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了毛泽东和后毛泽东时代农民政治参与的具体论述之后,我们有必要继续围绕本文的主题,来看看在这两个前后相续的时代农民的政治参与究竟有哪些不同?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能够看到,这两个时代农民的政治参与除了在形式上有一些相似之处(比如,现今流行的村务特别是财务公布栏在60年代末期就是监督干部的有效方式之一),在实施政治参与的背景、动机、领域和具体参与者方面都有许多差异,从中体现出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迥然不同。对这些差异或不同进行比较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五十年中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过程尤其是变化,而且对我们准确的把握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及其变动也不无裨益。
首先,我们有必要对这两个时代农民政治参与的社会背景进行一番简单的比较。前30年和后20年的农民政治参与发生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之中,不仅历史为他们的政治行为提供的舞台不同,他们的"表演"所依据的"脚本"以及"导演"也完全相异。
毛泽东时代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主要发生在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之后,人民公社是毛泽东时代对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一次全面重构。在这一重构完成之后,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尽管也发生过一些变化,但"一大二公"和"政社合一"一直是人民公社的两个鲜明的标志。前者在人民公社的积极推进者毛泽东看来是对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最为切实的改造和背离,因此始终得到他的激励赞同。在公社化时期,包括土地、耕畜、树木、水利设施、工场仓库在内的所有生产资料以及地里的农作物都归集体所有,一开始还取消了自留地。为了体现公有化的程度,不仅个人私有不存在了,集体之间的界限也不断被打破,许多公社在建立初期就是基本的核算单位,比如周庄人民公社一开始就实行4,000余户统一核算,以后虽然改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但土地等生产资料高度公有的格局并没有改变。
"一大二公"的实现是以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为前提的。1962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的基层单位,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治组织……".正是这种"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的存在,既为国家利用行政手段管理农村经济提供了组织保障,也为国家权力机构全面介入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创造了条件。在公社化时期,不仅公社必须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的规定和命令,按照国家或上级的需要来安排生产和缴纳生产的产品,而且国家通过人民公社这个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还有效地控制了农村的社会生活和农民的个人自由。由于公社控制了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直接具有对全公社范围内经济活动的管理权,对人力和资金的支配权,并且凭借这些权力在流通领域控制了一切生产和生活资料的自由流动和交易,自然也就解除了农民脱离公社的可能。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下,国家权力能够凭借人民公社的体制一直延伸到基层农村的方方面面,而农村基层社会由于失去了经济活动的基础,不仅不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形成与国家抗衡的能力,连其自身都处在一种不断萎缩的状态。因此,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能有这样两种基本的模式:一是在后者强有力的控制发生故障之时,寻求自我保存和复苏的可能,比如在1962年的大饥荒之后在某些地区出现的"包产到户"和集市贸易,就是这种复苏的表现;二是依靠分离的国家权力对另一部分国家权力进行重构。当然,在这种重构中基层社会是不可能产生自己的主张和意图的,它们只是一部分国家权力(党)改造另一部分国家权力(政府)的手段。毛泽东时代农民的政治参与就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中。
但是,1979年后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源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从表面上看,联产承包责任制仅仅还农民以生产经营自主权,但实际上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及由其直接导致的人民公社的全面崩溃,却使1949年以来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的经营权,在完成与国家的经济契约之后,农民有权处理自己的生产剩余,在经济上获得了一定的自主地位,不必再绝对服从于像人民公社那样的强控制组织。这种经济上的独立的获得,同时赋予农民对自己的劳动时间的安排,并进一步得以拓宽自己的生存空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跨地区流动成为可能。在这一系列的变动中,一方面我们看到国家从基层农村大幅度地撤退,不仅将乡镇以下基层农村事务的管理权交给农民自己,而且在乡一级及仍旧保持国家权力的领域也改以往的刚性控制为弹性控制,不是再单纯依赖行政手段,而是在推进市场经济的同时,依赖公路、电讯和教育等设施和手段对基层农村进行宏观引导和管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农村社会获得了比较以往大得多的生长空间,不仅个体农民获得了前述生产自主权、社会流动权和村民自治的参与权,农村的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也不断出现并发挥自己的相应功能,农民和农村社会产生并强化了自己的权益意识。正是在国家控制的减弱和农村社会的成长的背景下,农民获得了以村民自治的方式从事政治参与的权力。尽管这种民主仍旧主要是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但它对参与者本身来说却是自愿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在周庄我们既看到不同程度的村民自治,也看到一些从事流动性较大的船舶运输的农民和在外镇或外村从事经营的农民,事实上悄悄撤出了村委会的权威系统,他们与村庄保持着十分松散的关系。村委会虽然会因税金缴纳等事务与其打交道,但却没有全面控制其经营和生活的意图。
