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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业会计制度框架的改进问题分析
 

我国担保业会计制度框架的改进问题分析

2010-08-11 访问量:346

摘要: 近年来,我国担保事业 发展 迅速,在 经济 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 目前 许多担保机构的运营处于窘境,利润微薄,甚至连年亏损,这除了内部治理方面的原因外,担保行业所依赖的制度环境欠佳也是重要的客观原因。担保行业发展过程中的许多 问题 都可以从 会计 制度的角度找到答案。本文从担保行业的会计制度入手,在借鉴国际经验和 分析 我国现状的基础上,揭示我国担保业的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 secured the cause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in economic activities play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However, a number of security agencies operating in a quandary, when margins are thin or even a loss year after year, which in addition to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reasons, the security industry relies on a system with a less favorable environment is also important objective lunwen114reasons. Security industry in the development of many of the proble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accounting system to find the answer. This article from the security industry's accounting system to draw on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in China and analysis of the status quo on the basis of our country reveals the security industry accounting system problems and then make some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关键词:我国担保业,会计制度,改进

 Key words: China's security industry, the accounting system to improve
  一、担保业会计制度的国际比较
  国外发达国家的担保业起步较早,其会计制度对我国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改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 参考 价值。
  (一)德国
  德国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担保银行财务自求平衡。德国的担保机构为经济界自助性的担保银行。担保银行的收入包括办理费、担保手续费、年增加的利息和资本金回收。在满足管理成本的同时,提供资本金的组成资金(根据信贷机构法的资产净值原则来降低担保风险)。目前一个 企业 应交的费用平均来说是一次性收取办理费1%,担保费1%。担保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必须自己承担经营费用,包括审核申请的费用、管理和清算约定的被担保人的费用。根据德国 法律 规定,担保银行是免税的,由经济考察员、联邦信贷检察员等进行年度最终考核。

   (二)日本
  日本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明显特点是相对稳健的会计财务制度。
  1.在资产组合管理上强调资产的流动性,确保代位偿付的资金需求。根据规定,担保机构持有的各项流动资产减去借入资金的余额须大于保证余额的2%。
  2.提取责任准备金。按照保证责任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责任准备金用于代偿支出。责任准备金计提办法是:
  保险公库(日本的担保再保险机构)承保部分=期末保证债务余额×6%+逾期保证债务×10%
  保险公库未承保部分=期末保证债务余额×6%+逾期保证债务×33%
  3.建立求偿权损失准备金。担保机构按照求偿权预期损失额,通常考虑按3年核销,并预提求偿权损失准备金备抵。
  4.计提收支差额变动准备金。按年度实现利润的50%提取,用于弥补可能出现的亏损,实行以丰补歉。收支差额变动准备金的累计额以不超过当年基本财产的50%为限。
  5.将保证债务余额纳入资产负债表表内核算,即将保证债务余额作为或有负债在负债方反映。这样既反映了保证业务的规模,同时又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资产流动性和支付能力提供了控制手段。
  (三)新加坡
  新加坡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坏账处理程序。在企业还款期限已过的3个月内要进行特别提醒,方式是 金融 机构通知新加坡生产力与标准局(新加坡的信用担保机构),再由生产力与标准局通知相关公司。如不还款,金融机构提议追讨,生产力与标准局根据调查结果表态同意与不同意。超过六个月以后,无力还款,金融机构建议备抵坏账,生产力与标准局亦备抵坏账。企业由于亏损而发生第一次违法乱纪约一年之后,金融机构则按亏损处理并销账,生产力与标准局亦按亏损处理并销账。
  二、我国担保业会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制度规范方面
  财政部颁布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的担保企业实施。在该办法中,有很多会计处理 方法 借鉴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 内容 。但是,担保企业与一般的企业之间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如担保资产、预计资产的核算,应付分担保费、短期责任准备金、存入担保保证金、预计负债、应付担保额、长期担保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核算,担保费收入、分担保费支出、担保赔偿支出的核算等,所以,实行的会计制度也 自然 要求在很多方面有所差异。
  (二)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担保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或有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是担保机构会计核算的重点。而在《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对“很可能”或“基本确定”要发生的或有事项才能确认,并纳入表内核算和反映;对“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仅在备查簿中登记,期末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对极小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不记录也不报告。这种处理方法对一般工商企业是适用的,但对以担保为主业的担保机构显得过于简单。因为一般企业之间很少发生担保业务,对偶尔的一笔或几笔担保业务来说,其发生代偿的可能性很小。而对于专业的担保机构来说,发生代偿的可能性也迅速增大。无论是贷款担保,还是其他的担保品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每笔担保都是可能的负债,可能给担保机构带来损失。对如此大量的或有负债仅“在备查簿中登记,期末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不能完整反映担保机构经营的全貌、真实的资产和风险状况。所以现行的会计制度中对或有负债的规定对担保公司是不完全适用的。
  (三)以风险为导向的财务稳健性指标 

 在信息披露方面,担保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信用能力承担数倍于自身资产的担保责任,具有放大与经济杠杆功能。目前的会计准则不能正确反映担保公司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或有负债的确定标准过高;减值准备计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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