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来说,所谓政治是指公共权力创造有序公共生活的过程。因此,公共权力是政治生活的核心要素,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都围绕着个公共权力而展开。这就意味着,在政治生活中,公共权力必须具备公共性,即必须为创造优良公共生活和增进人民福利服务的。然而,公共权力运行必须落实到人格化的个体或集体身上的事实,客观上增加了公共权力在现实运行中保证其公共性的风险。因为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具体的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是作为公共权力代理人的公共性身份,二是作为自然人的私人性身份。上述两重身份在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彼此冲突或相互影响的可能,其中一个典型的表现就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这就是所谓的腐败。究其根本,掌握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腐败使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在现实中发生了扭曲,从而损害了人民大众的整体福利。这就是为什么腐败会导致政府或执政党的合法性下降的根本原因之所在。由于腐败将削弱政权的合法性,严重的话甚至还将导致政权的崩溃,因此,从古至今,绝大部分统治者都将反对腐败作为维护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样,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也十分重视反腐败工作。总的来说,中国共产党反腐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诉求:一是保持自身的纯洁性,提升组织肌体的健康度;二是高举反腐旗帜并树立廉洁形象,增强民众的信任度。在革命时期,反腐是为了革命成功从而获得执政;在执政时期,反腐是为了巩固执政基础从而实现可持续执政 。因此,不论是革命年代还是执政年代,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反腐败都是围绕着执政目的而展开的。 纵观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将腐败现象归于党风问题,因此,反腐败工作力度也主要放在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教育和惩处上。如在建国前夕的1948年12月,在对中央马列学院学员的讲话中,就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以及反腐工作对策问题,刘少奇同志提到:“得了天下,要能守住,不容易。很多人担心,我们未得天下时艰苦奋斗,得了天下后可能同国民党一样腐败。他们这种担心是有点理由。在中国这个落后的农业国家,一个村长,一个县委书记,可以称王称霸。胜利后,一定会有些人腐败、官僚化。如果我们党注意到这一方面,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纪律性,就会好一些。”(王关兴、陈挥,2001:159)因此,从建国之后,中国共产党主要是以集中整风和日常监督为主要途径,以道德教育和查处案件为主要内容来推进反腐工作。如果说优良政治生活需要同时发挥人与制度两大要素作用才能实现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在反腐败问题上,长期以来更多的只是注重在人的要素上下功夫,而忽视了制度要素,直到上一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的时候才逐渐意识到制度建设对反腐工作的重要性。 然而,为什么改革开放以前只要在人这一要素上下功夫,即可抑制住腐败的蔓延,而改革开放之后却必须在人与制度两方面共同下功夫才能实现这一目的呢?我个人认为,过勇的《经济转轨、制度与腐败》一书所揭示的腐败发生机制,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型,以该模型为基本视角可以对上述问题从学理上予以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