其次,在交代了两个时代农民政治参与的不同背景之后,我们应该考察中央政府在这两个不同的时期推行农民政治参与的动机究竟有什么不同?我们能够看到,不同的动机不仅会决定国家与农村社会的互动性质,而且也会影响到我们后面将谈及的具体的参与方式(如谁被授权担任参与者,以及政治参与的具体内容和领域)。
我们先来看毛泽东时代组织和动员农民进行政治参与的动机。我们已经交代,毛泽东时代农民的政治参与最早可以追溯到1949年以前。从三四十年代一直到50年代初的土改和集体化运动为止,毛泽东动员农民参与政治斗争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砸碎旧世界,创造新世界".为了要动员农民这个一向冷漠保守而长期以来又始终处在水深火热中的阶级投身革命,毛泽东意识到必须认可其向往的最基本的经济与社会要求。因此,在50年代中叶之前,毛泽东的政治动员始终与满足农民的经济要求联系在一起。不仅早先的减租减息、废除苛捐杂税、取缔高利贷、分田于民,即使是50年代实行集体化时,也向农民作了未来生活富足的描绘。实事求是的说,刚刚夺得政权的毛泽东出于政治上长治久安的考虑,也产生过还政于民的考虑。但是,不久之后一者由于党和毛泽东本人的失误,二者由于由此失误导致的刘少奇的政府系统相对独立的运作和毛泽东本人从幕前向幕后的"淡出",却不但使毛泽东远离现代民主的大道,也使他在60年代后作出了将由自己一手建立的政权的相当一部分视为异己力量的选择。这一选择意味着必须再来一次"砸碎"和"创造",砸碎旧的资产阶级或修正主义路线,创造新的属于无产阶级的也从根本上属于毛泽东自己的革命路线。这一场史无前例的"大革命"的资源一部分来自党的系统,另一部分则来自包括农村和农民在内的基层社会。毛泽东利用了国家权力在基层农村扩展的过程中同后者产生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将基层农村社会动员起来,以大规模的政治参与的方式重构国家政权。这样,我们看到了毛泽东时代在农民的政治参与中体现出的国家与农村社会的恶性互动关系:先前是国家对农村社会的严密控制;后来是国家在通过党的系统继续控制基层社会的同时,利用基层社会以"砸烂"的方式改造或重构国家及其代理机构。这一次参与所以未能取得预期的成功,虽然与毛泽东的逝世有关,但更重要的是毛泽东不但已经无法像先前那样给予农民经济上的许诺,甚至干脆抽去了经济上的考虑(这充分体现在"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口号中)。这一切使得这场轰轰烈烈的参与运动在赋予陈永贵等极少数农民以实际利益的同时,对几亿中国农民来说成了一场没有实际利益的单纯的政治肉搏。
后毛泽东时代组织和动员农民进行政治参与的动机则完全不同。在上文我们已经谈到,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人民公社解体、国家在基层农村实行政社分离建立乡镇政府的过程中,开始面临如何重建乡镇以下基层组织的问题。促使国家最终决定以与基层社会分权的方式,通过村民自治或农民自己的参与来重建农村基层组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经济的因素考虑,由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主导方针,在毛泽东时代被忽视的经济因素不能不进入领导者的考虑之中:有人推算过,如果在现有的70多万个村建立政府机构去替代原先的生产大队和小队,单是公务人员的工资一项,国家一年至少要付出63-175个亿。[55]而从政治因素上考虑,国家减弱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将重构基层组织的担子一部分交给社会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可行的。合理的地方在,1979年以后的国家已经在一定的程度上意识到,权力的过分集中是导致社会主义社会出现严重失误和挫折的重要原因。为此,在1981年的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规定:"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行人民的直接民主".[56]而在此之前于1978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更是强调:要推动中国农村的发展,"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57]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国家决定通过放权给基层农村社会,将处理基层农村社会事务的权力交给农民自己,一者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二者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新尝试。可行的地方则在,由于中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存在和大体健全,国家放松对基层农村社会的直接的刚性权力控制,通过宏观的弹性控制和具体工作的指导,一般不仅不会导致农村社会的紊乱和无序,而且还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利用村民自治组织在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在基层社会履行政府机构的行政职能。
