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方面的进展.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拓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比例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例如,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19位副委员长中,民主人士8人,第十届全国政协31位副主席中党外人士16人。目前,民主人士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担任副部长、副主任的有13人: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有2名;在省一级担任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的有25人:在副省级市担任副市长的有13人;在法院和检察院,目前有28人担任高、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1人担任省级和市(地)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仅民进党一个党派,在94000余名会员中,就有10140名会员担任了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487名会员担任县处级以上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两者占会员总数的11.3%。
与此同时,随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的履行,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优势
1.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框架,为人民群众能最大限度地参与对国家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条件。它既可以从根本上避免一党制之短,有利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又可以克服纯粹两党制和多党制的缺陷与弊端,避免力量相互抵消。西方资产阶级的多党制,即使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党共同组阁,但由于各政党的利益冲突,这种联合也缺乏稳定性,不利于社会稳定。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多党合作中处于领导与核心地位,但决不是一党专政,更不是以党治国。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这种政党制度体现了进步性与广泛性的高度统一,它与西方多党制的勾心斗角、争权夺利关系根本不同:与西方在朝党和在野党的相互倾轧关系根本不同;与西方多党制搞的相互攻击、尔虞我诈根本不同。这种政党制度由于其根本利益的一致,从而有利于保持政局稳定。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速.出现了许多新的阶层、群体。阶层分化、利益多元带来公民意识的觉醒和政治参与愿望的增强。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政治秩序取决于政府对公民政治需要的满足程度.若国家政治制度化程度不能满足公民的政治参与.则政治动荡是不可避免的。加入中国共产党,进入权力的中枢和决策系统固然是一个政治参与渠道:对于那些非中共人士.也必须在体制内提供他们参与政治的渠道和途径.否则这部分政治力量就很可能在体制外寻求政治舞台,损害国家政治的稳定。多党合作的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吸纳社会各阶层广泛政治参与的能力.民主党派成为这种制度设计中有效吸纳、缓解政治参与膨胀引发的社会张力的重要政治资源,起到了“减压阀”的政治稳定效能。多党合作制度中.执政党与参政党是“荣则共享、辱则同当”的命运共同体的角色定位,是以互信为前提,团结合作、互相监督、肝胆相照的合作型政党关系。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参政党职能的履行是为完善、加强执政党的领导,维护执政党的地位,改进政府工作,巩固民主政权。从而为实现中国政治稳定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根本保证.促进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2.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多党合作制度扩大了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了社会利益的表达渠道。党和政府能够了解到通过其他渠道不易掌握的社会信息和情况,听到不易反映出来的各阶层群众的呼声,获取难以得到的建议和批评。这就有助于我们党在研究形势时,更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做到胸中有数;在制定政策时,更准确地体察群众的心理,做到符合民意;在解决问题时,更切实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对于克服共产党内的不正之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够起到巨大的作用。完成党在新世纪的奋斗目标.需要凝聚各民主党派的智慧和力量,更需要他们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方面的工作勇敢负责地提出批评和建议.做共产党的诤友,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3.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政党的政治理念和运作机制,对社会和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将有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构。首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本身既是政党政治的和谐运作.也是政党政治的真实和谐状态。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参政,是中国政党政治的基本格局。中国共产党是以领导和合作的方式来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历史形成的.是各民主党派的自觉选择。而且,历史和现实也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有能力领导好各民主党派.并负有领导的责任。各民主党派以合作的身份和方式参加到政党的执政体系中来,这种合作体现为领导与被领导的政党之间互相监督。参政党性质决定各民主党派不是反对党,也不是在野党。在我国的政党政治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基本的政治原则.也是一项基本政治内容.多党合作则是我国政党政治的一种民主形式。就政治内容而言,中国共产党和各参政党的理想和目标完全一致,因此能够求同存异.协商合作,和谐一体。就党际关系而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具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这一平等相处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参政党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监督上,目的是帮助执政党更好地执政为民,为实现共同目标携手共进。可见,多党合作制作为一种政党民主的形式创新.本身就具有和谐的性质。这种性质既与和谐社会的真实含义相一致,同时也决定了多党合作制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机制保障,营造稳定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