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与无政府主义是一根藤上结下的两颗瓜。它们扎根于同一政治心理,即对政府或强制性政治权力抱有深深的怀疑和程度不同的敌意。在无政府主义那里,这种敌意是公开的;在自由主义那里,这种敌意是潜在的、暗含着的。在无政府主义那里,这敌意是强烈的、彻底的、不妥协的;在自由主义那里,这种敌意是克制的、有限度的、温和的。更准确地说那是一种喜忧参半的、爱憎交织的感情。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都将国家视为本质上是消极的东西,属于恶的范畴。但前者将其视为纯粹的恶;后者在认定其为恶的同时,承认它还是有限的善,至少是善的工具。无政府主义将国家视为万恶之首,万恶之源。在它看来,人之本性为善,且有自治能力,但国家却腐蚀人,使人败坏,而人的败坏又使国家的存在成为必要。无政府主义者要打破人类这种被动的轮回。他们相信,一旦取消了国家,人类就会回到完美的状态。自由主义对国家的估价没有这样极端,对人性的估价也没有这般乐观。在它看来,国家本身虽然为恶,但它也是恶之药石,是更大之恶——无政府状态——的可接受的替代物。人是有缺陷的生物,如果没有国家的约制与威慑,人性卑劣的一面就会充分宣泄,甚至以放大的形式表现出来。自由主义者远没有无政府主义者那样浪漫,他们的理想标准很低,他们想的是,如何使有缺陷的人构成的社会其缺陷尽可能地小,如何使本身也是恶的政府成为促进善的工具。政治的目标应该是“努力消除具体的罪恶而不是要实现抽象的善”(卡尔?波普)。“政治是在现有行动路线中选择最小之恶的艺术,而不是人类社会追求至善的努力”(奥克肖特)。总之,无政府主义无保留地断言,国家是祸害;而自由主义犹豫、迟疑而谨慎地表示,国家是“不可避免的祸害”,或“必要的恶”、“必要的痛苦”(洪堡)等。
可以说,自由主义国家观已经凝聚在“国家是不可避免的祸害”这一命题中了。它首先肯定国家是祸害,所以人们只给予它有限度的承认和有条件的服从,始终与它保持着距离,在内心深处则固守着对它的怀疑和不信任。由于国家被盖上“祸害”的印记,所以需要对它的监督和控制。但是,自由主义又承认国家这个祸害不可避免。根据“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在无政府状态和国家这两个祸害中,他们选择了国家。从自由主义的信仰和价值观出发,虽然会承认国家存在的价值和人们服从国家的义务,但绝不会产生国家崇拜和盲目的效忠。政府的权威仅仅是世俗权威,绝不是精神上和道德上的权威。服从只是一种世俗的义务,绝不是从内心里对世俗权威的认同与依从,更不会把自己整个的命运交给它去支配。按照自由主义的政治态度,个人与国家只能是一种“冷”的关系,不可能是一种“热”的关系。
这样,自由主义的国家观是在国家主义与无政府主义之间的微妙而脆弱的平衡。它通过对国家的消极态度而与国家主义区分开来,又通过对国家有限度的承认而与无政府主义区分开来。
那么,如果我们要问:近代的三种国家观,哪一个是基督教政治哲学的直系传人呢?国家主义在中世纪的表现就是“恺撒—教皇主义”,基督教会一千多年争取独立自由的斗争,就是针对它的。无政府主义在基督教中一直作为一种潜流存在着,但基督教主流传统是坚决排斥它的。基督教的二元政治观既是国家主义的解毒剂,也是抵御无政府主义的屏障。在两极对立中,基督教采取的是对国家既怀疑提防又给予有限度承认的中间路线。“国家是不可避免的祸害”,这是基督教的政治态度,也是近代自由主义的政治态度。它是基督教给国家戴上的上帝的符咒,也是自由主义从基督教那里承袭的遗产。
?セ?督教政治哲学在确认个人是终极价值(相对于国家)的同时,也设定了国家工具主义的价值(相对于个人)。国家本身不是目的,它应服务于更高的目的。对国家工具性的规定正是对个人目的性规定的自然结论。对个人的目的性规定,是通过将人进行二元析解,从而剥离出人与上帝相联的精神生命和彼岸命运来实现的。由于将人引向彼岸的目标,国家便成为此岸的弃物,只具有工具性价值;因为人有一个“精神的灵魂和一个超世俗的命运”,[16]因此其价值在国家之上,成为国家为之服务的目的。中世纪天主教会企图使国家附属于教会,这个努力虽然没有成功,但是,国家是人们精神得救的一个辅助性工具的信念却树立起来了。这个信念经过近代的转换,便演变成国家是实现个人权利的工具的自由主义信念。
基督教在讲国家是工具时,包含三重含义:第一,它是神意的工具,用以扼制人的罪的倾向,作为辅助性的救赎工具;第二,它是服务于人的彼岸追求的工具;第三,它是满足人的世俗生活需要的工具。
基督教对国家工具性的定位似乎对国家作出了永久性判决。自由主义继承基督教国家工具主义的理论形式。从基督教到自由主义,国家的工具性意义没有变,不过自由主义以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取代了人的彼岸命运,成为国家服务的目的;民意和反映民意的法律取代上帝和教会的权威,承担起约束和督责政府的使命。从基督教到近代自由主义,国家服务的目的已经大不相同,但是对国家的工具性定位却一脉相承。