国家控制的减弱及权力的下放,在基层农村社会获得了呼应。换句话说,尽管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的一种政治改革仍然是中央政府采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推进的,但这种政治运作或参与形式在后毛泽东时代并不缺乏现实的基础。1979年后,获得了生产自主权的农民在与国家和集体的互动及局部利益的冲突中,开始形成独立的权利和利益意识,而这构成了能够同中央政府的推动相呼应的发展乡村民主或实行村庄自治的内在动力。我们的这种看法可以从村民自治的形式源自经济落后地区,但今天村民参与程度最高的却恰恰是经济发达地区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中获得证实。在80年代初,首先冲破人民公社体制束缚的是集体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也正是这些地区在人民公社崩溃后最早体验到了建立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维护自我利益的必要性。这就是村民自治的最初尝试能够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同步的基本原因。而今天,经济发展速度快的地区不仅对包括村委会主任在内的基层领导的素质要求更高,而且村委会的运作状况也更直接地影响到个体农民的实际利益,因此农民对包括选举在内的乡村民主的参与程度也较高。国家民政部1993年表彰的200个"全国模范村民委员会"大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58]这说明,村民自治这种新型的农民政治参与形式尽管也得益于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但与毛泽东时代不同的是,它在基层农村社会也获得了自下而上的持久呼应。在这种自上而下的推动和自下而上的呼应中,我们能够观察到后毛泽东时代在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中体现出的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一方面是国家主动放松对农村基层社会的刚性控制,但却通过健全法规、推行市场经济及凭借现代化的通讯、交通设施继续对基层农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关系、经济发展进行宏观的引导、调控和管理;另一方面是基层农村社会在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同时,积极地敦促国家进一步改进自己的引导和管理水平,调整国家与基层农村的利益关系格局。起码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们还看不到基层农村社会对国家权力普遍的恶性抵制和抗衡。而在未来的年代里,只要国家不断主动地调整其与基层农村社会的关系,也就能够有效地避免国家与基层农村社会之间发生恶性互动的可能。
最后,我们应该对这两个时代农民政治参与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比较。除了社会动员的手段和具体的措施有一些相似之外(比如,都是自上而下的;再比如,在今天实行的村民自治中,我们看到财务情况上墙仍然是村民监督干部的有效手段之一),我们也发现这两个时代在参与的领域以及具体的参与者(参与主体)方面有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不仅与实行民主参与的推动者的动机有关,而且也同两个时代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密切相联。
我们已经交代,在毛泽东时代,动员农民参与政治虽然不能说与兑现"农民翻身,当家作主"的承诺没有关系,但更主要的目的却是为了实现毛泽东"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重新确立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的政治意图。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毛泽东除了在上层开展了同刘少奇、邓小平等"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斗争,在基层社会则以社会动员的方式调动工人、农民、解放军和青年学生"造资产阶级的反".在这样的背景下,贫下中农成了毛泽东在中国广大农村实现自己的战略意图的主力军,而动员他们参与政治领域的活动则成了毛泽东重构国家权力的手段之一。为了重构国家权力,毛泽东向农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十分广阔的领域:纵向从生产小队、大队、人民公社到县、地区、省,直至中央政府;横向则从政权机构到政府部门,从文、教、卫到金融、财政等各个领域。在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后,一批受到各级党的部门信任的贫下中农被选拔出来,担任了从人民公社到各地区直至中央政府的领导;而国家权力机构伸向基层农村社会的各类政权和社会、经济组织则被"砸烂",由贫下中农掌权或重构。由于当时社会本身已经十分萎缩,所以这些政治参与主要发生在国家权力及其分支机构的内部,只有一小部分发生在国家与基层农村社会的交界处。
毛泽东时代农民政治参与的性质,决定了对参与的主体即参与者的要求。在毛泽东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一个人参与政治活动或"当家作主"的权力,同他的学历、学识、能力、责任感和工作经验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同他的政治背景主要是家庭出身关系密切。不仅出身于地主、富农等剥削家庭的人没有参与政治的权力,如果你的亲友中有属于地、富、反、坏、右的人,你也有失去这种权力的可能。另外,因为此时的政治参与是在国家权力机构或分支机构中进行的,因此真正能够获得参与权力的还是被党挑选出来的少数"积极分子".毛泽东时代的参与在赋予陈永贵等少数农民代表以过度的政治权力的同时,并没有向一般贫下中农提供参与管理自己的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权力。
与毛泽东时代的政治参与迥然不同,后毛泽东时代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发生在逐渐成长起来、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的基层农村社会之中。由于此时国家推行村民自治或乡村民主的目的是在降低国家对农村地区的管理成本的同时,调动农民群众进行生产和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所以国家主动收缩了自己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将处理农村社区事务的权力交给了农民自己。此时农民的政治参与虽然主要被限定在农村社区的范围内(只有一部分发生在国家权力与基层农村社会的交界处),内容也主要涉及农村居民自己的日常事务管理,既不触及国家权力,也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无涉,但一者由于国家权力的收缩为农村社会留出了相当的发展空间,二者由于这种新的乡村民主采取了自治的形式,使得后毛泽东时代农民的政治参与同毛泽东时代相比,更显得货真价实和有声有色。如果要用一句话来说明这两个时代农民政治参与的区别的话,那么可以说,毛泽东时代是让那些不能决定自己命运的贫下中农去决定国家的命运,后毛泽东时代则是让农民自己学会去决定自己的命运。
