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说是解放思想打开了中国人长期的思想禁锢,开创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那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无疑是保证中国人立足本国国情,循序渐进进行改革的重要保障。实事求是不仅需要从认识论的维度加以理解,还需要从价值维度加以分析,只有从价值论的角度出发,才能更加全面地回答“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对于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意义,才能清醒地认识到在现实世界中不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因,进而更好地“实事求是”,才能在新时期新阶段,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继续提供有力的思想支撑。
(一)“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人民群众是其价值主体
“实事求是”的价值内涵要求必须首先明确其价值主体。作为党的思想路线的“实事求是”,其价值内涵必然要求党把人民群众作为价值主体。党只有自觉地把人民群众作为“实事求是”的价值主体,才能从人民群众的最大 “实事”出发,才能为人民、为国家、为民族而“求”,才能求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是”,才是求得其所,才能求得其法。因此,我们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必须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行动指南统一起来,必须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唯物史观联系起来,必须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通起来,必须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必须和“三个有利于”标准对应起来,才能区别于历史上任何其他主体,完整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鲜明彰显出无产阶级政党思想路线的阶级先进性,真正实现在“实事求是”价值要求问题上的人民性。
(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共产党员是其价值客体
“实事求是”的价值内涵还要求必须明确其价值客体。“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中国共产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是首先要把自己看成是“实事求是”的价值客体,这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党章?总纲》中明确提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可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价值内涵要求作为行为主体的中国共产党把人民群众作为价值主体,把自己作为价值客体。自己为价值客体,他人为价值主体,这是一种先进的价值选择;自己要付出不小的成本(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必要成本)、甚至是很大的代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这是一种高尚的价值选择。这就要求党员必须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念,《党章》中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并把“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列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
(三)“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辩证地看待主体价值和价值客体的统一
从人民群众的内涵和外延来看,共产党员(除了那些不合格的但暂时还没有被开除党籍的)本身也包含在广义的人民群众的范围之内,因而实际上党本身也是“实事求是”价值主体的一部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对此,《党章?总纲》中明确告诫全体党员:“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风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而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用自己的正确主张、方针、政策影响群众、带动群众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因此,人民群众也是“实事求是”的行为主体和价值客体。党和人民群众在“实事求是”价值利益上的这种高度一致,决定了“实事求是”在价值要求上先进性和广泛性的辩证统一,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辩证统一。
三、“实事求是”的价值影响
(一)价值观念对“实事求是”的影响
行为主体的价值观念对其能否坚持“实事求是”有着非常强大的影响力量,决定其愿不愿“实事求是”、敢不敢“实事求是”,制约其能不能“实事求是”。
只有树立了集体主义价值观念的行为主体,才能自愿地遵守“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价值要求,心甘情愿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才能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才能愿意“实事求是”;也才能不怕“丢位子”,不怕“掉帽子”,不怕“挨板子”,甚至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才能在任何情况下,尤其是在所谓的“逆淘汰”环境中敢于“实事求是”。这种价值观念甚至可以帮助主体克服巨大的困难,在一定程序上弥补其认识水平上的不足,有助于其能够“实事求是”。这样的人即使没能做到“实事求是”,往往是“有心无力”,最多就是“好心办错事”,也就是说,并不是因为态度上的“不愿”或“不敢”,而往往是因为水平上的“不能”,或者说不是价值观念的问题,而是认识能力的问题。
如果没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行为主体是不会主动放弃、更不用说牺牲自己的半点利益而去做任何利他却有可能损己的“傻事”的。这种人没能坚持“实事求是”,有可能是因为种种原因而“不敢”;如果没有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不涉及到“敢不敢”的问题,那就只剩下“愿不愿”和“能不能”的问题了。有些人即使有“实事求是”的能力(主要指认识能力),不存在能不能“实事求是”的问题,也“不愿意”自觉地“实事求是”(做好事),甚至有可能会把“实事求是”进行庸俗化解释(片面地把自己作为价值主体,为了追求一己私利甚至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声称这是对自己的“实事求是”),从而去“理直气壮做坏事”。豆腐渣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弄虚作假现象与其说是主观主义的流毒,倒不如说是极端个人主义的恶果,与其说是行为主体水平上的不能“实事求是”,倒不如说是态度上的不愿“实事求是”,与其说是客观上不理解“实事求是”,倒不如说是主观上故意曲解“实事求是”。
(二)利益因素对“实事求是”的影响
价值问题的核心是利益问题,价值观念的核心是如何处理利益关系的问题。共产党员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利益主体,也有自己的个人利益。共产党员追求个人利益的途径或手段的正当与否,对其能否坚持“实事求是”有着重大的影响。《党章》中明确指出:“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就是说,一方面既要承认党员有属于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还要求党员必须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获利行为。因为党自从执政以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掌握着国家和社会的许多重要权力和资源,如果能坚持“实事求是”,对人民、对国家、对党就是好事,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来为个人或小集团谋私利,对人民、对国家、对党自身就都是灾难。对此,党必须有高度的警惕和得力的应对措施。首先,对党员要把好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党员是愿意“实事求是”的,坚决避免那些冲着升官发财而来的人混入党内,这种动机不纯的人往往形象不好,但却“混得不错”;其次,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性教育,使之树立与党员身份相符的价值观念,坚定党员愿意和敢于“实事求是”的决心;再次,要以民主、法制和创新等手段保障那些敢于坚持“实事求是”的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政治上“良币驱逐劣币”的有利于“实事求是”的制度环境,也可以适当运用利益杠杆建立“实事求是”(尤其是在所谓的“逆淘汰”环境中仍敢于“实事求是”)的激励机制和正当权益补偿机制(可以是奖金等直接形式,也可以是免税等间接形式),从而激励党员愿意和敢于“实事求是”;最后,要解决好党员干部的出口关,对于那些经批评教育等帮助手段仍长期不能坚持“实事求是”或在重大问题上没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党员干部,要有切实的惩罚机制,让那些党性不纯、压根就不愿“实事求是”的党员在党内没有藏身之地。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