自由主义与基督教一样,赋予国家有限的主要是消极性的职能。蒂利希在《政治期望》一书中曾对比三种国家模式:霍布斯的国家是魔鬼;洛克的国家是一个守夜人;卢梭的国家是尘世的上帝。在霍布斯那里,国家的目的不是实现正义,而仅仅是和平与秩序。人们不能期望国家带给他们美好的理想,而只希望国家使他们脱离无政府状态,得到安全。强大的“利维坦”是一个警察,而不是导师,它只有外在的强权,而没有内在的道德权威。总之,它是消极工具而不是积极工具。霍布斯虽然极力为国家主权辩护,但它为国家主权所设定的目标却是有限的。在洛克看来,自然状态有一些缺陷,而国家则是作为这些缺陷的补救措施被发明和接受的。它只是一个庸俗的人类建构,不具有任何圣化的意义和伦理的及审美的价值。它的职能至为消极,没有崇高的使命和精神性职责,不需要采取主动的积极的作为。它不是社会的动力和源泉,不需要创造、推动和指导,只需对个人和社会提供外在的保护和仲裁。
?タ杉?,以霍布斯和洛克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国家观至为消极。它承袭了基督教的传统,冷漠地看待国家,冷酷地定义国家。国家是攀向天堂的金梯,最多是抵御滑入地狱的屏障。基督教附在国家头上的魔咒,传到了自由主义者手中。
注释:
[1].路德曾言,假如全世界的人都是真正的基督徒,就不需要俗世的刀剑和法律。然而他又说,整个世界是邪恶的,在千万人中难有一个基督徒,所以刀剑和法律还是必要的。参见《路德选集》(上),徐庆誉,汤清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68年,第444、446页。
[2].W.A.Dunning,AHistoryofPoliticalTheories,vol.Ⅱ.,MacmillanCompany,1905,p.268.
[3].P.库克说:“霍布斯是按照人类实际是什么来对待人类的近代最伟大的使徒之一。”PaulD.Cooker,HobbesandChristianity,Rowman&LittlefieldPublishersIns.,1996.Preface.
[4].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第68—69页。
[5].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64页。P.库克评论说:“美国的建国者通过洛克追随霍布斯,按照人类实际是什么来对待人类。”PaulD.Cooker,HobbesandChristianity,Preface.
[6].D,Hume,Essays,BookⅠ.,vi.,p.117.。参见中译本《休谟政治论文选》,张若衡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27页。
[7].参见阿克顿:《自由与权力》,侯健,范亚锋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42页。译文有改动。
[8].美国宪法制定者确信:信任为专制之母。自由政府不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怀疑的基础上。“因为人类有某种程度的劣根性,需要某种程度的慎重和不信任。”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286页。
[9].参见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363—364页。
[10].SeeBrianTierney,ed.,TheCrisisofChurch&State1050—1300,withselecteddocuments.Prentice—hall,Inc.,1964.,p.14.
[1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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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264页。
[13].《休谟政治论文选》,第28页。
[14].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32页。
[15].H.A.别尔嘉耶夫:《精神王国与恺撒王国》,安启念,周清波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9—50页。
[16].J.马利坦:《人和国家》,霍宗彦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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