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柏台参与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除前言外,共 17条 ,其内容非常明确地确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任务、国家的性质、最高权力机构、地方政权机构、中华苏维埃区域的公民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的文献,兼具根本法和纲领性质。就是用今天的宪法理论来审视,在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和科学性、进步性方面,与正规的民主宪法并无多大差距,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建设史和法制建设史上有其独特的地位。“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在大会闭幕的期间,全国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的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议案”嗍。这就是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体”是工农民主专政,“政体”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用根本大法的形式广泛规定了工农劳苦民众的权利,成为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工农劳苦民众权利宣言。
梁柏台提议创办的劳动感化院,组织被判处长期监禁犯人参加生产劳动,教育改造和感化,这是苏维埃法制的一项改革和创新。用共产主义精神与劳动纪律教育犯人 ,改变犯人犯罪的本质,这一创造性的做法和思想,对于今天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把改造人作为监狱工作的第一任务,仍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梁柏台倡导并确认的公开审判和巡回法庭制度,是我国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一项创举 ,也是世界上前所未有地适用于当时经济、文化条件非常落后的中国农村的司法制度。他强调公开审判、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思想,是极富生命力的原创性法律思想,较好地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对于防止司法恣意、遏制司法腐败和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阳光般的积极效应。数十年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思想的宝贵价值,在他牺牲后的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中,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继承了他这一思想的精髓。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重提了“马锡武审判方式”,要求全国各级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高度重视推进司法便民工作,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其实,不管是梁柏台倡导并确认的公开审判和巡回法庭制度,还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其实质就是审判工作要走群众路线,审判方式要强化司法为民,因而在今天也仍然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总结这些宝贵司法经验,并借鉴和吸收之。
梁柏台提倡在审判活动中重视证据,重视程序,反对逼供信,重证据而不信 口供,审判要公开、公正的思想 ,体现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理念,对保护人民合法权利,维护人民利益有着根本的意义。他倡导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人类民主与法制的历史舞台上首领风骚,并至今还保持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中。人民调解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必要补充、得力助手,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研究、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梁柏台重视司法干部队伍建设,强调培养司法人才,倡导在实践中培养人才,这对我国司法人员的专业化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对我们今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仍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他十分重视法制宣传和教育,并在教育的途径、方法上提出了具体意见,也为我们今天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方面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启示。
当然,由于时代和历史的局限,加上立法经验不足,梁柏台倡导并参与制订颁布和实行的某些法律和法规,带有“左”的色彩,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不足和缺点。如按照《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和《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等法律、法令规定的主要内容与精神,司法机关组织体系的设置中,检察权和检察机关则相对地较为薄弱,没有设立专门的检察机关,而是在审判机关内附设专职的检察人员,并且在区一级审判机关内没有设立检察员。在许多情况下,检察权和审判权往往是交织在一起,合二为一了,并有一种依附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处理。苏区时期的肃反犯扩大化 ,与当时未设独立的检察机关,检察职能较为薄弱这一因素有一定的关系。这也影响了后来我国的司法体系建设。但历史地看,梁柏台的法制思想和司法实践还是符合当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的,是在学习、引进苏联法制基础上,结合中国革命的实际,创建新民主主义法制的伟大实践,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积累丰富的经验,奠定了法制基础。
【参考文献】
[1]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A].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312.
[2]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309.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A].中共中央文件选集(7)[q].北京:中共中央央党校出版社,1983.464.
[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A].中共中央文件选集(7)[c].北京:中共中央央党校出版社,1983.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