进一步,正是这种乡村民主的自治性质,决定了对后毛泽东时代政治参与的主体或参与者的要求大为放松。我们已经看到《村组法》对村民自治的参与者村民未作任何形式的限制(法律限制除外),而"村民自治"这几个词语本身就起码从文本角度规定了这种民主参与的广泛性。其实,正是这种对参与者不受限制尤其是不受阶级等政治因素的限制的规定,才使得一个人的学识、经验、能力、民主意识以及对社区事务的关心等,有可能逐渐成为对参与者尤其是被授权者——村委会干部的基本的个人素质要求。
五、简短的结语
用两万余字的篇幅去作一项有50年历史跨度的研究多少有些力不从心。我们不想对这50年中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作事无巨细的描述,我们只希望凭借上述经验材料清楚地表达这样一种观点:在1949-1999年的50年里(包括国家通过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一直将权力有效地延伸到了农村社会的基层甚至每一个农民个人的前30年里),尽管在国家与基层农村社会的关系中前者一直处在主动的支配地位,但后者并不完全是无所作为的。其实,在这50年中,国家与社会关系在中国农村一直处于一种持续不辍的互动状态。不过,在毛泽东时代,这种互动是恶性的:一方面,国家通过土地改革、集体化尤其是人民公社一步步控制了农村社会;但另一方面,鉴于毛泽东"不断革命论"的指导思想和对国家机构的高度不信任,他事实上也在不断借助包括"贫下中农"在内的基层社会以非常手段重构或改造国家,而农民的政治参与正是这种重构的手段之一。而在后毛泽东时代,这种互动则基本上是良性的:一方面,国家主动将延伸到农村基层社会的权力收缩到乡镇,给予农村社会以一定的空间发展自己的活力或自主性,但并没有放弃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另一方面,已成为利益主体的农民或农村社会在自己的发展及与国家和集体的局部利益冲突中,强化了自己的权益,产生了通过自己的自主行为管理自己并影响国家政策的欲望。这后一点,加之现今如火如荼的乡村民主建设对城市乃至整个中国民主建设的影响,确实也生发了在不同程度上重塑国家的可能。[59]
这样看来,尽管在1949-1999年的50年中,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安排,但毛泽东和后毛泽东时代农民的政治参与,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农村社会本身意义都是不同的。后毛泽东时代农民的政治参与发生在一种变化了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之中,因此它既不是毛泽东时代的一种自然延续,也就有可能获得一种完全不同的新的命运。
参考文献:
[1]毛泽东,1967,"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合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317页。
[2]英国记者克鲁克夫妇曾详细记载了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民主选举方法:候选人坐成一排,他们每人背后放着一个豌,晋冀鲁豫边区十里店村18岁以上的村民每人都发了7粒蚕豆,他们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蚕豆放在自己满意的候选人背后的豌中,由此选举新的村政府成员。参见Crook ,D.&Crook ,I.,1959,Revolution in a Chinese Village——Ten Mile Inn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pp.94-95.
[3]徐勇,1997,《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张厚安,1998,《中国大陆基层的民主改革:历史篇》;郑永牟,1996,"乡村民主和中国政治进程",香港:《21世纪》六月号;毛丹,1998,"乡村组织化和乡村民主",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春季卷;张静,1998,"犁树县村委会换届选举观察",香港:《21世纪》12月号;胡荣,1998,"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及其与乡镇政府的关系",香港:《21世纪》12月号;李连江、熊景明,1998,"从政府主导的村民自治迈向民主选举",香港:《21世纪》12月号。
[4]John P.Burns,1988,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Rural China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Jean Oi,1989,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Elizabeth J.Perry,1994,"Trends in the Study of Chinese politics:State-Society Relations",The ChinaQuarterly ,No.139;Davis S.Goodman &Bereley ,1994,China's Quiet Revolution:New Interaction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Melbourne:Longman Cheshire ;M.Kent Jennings ,1997,"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the Chinese Countryside",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91,No.2;Kevin J.O'Brien &LianjiangLi,1998,The politics of Lodging Complaints in Rural China,Unpublished AcademicPaper.
