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经营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模式改革
浅谈我国经营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模式改革
[摘 要]
本文针对我国经营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模式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简单探究,致力于建立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会计核算办法,为我国经营性事业单位解决企业化改革中遇到的会计核算问题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经营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模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1 概念界定
事业单位是非政府公共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根据性质和职能,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性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的一些管理职能。第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按公益性的程度来划分,又可以划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两大类事业单位。第三,经营类事业单位,其提供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产品,这类事业单位收入相对稳定,其发生的费用也可以完全通过为社会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来补偿并取得利润。本文讨论的就是第三类经营性事业单位。
2 会计核算模式存在的问题
2?1 会计核算基础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可以采用两种核算制度,而具体采用哪种制度以及相关项目用哪种制度核算则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国内一些大的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来进行核算,而在收付实现制下,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货币资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这样就无法客观、全面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与此相比,虽然我国的经营性事业单位的经营性业务部分大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但非经营性业务部分仍采用收付实现制,由于没有明文界定,在经营性业务与非经营性业务的区分上事业单位按照自己的意愿人为划分。
2?2 资产核算方式
按照现行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是以账面原值计提修购基金。这样一来,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使用中的价值损耗就没有明确的核算,因此会导致两方面的不足:一是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并非其净值,将导致账面与实际的价值背离。从而从资产负债表上呈现出来的数值就并非实际价值,因无法实际确认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因为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在成本计算时就不包含应计的磨损价值,从而导致成本计算不完整,由此而得的利润也就不真实。
2?3 会计科目与报表
随着经营性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事业单位的会计应用越来越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但目前经营性事业单位仍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这样一来,许多原来旧的会计科目已经不能满足现行核算的需要,以至于出现很难确定会计科目而无所适从的局面。
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表,收入支出表又包括事业支出明细表和经营支出明细表。而最重要的收支情况表只反映了支出的内容,却并没有反映支出的用途和主要业务成本,这样就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事业单位经济资源的流向及管理成效。
3 改革建议
3?1 核算基础改革逐步推进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预算会计体系中收付实现制是其核心的核算制度,但鼓励经营收支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尽管经营性事业单位既有事业单位的行政属性,接受国家财政拨款、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又具有经营属性,有进行企业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但是要将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革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必须寻求一种过渡,因此,我国可效仿美国的做法采用渐进的改革方式进行过渡,即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逐步代替收付实现制,时机成熟时再向权责发生制过渡。
3?2 完善资产核算方式
我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八条规定: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本人建议经营性事业单位对其非经营性业务引起的经济活动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内部核算,这样单位可以通过内部核算了解单位本身资金流向,资金使用效益、成本控制程度,从而加强单位的内部管理的意识,这也是为单位企业化改革做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