授意、指使、强令,他们自己是不会主动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由此可见,在会计舞弊问题上企业的经营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我国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信息舞弊的原因
  
  企业经营者是否会进行会计舞弊,关键要看舞弊收益与成本之问的关系。如果用V表示会计舞弊净收益、w表示会计舞弊总收益、C代表会计舞弊被发现后要付出的代价、P代表会计舞弊被发现的概率,则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
  
  V=W—C·P
  
  (一)经营者进行会计信息舞弊的收益
  
  早在19世纪,英国的~些公司就把经营者报酬与公司盈利直接挂钩,现在更是如此,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国内,对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一般都是通过财务指标来进行的。而诸如利润计划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等这些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指标,其计算的主要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信息。由此可见,会计信息在薪酬契约的订立与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公司经营者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就是基本工资加年度奖金,而且许多企业与经营者的劳动合同的谈判是一次完成的,经营者的业绩与报酬在事前被一次规定,这种激励措施主要是根据上一年或者是以往年度的业绩水平制定的,偏重于对以往业绩的考察,这样就不能及时的按照经营者所做出的贡献来对其进行对等的奖励。根据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企业的经营者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当经营者为企业做出了贡献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奖励时,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上物质上的不满足就成为个体实施违规行为的动机。因此在获得高额报酬的动力和压力下,企业经营者往往通过会计舞弊来改变业绩考核指标,从而实现自己预期的高额收益。例如在企业不能完成利润或扭亏计划的情况下,为获得期望的报酬经营者便会采取能提高利润的会计处理方法来调整企业本期的利润或扭亏计划完成情况等等。
  
  (二)经营者进行会计信息舞弊的成本
  
  我国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l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但是由于《会计法》中的规定过于笼统,对于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并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在我国的实务中对会计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多实施行政处罚,很少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从而使得c所代表的会计舞弊被发现后要付出的代价低廉。
  
  另外,我国新兴的证券市场自身的监管体系薄弱,国家监管尽管效果较好,但是由于国家精力有限,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不可能面面俱到,再加上企业内部缺乏严格、科学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所有者让度给经营者的权利过多,并且对让度的权利不设监督,“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样经营者实施违规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即P就很小,从而使得舞弊的预期成本较低,经营者进行会计舞弊预期收益很大而预期成本很低,违反规定得到的好处大于受到惩罚导致的损失,造假者得到好处,不造假者反而吃亏,这就使得个体有了实施违规行为的理性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会计舞弊的不良之风。
  
  三、防范会计信息舞弊策略选择——激励与约束机制权衡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于企业来说导致会计舞弊净收益(V)大于零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就是由于企业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失衡造成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现代企业中的两大重要机制,然而在我国,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失衡的情况比较严重,这也是导致我国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因此,改善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针对经营者构建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1.激励性报酬计划。
  
  报酬是利益分配体系的核心部分,报酬激励是经营者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由于经营者是决定企业前途和命运的关键因素,他们要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负责,所以他们的收人中既要有近期收入也要有远期收入,因此可以对企业经营者实行以固定收入为基础的利益激励机制,即把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基本工资形式作为固定收入,形成职业保障基数;另一部分则按照他们的理财绩效(利润或股价)以风险收入的形式获得报酬,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以“基本薪水”+“奖金”(取决于年度业绩)+“股权激励”(取决于长远利益)为核心的经营者激励公式。这种报酬激励机制就可以把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联系起来,从物质利益上刺激企业经营者按照所有者的期望目标组织理财活动,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经营者为获取短期利益而进行的会计舞弊行为。
  
  2.兼顾经营者的其他利益需求。
  
  经营者作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很多人并不完全追求单纯的货币收入,他们会同时追求舒适的工作条件、住宅条件等个人物质利益以及在社会上的地位及声誉等。因此,对于经营者的其他物质利益要求可以在聘任契约中规定或采取调整货币支付的办法来满足企业家的合理要求,对那些优秀的有突出贡献的经营者给予荣誉,如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舆论上给予宣传,宣传他们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做出的贡献,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他们感受到成功的喜悦和自豪,从精神上获得社会的认同感和事业的成就感,这样他们就会倍加珍惜自己的名誉和社会地位,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进行会计舞弊的可能性。
  
  (二)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一般来说,有效的约束机制可以增加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舞弊的成本和舞弊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企业的约束机制分为外部约束机制与内部约束机制两部分。
  
  1.加强外部约束机制。
  
  所谓外部约束机制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经营者行为的约束,主要包括法律约束和构建职业经理人市场两方面。
  
  (1)加强法律约束。对于经营者来说。加强法律约束的关键是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增加其会计舞弊的成本。但是目前我国现有的会计法规对会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弱。
  
  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舞弊的目的就是获得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如果处罚力度过低甚至低于由舞弊带来的利益就无法发挥会计法规对会计舞弊的处罚作用。关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我国《会计法》和《刑法》中只规定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欠缺民事责任条款,在其他相关配套法律如《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法律责任部分对民事责任虽有规定却非常简单。
  