[5]魏昂德,1998,"现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香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变迁"研讨会论文。
[6]Vogel,Ezra F.,1969,Canton Under Communism :Programs and Politicsin a Provincial Capital ,1949-1968,Cambridge,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Schurmann,Franz,1968,Ideology and Organization in Communist China ,Berkeley,C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Madsen ,Richard,1984,Morality andPower in a Chinese Village,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Shue ,Vivienne,1988,The Reach of the State :Sk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s,StanfordUniversity Press.
[7]魏昂德在《共产主义者的新传统主义》中,以城市的工作单位体制为例,强调了国家和社会间的互相渗透。和赵文词一样,他也揭示了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已经以各种方式在中国的国家结构中再生,其中突出的表现就是:国家是部分地建立在庇护人和受护人的个人关系之上的。Cf.Walter,Andrew G.,1986,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Work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Press.
[8]Jean C.Oi,1989,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PP.2-3;邓正来,1997,"'国家与社会'研究框架的建构与限度",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1997,《乡村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612页。
[9]由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所以简?奥伊认为"后毛泽东时代"的自然村是国家与社会相交的部分(见JeanC.Oi ,Ibid.,pp.3-4.)。但事实上,在现时的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大多建立在原先的生产大队即行政村一级(可能由于实际建构的多样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应建立在行政村还是自然村已经不作规定),所以现今农村社会的边界应是行政村。不过,考虑到今天的行政村已是自治组织而非人民公社时代的行政组织,因此其准确的称谓应是张厚安所说的"自治村"(张厚安,1998,《中国大陆基层的民主改革》,台北:桂冠图书公司,第107页)。
[10]John P.Burns,Ibid.,p.9.
[11]周晓虹主编,1998a ,《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周晓虹,1998b ,《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北京:三联书店;Zhou Xiaohong,1999,"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Rural Chinese During the Present Period of SocialTransformation:A Comparison of Zhouzhuang Township and Beijing's 'Zhejiang Village'",Progress in Asian Social Psychology (Volume 2),Kyoto:Kyoto University Press.
[12]前揭周晓虹书,1998b ,第162-173页。
[13]转自王振宇,1996,"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老照片》(第二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第21-22页。
[14]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抵制不像一般所说来自当时已被打倒的地主和富农阶级,而是最怕"合伙平产"的中农,以及政治背景好的贫下中农(陈惠康,1997,"江南农村的一场变革:通安、望亭乡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苏州:苏州大学未发表的博士论文);另外,我们在研究中还发现,在周庄成立高级社后的1957年3月,5个片、13个高级社曾先后发生了26次闹社事件,参与者达1709人次,而这些人的主要构成是复员军人、对干部有意见的敢作敢为的群众,以及有困难而未获得及时帮助的贫下中农(周庄乡政府,1957年6月1日,"关于周庄乡部分社闹事的报告(草案)",周庄镇档案室藏档案)。
[15]关于个体农民为什么会如此痛快地加入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可以参见:周晓虹,1998b,第162-179页。
[16]据1999年2月7日访问蒋新忆时的口述记录。
[17]韩丁的说法来自一位基层干部的比喻。参见Hinton,W.,1983,Shenfan,TheContinuing Revolution in a Chinese Village,New York :random House Inc.,p.219.
[18]参见薄一波,1991,《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第1070-1104页。
[19]参见周晓虹,1998a ,第202页;李若建,1998,"大跃进时期基层干部行为分析",香港:《香港社会科学学报》,第13期。
[20]黄宗智,1998,"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北京:《社会科学译丛》,第49页。
[21]Anita chan ,Richard Madsen ,and Jonathaan Unger,1984,Chen Village:The Recent History of A Peasant Community in Mao's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of California Press ,pp.117-120.
