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港事件震惊美国,美日开战。这时美国把西海岸十一万日本人及日裔美国人赶进设在阿肯色州西部沙漠和沼泽区的安置中心,因为担心这些日本人会帮助自己的祖国在美国做破坏工作。国会议员、美国政府、美国最高法院一致支持这种侵害那些日本人人权的行动。这是不是“多数人暴政”?显然当时的美国人心想:在这样你死我活的世界大战之中,我们美国人的生命在遭受巨大威胁,我们还顾得上那些日本侨民的人权?我们可以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星期天来到动物园欣赏美丽的老虎,我们会十分尊重它们的权利,谁向它们扔果皮杂物我们都会加以谴责并罚款;我们会聘请专业的饲养员让它们好吃好喝。可是,如果有谁在一个星期天到原始森林里旅游,结果遇到一只三天没有吃饭的老虎,当老虎向他扑来时,他手里有一只枪,用还是不用?所有的老虎都会主张他不用,所有的人都会主张他用。有人说,那些住在美国的日本侨民并没有威胁美国人生命,为什么要那样对待他们?可是谁能保证当时的日本侨民会干出什么呢?做一些预防措施总是可以的吧。而且不久以后美国的战局好转,也就让他们回家了。
在上述禁烟、禁酒、禁止重婚、二战时把日本侨民赶进安置中心等等情况中,“多数人暴政”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所以达尔在《民主理论的前言》中说,什么是“暴政”?什么是自然权利?这本身就缺乏明确性,缺乏操作性。由谁来下这个判断呢?谁有权下这个判断呢(Dahl,1956)?
综上所述,“多数人暴政”这个说法只能在极少数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绝大多数人都会同意二战时的德国犹太人、20世纪的美国黑人所遭遇的就是“多数人暴政”。对此我们应该在坚持民主程序的最高性的同时,改变对那时的德国犹太人和美国黑人的压迫性法律和严酷对待(如果我们是那时的德国日尔曼人或者美国白人)。除了这极少数情况之外,我们不应使用“多数人暴政”这一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而应该营造一个理性的讨论协商的气氛,在民主程序的框架内,致力于达成协调满足各方权益的规范。
所以,一个人被抛到这个世界上,就是在进行一次危机四伏的旅程。他必须全力把握住自己的命运,但也有很多时候无能为力。和别人达成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民主程序,把民主程序作为社会政治的最高规范,就是他把握自身命运的一次重大努力和成果;但这绝不意味着张三从此就可以一劳永逸、高枕无忧了。一个国家的人民选择了民主政制,绝不意味着他们就此走上了幸福生活的康庄大道;开始实行民主政制仅仅意味着他们的福祉在现实性上比以前有了一定提高,仅此而已。那么能不能设计出一种政治制度,使得每个人都高高兴兴地接受、奉行,而且它所作出的决议能使每个人都心满意足、能使大家都皆大欢喜?这种制度就像长生不老的仙丹一样,是不可能有的。所以一个人即使和别的社会成员都同意把民主程序作为最高规范,他也不能有丝毫放松,他仍然必须不断加强自己的互利性与争利性力量,为自己谋利益、争权利,否则,他仍然可能会生活得很惨。
很多主张某种社会规范方案的哲人,都有一种绝对化的思维习惯,他们认为自己所力挺的社会原则是绝对真理,一旦实行就将带来普遍福祉。当他们发现这样的原则极难被发现发明时,他们就开始幻想,提出一些只有在幻想中才有意义的原则。比如幻想一个清正廉洁的清官,或一个绝对正义化身的最高法院,或一个体现永恒正义的宪法。说这些是幻想就是说它们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些哲人对自己的“提案工作”提出了过高的要求,这种过高的要求既损害了提案的真理性,也降低了提案的实践意义。
第二, 把民主制作为最高合法性所在,是当条件具备时,我们在现实中所能实行的最好程序性规范。
我们不能说:多数人的意愿就是所有人的意愿,多数人的利益就是所有人的利益。的确,按照民主制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多数人群体确实可以漠视或者否定少数群体的权益诉求;这时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民主带来了不正义。但为了保持整体的正义效应,我们又应该保持民主程序,然后通过多数人觉悟提高,去满足少数人的诉求。多数人之所以有可能觉悟提高,是因为一昧压低少数者权益诉求,一是会损害他们对自己的互利性贡献,二是会招致他们的消极反弹。
为什么在互利性的现代社会中,必须把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程序作为最高程序?因为任何一个社会规范,要在现实中真正得到实行,就必须解决“谁说了算”这个问题,并把这个问题作为最高规范。或者是国王说了算,或者是贵族们说了算,或者是多数国民说了算。如果一个社会体中谁说了都不算,那就只能是无政府状态。
能不能这样:谁说了都不算,而是某种观念说了算?比如谁说了都不算,大家就是不能随地吐痰。这种说法只能是一种空谈。如果今天的美国人大多认为随地吐痰挺好,有人出来命令大家不能这样做,并组成纠察队沿街巡逻,美国人会先把这些纠察队抓起来。如果一千年前的中国,有人认为不管谁说什么,就是不能随地吐痰,并也组成纠察队沿街巡逻,可是当时的皇帝觉得随地吐痰挺好,于是也会把这些纠察队抓起来。
因此,任何规范要得到实行,就必须得到当时社会上最有力量的人或人群的支持。或者是国王、或者是贵族、或者是多数国民。这是社会政治生活最高的现实,对这一现实的确认方式,就成为最高的社会政治规范。
因此,在互利性占主导的现代社会中,民主就是最高的社会政治规范。虽然这并不能保证所有人的利益,甚至会给某些人造成严重伤害;但是,如果不把它作为最高规范,会带来更多的负面社会效应。当作为最高社会政治规范的民主制定了某些法律,从而带来了一些不正义、弊端,人们应该在保持民主的最高性的前提下,修改乃至废除这些法律。