  而民事赔偿责任对造假者而言,将导致其承担巨大的成本风险,其作用决不是行政责任所能替代的。所以对于企业经营者的舞弊处罚仅仅靠行政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况且《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罚金额最高为五万元,这对预期收入上百万上千万的造假者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例如2007年中国股市第一大案“杭萧钢构”案中,当事人非法所得4073万元,而我国证监会和刑法给予的处罚为罚款7O万元,还不及非法所得的2%,这个处罚真是太轻了,根本不能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因此对会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不仅使舞弊者无利可图,还会使其因舞弊行为而倾家荡产,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对舞弊者的威慑作用。
  
  (2)构建职业经理人市场。企业代理人之间的竞争机制对经营者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可以通过在我国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来实现。
  
  首先,应该高度重视与大力培养职业经理人队伍。这是职业经理人市场能够从根本上良性发展的前提条件。职业经理人的培养首先是在实际的商战中锻炼熏陶,然后通过学院的教育再走向市场进一步完善和成熟。虽然不能相信“MBA是企业家成长的摇篮”之类言过其实的说法,但必须承认这类培训对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质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应该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的信用制度。由于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和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极大信任、理解和支持,而这种理解和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职业经理人声誉的认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以职业经理人信誉为核心的职业经理人培养、评估、选择、使用的市场机制,所以制定职业经理人的网络化信誉管理系统迫在眉睫。一方面应建立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并实行联网管理;另一方面应实行职业经理人评估制度,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由权威人士、社会中介定期对职业经理人的工作进行评估,并作为资料记人人才库。
  
  最后应该构建企业经营者的市场竞聘机制。企业经营者的聘任方式可分为社会公开招聘和业绩考核选聘两种,在职业经理人市场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职业经理人十分缺乏的情况下应该选择公开招聘形式选拔企业经理人。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实现职能和角色的转换,由过去直接任命企业经营者转为由企业董事会到经理人市场选聘经营者,并且要切断国有企业经营者向政府官员过渡的途径,将经营企业职业化。
  
  2.加强内部约束机制。
  
  所谓内部约束机制是指企业自身的制度安排对经营者行为的约束,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在工作中具备独立的判断力是实现董事会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前提。在我国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中,经常会出现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现象,且大多数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基本上由公司经营者组成,董事会的活动受控于经理层的操纵,很难对经营者实施强有力的监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致力于建立董事会结构的制衡机制,优化董事会的监督功能:一方面要适当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发挥独立董事的特殊作用;另一方面要在内部董事中增加非执行董事的比例;第三方面还要保证董事会的任命独立于管理层。
  
  此外,我国在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础上,应尽快出台关于审计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公司成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并赋予其决定注册会计师审计机构的聘任与解聘及其收费、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代表公司起诉违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强化董事会对管理当局舞弊行为的制约,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我国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关系严重失衡的问题。
  
  (2)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我国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对监事制度提出了要求,即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立监事或监事会,同时《公司法》中相应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弱化,许多企业中的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对企业经营者应有的监督作用。为此就必须加强监事会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改善监事会成员的来源结构,增加一些独立性高、不易受经营者左右的监事,尽可能的将监事会的经费与报酬交由股东大会决定;其次,要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性,增强监事的责任感和职业水平;再次,适当扩充监事会的权力,重塑公司的监督权力中心。
  
  此外,由于监事(除职工监事外)并不直接介入企业经营活动,因此,公司应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包括会议制度、企业文件和资料送达制度、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制度、监事会咨询回应制度等。公司主要经营、财务、统计报表、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文本等资料、文件在报送董事会的同时,必须报送监事会,公司董事会、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向监事会提供必要和真实的信息。
  
  (3)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制度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防止企业会计人员舞弊的主要措施。然而我国目前企业的内部审计总是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内部审计机构往往成为企业内部虚设的一个机构,为改变这种落后的状况关键要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问题。内部审计机构应由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进行领导,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结果直接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这样可以避免内部审计机制受经营者的影响,从而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其次要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内部审计机构应得到明确的授权,其权限至少包括要求被审计部门及时报送有关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检查财产的状况、参加有关会计政策选用情况的讨论、对不合理行为提出调整处理或改进意见、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罚建议等。
  
  再次要合理配置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高度独立于经营者,不得由企业内部与经营管理有关的人员兼任,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精通财会、金融、税务知识和审计技术与方法,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要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为防止内部审计人员舞弊,应系统制定专门针对内部审计人员责任的法律依据,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内部审计人员严厉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当然完善企业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绝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内容,但是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是选取了几个主要方面进行论述。
  
  综上所述,为了防止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舞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就应该从两方面人手,一方面建立和健全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使得他们有动力去自觉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另一方面要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增加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以增加其舞弊成本。这样就能使得企业经营者的舞弊净收益小于零,从而有效防范其舞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友情链接:

中国期刊万方数据中国知网中国记者新闻出版龙源期刊学术期刊期刊杂志维普资讯检测系统光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