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刘红薇等人认为。当时晨报报道不属实,该记者是罗美侬的学生。不足以采信。记者发现。街道选举工作小组就此问题并没有任何调查材料。
2005年 1月4日。居民代表中派出何均正、苟在舜、靳洁心、王嘉琛和罗美侬 5名代表。以学习《组织法=}和反映意见为目的,来到沙区人大常委会。沙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区换届选举小组副组长陈朝龙,选举小组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张承芳热情接待了5名代表。
在陈朝龙、张承芳积极有效的工作下2005年 1月5日。街道办事处做出决定,召集各方开会重谈松林坡社区有关换届选举工作。
2005年 1月6日.会议在街道办副主任贾兴顺主持下召开。陈朝龙、张承芳和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晟。街道特邀监督工作的2位区人大代表丁小中、龙莉莉,以及松林坡社区居民代表何均正、苟在舜、罗美侬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达成共识:鉴于原选举工作小组成员素质较低。不懂法不学法,更不能依法办事,同意取消最初自选的9人选举工作组;其次增选 2名工作能力强、懂法的居民代表(中层党政干部)进入选举工作小组.参与指导工作。
紧接着,7日。松林坡社区召集居民代表大会。会上,原选举工作组组长李明生对其工作失误作检讨,即针对 12月6日选举工作小组迫不及待地抛出街道指定的5名居委会候选人,试图在正处于公示过程中的居民代表(非正式代表)会议上通过预选,违反法律程序一事作出检讨。会议也按照6日会议精神,补选2名居民代表何均正、苟在舜进入选举工作小组,担任正、副组长。 但是。在个别居民代表看来,经改选后的选举小组,似乎有利于罗美侬等居民代表这一边。因此,只好用罢选来阻止他们当选。
焦点人物:罗美依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沙坪坝松林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作为居民代表的罗美侬的确起到非常特殊的作用。删除多选出的居民代表,改选选举工作小组。主持召开40名居民代表参加的正式选举会,向街道办事处乃至区换届选举小组反映问题 。约见相关领导等等,她都极其负责地履行着一个居民代表的责任。但记者发现她其实很简单:重庆大学退休教师,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独生女儿居住国外。
“矛盾最集中的那段时间,甚至有些不明身份的人来到了我的家门口进行威胁我都不敢轻易开门了。”罗美侬说。那她这么认真。又是为了什么?
2003年8月28日。《南方周末=}时政版刊登了《居民“变法”>一文,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司官员谈到了《组织法>和《组织法修订稿=},还谈到在上个世纪9o年代初期曾经实行过“街聘民选”居委会干部(即街道指定后,由选民打“、/ ),街道还要把关,决定是否聘任,这种方式产生了一个弊端。若这名干部得不到街道的认可,就可以被解聘。而民意被违背。这种“街聘民选”的形式被废止了。
这位官员还说:目前实行的是“民选街聘”,即居民直接选举出居委会干部,马上公布,街道办事处无权作最后审议,只要按国家政策拨款就是了。这个拨款不是政府对居委会的恩赐,而是体现用纳税人的钱来建设公共事业。
“用上述内容对照我们松林坡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毫无疑问,沙坪坝街道办事处仍然采用已被停止的‘街聘民选’形式。”罗美依说,这种形式无论在国家,还是在本社区都被证明危害很大。
罗美依说,自己正是这个时候才知晓了《组织法》并迅速从网上查阅、下载了《组织法》和相关资料进行学习。“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国内先进地区,乃至其它三个直辖市,都在以不同速度推进居委会的民主选举,北京正在大幅度地提高直选差额选举率。”
在专家解读中,我认识到,城市居民中实现居民自治方略,以国法形式固化,表明国家推进民主进程的决心,同时也认识到这是一项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罗美依感觉自己倍受鼓舞,从那个时候起,她决心为推进基层民主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在罗美依看来,松林坡社区属于知识分子密集型的社区,与周边社区相比,更具有建成真正文明社区的条件。
罗美依随身带有一大卷材料,其中一份材料罗列出她在此次选举中,带领38名居民代表做出的几件大事。
“2004年 1O月 30日选举前,主动约见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刘文祥、赵卫红反映问题。
2004年 11月中旬主动约见沙区换届选举组长 、副区长刘江龙,换届选举办公室主任、民政局副局长张承芳反映问题。
从 2004年 11中旬至今在整个选举进行过程中,出现大大小小的问题均及时向沙区民政局如实汇报。