第三, 如何在坚持民主程序的最高性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正义和社会弊端。
做法有很多,其中,均衡照顾各方利益应该是政治生活的一个基本原则。比如有6个小孩玩游戏,其中4个主张玩官兵捉强盗,2个主张玩捉迷藏。简单地按照民主原则,就会大家一起玩官兵捉强盗,可那样会有2个孩子不高兴,那又会导致大家玩得都不尽兴,所谓一人向隅、举座不欢;更何况是两人向隅呢?所以更有利于达成均衡态的规则似乎是:先玩或多玩官兵捉强盗,后玩或少玩捉迷藏。这就要求那4个孩子具有这样的政治意识,不要以为自己是人多的一方,就志满意得,以至于造成多数小孩暴政。政治哲学家久利在《多数人暴政》中还举了一个例子(Guinier,1994),美国学校里新年舞会演奏的曲目,都是由学生投票决定;如果一个中学9/10的学生是白人,其余的是黑人,那么在其新年舞会上演奏的,就不应该全部是白人舞曲;占绝大多数的白人学生,不应该在投票时只考虑自己的爱好,这才是白人学生出于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当然,在上述例子中,如果多数一方并不想从少数一方那里获得合作性好处,就不会愿意使用上述均衡原则;可是一个人为什么要拒绝对自己更有利的做法呢?仅仅因为无法克服自己的鼠目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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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多元社会,一个人可以在这个事项上属于少数派,但另一个事项上则属于多数派,所以权益不会受到很大压抑。但也可能存在某个少数人群体,始终处于少数派地位,这就要求多数派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和意愿,久利提出一个“轮流原则”(principle of taking turns)。多数派多获得一些权益,或次序靠前;少数派少获得一些权益,或次序靠后;这一原则要优于赢者通吃原则,更符合自我治理、公平、协商、妥协和利益一致性等现代政治的核心理念。
总之,一方面保持民主作为最高程序的地位,同时通过这一程序尽可能制定出均衡满足各方利益的内容性规范。
我们的目的是要寻求确立最好的社会组织规范,它能带来最大的凝聚力,它将使所有社会成员充满积极性地投身到社会政治的决策之中,所有人的权益都能在这一决策中得到表达,所有人都致力于共同利益的建设之中。这种社会组织规范是一个由多个规范组成的系统,在其中,民主程序是具最高合法性的规范,但绝非规范系统的全部。
我们说这样的规范是“最好的”,但没有说它们是“完美的”。在人类社会前行的路途上,我们在每一个特定的时空点所设计实行的规范,充其量是在这个时空点“最好的”。我们不可能在某个时空点设计实行了一套“完美的”规范,完美永远只存在于我们现实到达的社会状态的下一站,从而使我们永远摆脱不了对现实的不满、对完美的垂涎。
让我们把现代社会比作一只在大海中破浪前行的大型帆船, 那么互利性的分工协作是它的主体,充分的公共讨论是它的白色风帆,以民主为核心的程序性规范是它的左排桨;生命权、财产权、追求幸福的权利、市场经济规则、公平、均衡满足每个成员的利益、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等等内容性规范,是它的右排桨。四者缺一不可,相互促进。在同舟共济之中,每个人的正面生命体验都得到越来越大的满足。
这四者同样是中华民族前行的利器;因此,建好我们的帆船、竖起我们的风帆、打造我们的船桨,将使我们更快更好地航行。
参考文献:
1.James Madison, <Federalist, No.51>. from the Federalist, B.Wright ed.1961. 转引自Thomas E.Patterson, <The American Democracy>, McGraw-Hill, A Division of the McGraw-Hill Company ,1997.Appendixes, p33.
2.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刘山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6月第一版。1002页。
3.阿瑟•林克,威廉•卡顿,《一九零零年以来的美国史》,刘绪贻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6月第一版。第一册,17页。
4.Peter Jones, <Political Equality and Majority Rule>, from the Nature of Political Theory, D.Miller and Seidentop, eds. Copyright ©
1983.
5. 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 顾昕、朱丹译,三联书店,1999年1月第一版。
6.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董果良译,沈阳出版社,1999年9月第一版。上卷,313~317页。
7.Lani Guinier, <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The Free Press, Copyright © 1994 by Lani Guin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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