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众观点之考证辨析
持“‘诗史’之名在杜甫生前已经存在或已经广泛流传”观点的学者,其主要依据是孟荣《本事诗》中的文本记载。需要审慎考虑的是,孟柴《本事诗》是一部笔记体小说集,其记录的“本事”其实大多为逸闻轶事,若视其为信史则有可能误人歧途。作者虽在序中言:“其间触事兴咏,尤所钟情,不有发挥,孰明厥义。因采为《本事诗》”,指出撰书旨在为读者和阐释者提供诗歌文本的写作背景,但书中亦有失实之处。如《本事诗?高逸》载李白“戏杜日:‘饭颗山头逢杜甫,头戴笠子日卓午。借问何来太瘦生,总为从前作诗苦。’盖讥其拘束也”,语气中显然有扬李抑杜之嫌,作者审美倾向亦流露其中,所以多数学者认为此类记载不足为信。方孝岳先生曾在《中国文学批评》一书中就此指出:“这种话本是当时流俗随便称赞的话,不足为典要。”从史料文献考证的角度来看,亦可推断杜甫在世时名位不显,其诗歌并未进入诗评家的视野,不大可能被广泛接受并形成思潮。据《本事诗》序目,该书成书时间应该在唐光启二年(886年)左右,离杜甫大历五年(770年)去世已有一百多年。然而现存唐代文献中,除《本事诗》外,未见任何资料提及“诗史”说,就连杜甫自己晚年在《南征》诗中亦叹喟:“百年歌自苦,未见有知音!”由此可推知,杜甫在世时,其诗歌为世人关注甚少,被称作“诗史”的可能性也不大,故以为“诗史”说出于杜甫在世之时的说法缺乏依据。
持“‘诗史’说产生于中唐的贞元、元和之际”观点的学者,其理由主要是元稹、白居易推崇杜诗,但分析相关文献记载不难发现,元白二人所推崇的杜诗只是杜甫所创制的新题乐府诗并且主要着眼于其诗歌的排比格律而非新乐府精神实质。元稹《乐府古题序》云:“近代惟诗人杜甫《悲陈陶》《哀江头》《兵车》《丽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无复倚傍。予少时与友人乐天、李公垂辈,谓是为当,遂不复拟古题。”卷二三可见其推崇的是新题乐府。
自居易亦言:“杜诗最多,可传者千余首。至于贯穿古今,棍缕格律,尽工尽善,又过于李。然撮其《新安吏》《石壕吏》《潼关吏》《塞芦子》《留花门》之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句,亦不过三四首,杜尚如此,况不逮杜者乎”,由白语亦可以发现,符合其尚好和评判标准的杜诗可谓少之又少。还有一种观点主要依据韩愈在作于元和十一年(816年)的《调张籍》一诗中所发出的“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不知群儿愚,何用故谤伤”的感慨,认为通过当时文坛盟主韩愈的评价,可以表明杜甫的诗名在中唐得到了世人广泛的认同。通常认为韩愈作此诗本意可能是在阐述其“李杜并重”的诗学主张,诗中毫无疑问表达了对杜甫诗歌的肯定,但其主要意图并非崇杜。换个角度来看,“不知群儿愚,何用故谤伤”二句也表明了当时诗界亦有不少对李杜诗歌批评的声音,以此作为中唐崇杜成风的确证显然是不可靠的。
相比之下,“唐代尚未出现以诗为史的普遍思潮,杜诗‘诗史’之名在学者中形成共识应该是宋代的事”的论断较为审慎和中肯。在宋代,“诗史”说得以成型和阐发,最终取得了诗坛的话语权。宋代文人逐渐建立起重历史、尚通达、崇学识的心解传统,以诗为史成为当时阅读和阐释诗歌的基本方法,诗人的年谱、诗集的编年本以及有关诗篇和诗人的纪事体裁均首次出现。而此时杜甫的人品与诗风亦得到了广泛认同,一时注者蜂起,形成“千家注杜”的盛况。北宋早期“诗史”说,主要还是指杜诗善陈时事、以诗记史、以诗证史、以诗补史的纪实性特点。欧阳修、宋祁在《新唐书?杜甫传》中记载:“甫善陈时事,律切精深,至千言而不少衰,世号‘诗史’。”刘克庄《后村诗话》后集卷二亦评价杜诗:“然《陈涛斜》《潼关》二诗,直笔不少恕,……所以为诗史也。”此后,“诗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逐步扩大,尽管宋人仍把“诗史”二字看作杜诗的代名词,但此称呼已不仅限于杜甫,如白居易、聂夷中、苏轼等人的诗也被称为“诗史”。“诗史”的概念也不仅限于善陈时事的纪实性,而已增添了编年性、讽喻性、伦理性、情感性等新的成分。如杜甫《北征》诗“皇帝二载秋,闰八月初吉”两句起笔,在体例上与《春秋?隐公元年》经文所谓的“元年春,王正月”相似,被宋人视为“诗史”的典型。“诗史”观中的讽喻性也很明显,阮阅《诗话总龟》卷五《评论门》:“聂夷中,河南人,有诗日:‘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孙光宪谓有三百篇之旨,此亦谓诗史。”宋代讲求心性和修养,宋人常常将“诗史”看做伦理人格力量之所致。而且,当时的士人似乎有一种“诗史”优于“史笔”的态度。邵雍《诗史吟》:“史笔善记事,长于炫其文。文胜则实丧,徒憎口云云。诗史善记事,长于造其真。真胜则华去,非如目纷纷。”其盛赞“诗史”之功,已有将“诗史”纳入伦理道德、心性大义的意向。由此可见,杜诗“诗史”之名在宋代得到了普遍认同并广泛流传,其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扩大。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_先于文本的作者之寸心所知,正是阐释过程中永远无法企及的终极参照,作为阐释者,只能是努力地去接近文本作者的意图。在没有得到更进一步确切的文献资料之前,对杜诗“诗史”说的缘起作定论尚为时过早。我们亦不能完全忽视孟柴“故当时号为诗史”这一文本记述,关键在于对这~记述的真实性和准确程度的考证,如果确为实录,那么从文本解读的角度来看,杜甫这些“备叙其事”之诗在孟柴所处的时代或更早时间的一定范围(地域、时间、群体)内具有特定意义的“诗史”称谓。但这里所谓的“诗史”还比较偏重诗歌创作的叙事方式、技巧等形而下的要素,所谓“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等,亦不能等同于后来以诗为史的普遍思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