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政治体制是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或人民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国家政权以实现政治统治目的的重要手段,任何政治体制都有其基本原则,它们为该政治体制的有序、高效运行提供基础或源泉。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是德治——人治主义和一元集权,它们对中国影响长远的“尚权”传统的形成具有决定意义。深刻认识传统政治体制的糟粕与负面影响,对当下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巨大的借鉴意义。
论文关键词:政治体制基本原则;德治;人治主义;一元集权
所谓政治体制,系指施行于特定地域内的关于国家政权、政府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的法律、规则和惯例的总称。亚里士多德说过:“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在本性上而非偶然地脱离城邦的人,他要么是一位超人,要么是一个鄙夫” o因此,政治体制不是凭空而生的,它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维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的目的,对各种政治关系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二、一元集权
(一)帝制前的理论和实践
中国最早阐述一元集权思想的是《尚书》,其云:“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换句话来说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夏商周三代,这种思想观念就表达为“天命”、“天罚”。根据葛兆光的研究,三代的这种观念来自于远古人们的情绪体验。远古的人们认为,天人之间是相通的,天会降灾异向人们示警,表达天帝对人们行为的态度。在观测宇宙现象时,我们的祖先发现一种现象:北极星似乎始终处于天庭中央,其他星辰拱卫着它,且北极星显得比其他星辰更明亮,ep(论语》中所谓的“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于是,先人们就把这种体验所得的知识投射到人世间,主张人世间也应像北辰一样,有一个核心。这个核心就是有德者,他能德化人,因而得到众人的拥戴,便自然成为受天命而为王的人,他是沟通天人关系,向人们传达天帝旨意的使者,是天帝在人间的代表,他的祖宗神和天帝是合二为一的。因此,他的政权也应该是传之永世的。
夏商两代论证政权的合法性就是直接根据这种情绪体验来进行的。《尚书?召告》说:“有夏服天命”。《礼记?表记》说:“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连孔子也称赞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尚书?汤告》说:“有殷受天命”。《诗经》中也云:“有娥方将,帝立子生商。”“天命玄鸟,降而生商”0。正因为夏商受有天命,得到天帝的庇佑,所以,胆敢抵抗夏王和商王的行为就是逆天而动,夏王和商王就有权“代行天罚”。于是,我们看到了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声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商汤讨伐夏桀时也称:“天帝降灾于夏,以彰厥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天命天罚思想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受刑罚之人,其行为获罪于天,他们由于不遵天命,违反天理,触怒上帝,使天降罪于他们;第二,执行刑罚的人,是代天行罚;第三,把对神的崇拜与对王室先祖的崇拜连接起来,把最高统治者“王”解释为“帝”的嫡系子孙,从而把神权与王权合二为一。
但是武王伐纣后,西周统治者发现像夏商统治者那样仅仅宣称“天命天罚”是不够的,于是,他们就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以德配天”的内容是:敬天、孝祖、保民。周初的统治者除了主张周王的统治是受命于天之外,如“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皇天既附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肆”、国“吴天有成命,二后受之”等,还指出了“天命靡常”和“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他们宣称,天帝并不是哪一族的祖先神,而是各族的共有之神。天命属于谁就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过去殷的先王有“德”,“克配上帝”,天命归殷,殷王就成了“天之元子”。后来殷王“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而周王有“德”,故“皇天上帝该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而“大命文王”。国这样,周初的统治者就为他们的“天命王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证明。从“天命王权”到“以德配天”的转化,最终完成了中国政治体制一元集权的证成,中国后世证明政权合法性的做法都是以“德配”为理论依据的。
(二)帝制时代的理论和实践
秦始皇“扫六合,统一宇内”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集权的封建国家。为了统治这个前所未有的封建大国,秦始皇创制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树立绝对的皇权。秦统一后,废分封而置郡县,中央推行三公九卿制度,地方实行郡县制;建立统一的户籍制度,使“黔首自实其田;统一文字、车轨、货币、度量衡;加强思想领域内的钳制,焚书坑儒,主张“以吏为师”;运用阴阳五行说为秦的法统论证,加强皇权的神秘化。这些为统一的中央帝国的巩固起到了重大作用,并影响了后世达两千年之久,正如清末谭嗣同所言,“两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自秦以降,中国封建专制集权始终未有实质性的变化,在明清时期,中国的专制集权达到了顶峰。
自西周提出“德配”的思想以来,在中国绵延数千年的权威合法性证明可称为“德命”原理的证明,其中包括“天”、“理”、“命”、“德”、“性”、“王”、“国”等范畴,但最基本的内容可概括为明“德”而证“获命”,命即天命,指替取皇权的依据,也指皇权本身。于是,要获得天命,君王首先得具有德行,完成“内圣”的证明;但由于“德”是获得天命的根据,关系到政权的兴衰成败,所以,要获得天命,还须以印证了“德”的外在表征来证明,这就是周初统治者所谓的“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的“保民说”。从“德”的外在表征上论证,只要获得了民心,就可以证明获得了天命,这也是后世“君舟民水”说的理论渊源。获得民心的表现就是万民归附,天下大一统,也即董仲舒所谓的“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宜”。而获得民心的最直接的体验就是王朝更替,战争的胜负,特别是诸如鸣涤之战、牧野之战这样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战争胜负。可以说,中国情境下的“多数人同意”的意愿,归根到底最终就是在战争中检验了的人心相背,胜者为王败者寇。这种合法性已经在夺取政权时就已经证明过了。于是,在中国,皇帝不是受法律约束的对象,他是解民于倒悬的拯救者及其继承者。救民于水火的皇帝因为王朝战争的胜利而获得天命,除去了前朝的残暴法律,颁行了新的法律,因为它们是来自于皇帝的,因此,就获得了社会一体遵行的效力。这正好与西方相反,中国是皇帝造了法律,皇帝在法律之上;而西方是法律造了国家,所有人都在法律之下。中国的这种权力合法性的证明也深深影响了中国的权力结构,所有人的权利都是来自于拯救者(不管是皇帝还是总统),拯救者不仅决定了授予人们权利的范围,也决定了权利的限度。因此,从秦到清末,这种一元集权的权力观始终是中国政治体制的核心原则,甚至迟至民国时代,这个原则也是政治体制运行的核心。
三、结语
政治体制是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或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来组织国家政权以实现政治统治的目的的重要手段,就其实质而言,它是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政治主体在特定政治文化的指导下逐渐形成的,集中体现了各种力量的对比关系。
任何政治体制都须有其基本原则,否则就会落入混乱和无序的状态。然而,任何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都不是超验的,都有其适用的条件和地域范围。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是中国独特文化环境下的产物,与中国人的生存环境、中国人的文化传统有关,德治——^治主义和一元集权这两个原则的形成正是其鲜明写照,它们对中国“尚权”传统的形成具有决定意义,也成为我们当代建设法治国家、宪政国家的巨大障碍。作为一个有着悠久专制集权传统和人治传统的国家,中国在向法治国家迈进的过程中,吸收西方先进法律理念是极为必要的,但也不能忽略了中国固有的文化传统对所引进的理念的“中国式解构”。因此,细致考察中国传统政治体制基本原则并与当代法治社会基本理念进行比较,进而选择合适的道路,这对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具有重大借鉴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