[22]参见姚文元,1968,"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红旗》杂志第2期。
[23]陈光,1969,"毛泽东组织工农宣传队的作用",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大学服务中心"馆藏文献。
[24]中共昆山县委员会,1975,"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宣队、贫管会建设的通知",昆山:昆山市档案馆馆藏档案。
[25]靖江县革命委员会、靖江县大兴公社革命委员会,1968,"土专家和农业教育革命",北京:《红旗》杂志第5期;另据1999年2月7日访问周庄镇蒋新忆、吴山龙、朱福生等人时的口述记录。
[26]前揭中共昆山县委员会书,1975.
[27]所谓"单线领导"在农村具体表现为县文教局领导区中心学校,区中心学校领导完小,完小领导村里的初小。
[28]"浙江淳安县鸠炕公社教育调查报告",1968年10月18日,北京:《人民日报》。
[29]据1999年2月6日访问周庄镇刘冀时的口述记录。另外,"马振扶事件"是当时发生在河南省的一所乡村中学中的命案:一位学生由于不堪学业负担而自杀,这被视为"资产阶级教育路线"继续迫害学生的铁证。
[30]参见李沛良、刘兆佳主编,1981,《人民公社与农村发展:台山县斗山公社经验》,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第123页。
[31]编写组,1974,《上海七一人民公社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60-162页;《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调查员,1968,《农村的教育革命必须依靠贫下中农:记营口县水源公社开展教育革命的经验》,北京:《红旗》杂志第3期;及访问周庄镇蒋新忆等人的口述记录。
[32]苏州专区革委会,1969年7月13日,"苏州专区教育、卫生革命经验交流会纪要",昆山市档案馆馆藏档案。
[33]前揭书。
[34]前揭《上海七一人民公社史》,第163页。
[35]引自周庄人民公社革委会调查组,1969年4月9日,"一个由贫下中农掌权的信用站:周庄公社五星大队的调查报告",周庄镇档案室藏档案。
[36]前揭书。
[37]周庄农业银行、周庄信用社,1971年9月7日,"'财政信用服务站'调查情况汇报",周庄镇档案室藏档案。
[38]前揭周庄人民公社革委会调查组调查报告。
[39]山东即墨县谗山公社房家大队贫下中农管理小组,1975,"贫下中农管理代购代销店的体会",《办好农村代购代销店》,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30-33页。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1981,《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第628-629页。
[41]川沙县北蔡公社实行经济民主的调查,1974,"贫下中农要牢牢掌握集体经济的财权:川沙县北蔡公社实行经济民主的调查",《人民公社在跃进:上海市郊区人民公社的新经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49-156页。
[42]前揭书,第149页。
[43]中国农业农业银行周庄营业所、周庄信用合作社,1971年9月15日,"周庄公社王东二队、高勇四队财务情况汇报",周庄镇档案室藏档案。
[44]本报通讯员,1972年4月8日,"坚持勤俭办社,实行民主理财",太原:《山西日报》。
[45]当时周庄公社五星大队的革委会委员缪奕生房子塌了,都未能向所在生产队借款。参见昆山县周庄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69年12月29日,"丰收以后怎么办",《周庄简讯》第22期。
[46]周庄公社党委,1975年1月16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抓好超支户的还款",周庄镇档案室藏档案。
[4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1982,《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061页。
[48]据1999年2月6日对周庄镇党委副书记迮建新的访谈记录。
[49]据1999年2月8日对周庄镇高勇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高国林、全旺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赵小毛的访谈记录。
[50]刘爱莉,1995年12月12日,"民主、文明、富裕——太仓市村民自治硕果丰",北京:《中国社会报》第2版;张静,1998,"梨树县村委会换届选举观察",香港:《二十一世纪》总第50期。
[51]参见李连江、熊景明,1998,"从政府主导的村民自治迈向民主选举",香港:《二十一世纪》总第50期。
[52]前揭周晓虹书,1998b ,第243页。
[53]昆山市民政局,1998年10月10日,"全面贯彻村委会组织法,认真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昆山市民政局文件。
[54]据1999年2月5日-12日在周庄与多位村委会主任和村民的访谈记录。
[55]徐勇,1997,《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第225页。
[56]前揭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书,第841页。
[57]中共中央,1987,"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坚持改革、开放、搞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关重要文献摘编》,北京:人民出版社,第3页。
[58]前揭徐勇书,第154页。
[59]在这方面,最乐观的评价来自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王旭。他认为:"可以肯定,八亿多农民积极地参与各个层次的选举,必将成为一种无可低档的力量自下而上地重塑整个国家".(王旭,1997,"探求新的民主化模式:乡村中国的基层民主",美国:《当代中国研究》,第1期。)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