2005年 1月 4日,主动到区人大常委会找法工委主任陈朝龙咨询,并交流意见。 分别多次打电话给国家民政部相关部门领导和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组织法》执笔人之一、民政部高级咨询专家夏学銮教授,咨询有关法律问题。
分别向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有人说我提倡搞居民自治是不要党的领导,与党的领导之间存在矛盾,当时我很紧张,害怕这种行为有违党中央的政策。”后来向夏学銮教授咨询,夏教授说:“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党中央当前正在推进法治进程和民主进程,作为社区党的领导,就应该领导大家为推进法治进程和民主进程而努力。”这样,压在我心上的石头才落下来了。“为搞好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作为社区居民,或者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位公民,我可以无愧地说,尽了自己最大努力。”罗美依也给自己作了个评价。
这是民主进步的表现
记者获悉,针对松林坡社区居委会选举流产事件,沙坪坝街道办事处选举指导小组在 2月 7日,向区换届选举指导小组组长、副区长刘江龙作了汇报。胡大世、刘江龙均批示“不能急、要稳妥”,要做好 1O个居民代表的工作,他们有意见可以提,也可以投反对票,但不能故意不参加选举会议。并批示,在未选出新的居委会组成人员前,由原居委会暂代维持工作。
区换届选举指导小组主任、沙坪坝区民政局副局长张承芳表示,本来整个选举是预定3月结束,目前只有松林坡社区的选举未完成。张承芳认为,这些冲突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和大部分居民代表,对居民自治工作的理解不同所导致的。街道办的理解是在党的领导下、政府的指导下,实行居民自治,是有限度的;居民的理解是突出了自治,相对地忽略了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
张承芳同时认为,在这些必然条件下,不排除一些个人的因素及工作方法问题等原因,导致矛盾激化。而因为居委会干部一个总的趋势是要求年轻化,以前那种老太婆过多的居委会组成形式已不太适合形势发展的需要。
目前,在街道办事处做工作下,已经有4、5名代表同意参会,其余几名则还是提出陈芙蓉不能作为正式候选人参加选举。对此,沙区民政局将采取措施,首先保证参选率。不能说反对某人当选就拒不参加选举会议。假如在此基础上,工作依然不能完全做通,则会迅速采取其它方式,如举行社区全体居民会议选举。张承芳乐观地预测,快则3月底可重新启动选举程序,4月份,新的居委会班子将到位开展工作。
张承芳对罗美依等老教授们对社区建设和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关心、投入十分感动,认为值得敬佩和学习,并认为他们提出的很多意见也是正当要求,对做好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有助于帮助一些干部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和正确理解,促使他们在对有关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的学习上,力争走在居民前面,而不要落在其后面。同时她说,这件事情,也给居委会干部敲响了警钟,居委会干部的任免决定权在社区居民,因此居委会工作既要对上负责,更要对下负责,居委会干部在服务群众方面,要积极寻求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沙坪坝区人大代表章孟杰接到松林坡部分居民及居民代表反映后,专门进行了调查了解,他认为有争执很正常,“比盲目 的投票选举要好,是民主进步的表现。” 章认为,按照<组织法》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推荐居委会候选人,当选与否则要由居民代表投票决定。而按照<选举办法》规定,街道办事处下派的挂职干部及本居委会引进的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候选人。
在选举事件中,还有两大问题值得在法律层面上进行探讨:一是街道办事处多次调派居委会干部,是否违背了<组织法》规定;其二是社区居民代表故意不参加选举,以不作为的形式导致选举流产,是否侵害了其他选民的选举权? 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组成员、西南政法大学行政学院院长郑传坤认为,《组织法》是国家大法,适用于居民自治的任何工作,包括选举会议。
1O名居民代表不参加选举会议,从法律角度来讲,他们属于放弃选举权,并没有违背法律的任何要求,因此这种行为是正常的。 综合两者来看,<选举办法》中规定居民表90%的参选率,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太强,很容易被人钻“空子”。“建议修改完善,提高其可操作性。”郑传坤说。
有关人士还认为,居民代表因某种原因拒不参加选举会议,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法律法规对此是否该作出明确规范,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