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从中唐开始,杜甫已获得很高名声,如韩愈《调张籍》曾宣称的:“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但从中唐至晚唐乃至北宋初年这一段时间,我们甚至可以说杜甫又渐渐被人淡忘了,因为在此期间的文献材料上很难找到杜甫的名字。对于白居易,则至少可举三点以说明其名声很大。其一是元白诗派的形成,这当然意味着白居易受到了其他诗人的追捧。其二,白诗的广泛流行,不局限于文人圈子。《与元九书》中白氏就自云:“自长安抵江西,三四千里,凡乡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往往有师仆诗者,士庶、僧徒、孀妇、处女之口每每有咏仆诗者。”其三,直至北宋初年,学白仍是诗坛一大流派。
从中唐到晚唐,白居易的名声很大,并且“以韵语纪时事”之作并不输于(至少不明显输于)杜甫,但偏偏是杜甫最终享有“诗史”称号,最简单也是最合理的解释:杜甫生在“安史之乱”的时代。
这是富有意味的,我们太习惯于“时代造就杜甫”之类的说法而往往放过这个意味:安史之乱是史,白居易身处的“和平时代”不是史——不是“诗史”所指的“史”。白居易无论怎样“纪时事”——假设比他现在的作品更加贴切、细腻、深刻、动人……,恐怕都难以获得“诗史”的称号。
“诗史”所指的是什么“史”?这个问题就变得迫切了,因为这也意味着,我们上文指出的“历史本身”,只是笼统的说法,需要更加细致地确定其意义。是否可以说,“诗史”之“史”乃指“重大事件”?固然可以这么说,但“重大”含义有点模糊。安史之乱当然是“重大事件”,但白居易时代的丞相被刺算不算“重大事件”?唐末的朱温代唐算不算“重大事件”?恐怕很难说“不”,但似乎又非安史之乱那样“重大”,不足以成为“诗史”所要求的“重大事件”。
那么重大的标准如何确立?
仔细观察安史之乱的特征,由此可给“重大事件”下一个这样的定义:急剧地改变几乎所有人的生存状态的事件。以此衡量“刺杀丞相”与“朱温代唐”这两件事,就可以把它们(以及类似它们的历史事件)排除在“重大”范围以外了。因为前者与天下百姓并无直接联系,尤其在一个地域广大的传统的农业社会,恐怕大部分人永远也不会知道这件事,而这件事也不会对他们产生值得重视的影响。后者属改朝换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影响了天下人的生存,但这个转变是晚唐以来社会长期动荡酿成的结果,对“小民”而言有一种“自然而然”的性质,并非急剧地改变人们的生存状况。
这样,“诗史”之“史”的特定含义就非常清晰地展示出来了,而且可以说,将其定义为能“急剧地变几乎所有人生存状态的重大事件”并非我们的主观任意,相反,它是在反思“诗史”这一名号诞生的初期,在它的历史使用中,通过杜甫、自居易同类诗歌不同命运的比较而自行显现出来的,是客观的。
这一定义也非“深刻”之见,它很表面,人人都知道的安史之乱本身就直接显示着这个特征。但是熟知并不等于真知,杨慎、王夫之贬低“诗史”称号,除了硬性认定“诗史”之“史”为“一般史书”外,也不自觉地将其当作笼统的历史。再举前引杨慎讥讽杜甫“直陈时事,类于讪讦”句为例,且不论“直陈”如何理解,对杜甫诗艺的评介是否公允,单就“时事”而言,就暴露出杨慎无意识的对“史”的一种笼统认定。事实上,“诗史”这一名誉称号并不接纳“直陈时事”——自居易就是例子,它需要的是特定时事。正是“特定”的存在,使得以“诗史”誉杜甫和杨慎、王夫之对“诗史”的贬斥成了两不相干的事。杨、王严格辨析诗、史两个文类的界线,鼓吹诗的独立价值,自有其意义,但这不妨碍人们赞扬杜甫以诗歌的形式去反映或表现“重大事件”;正是“特定”的客观性的存在,使得人们即使对其没有理性上的自觉,也直觉到其褒义性,决非王夫之断言的“足知以‘诗史’称杜陵,定罚而非赏”。“客观的特定”最终使得杨、王从“一般史书”、“笼统历史”的“史”之理解出发的攻击,变得无效了。
至此,我们通过回答第一个问题,一方面为“诗史”做出了有力的辩护,另一方面也做好了准备,可以直接回答第二个问题了。“为什么对历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现就是好诗”?此问题现在即可代换成“为什么对重大事件的反映或表现就是好诗”?对此的回答也是从正面为“诗史”名号的以史誉诗提供合法性理由。
“好诗”之“好”当然离不开杜甫诗艺的高超,但正如我们前文已指出的,“诗史”的称誉中,“好”很程度上来源于“史”。我们撇开人所共知的杜甫诗艺,只关注这个“史”。
初看之下,这似乎不可能,单独的“史”或“重事件”怎会产生诗之“好”?“一般史书”照样记载、从而“反映或表现重大事件”,可它们连“诗”都不是,更别说是“好诗”。
可是,我们都知道,最好的史书——《史记》,无可争议地置身于中国古代最好的文学作品行列,更享有众所周知的鲁迅美誉“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鲁迅在这里是以诗誉史,诗也可以构成史之“好”。
这提醒我们,在某种最高的程度上,而不是从一般的文类着眼,诗、史是相通的。正是这种“相通”,使得诗、史通过互喻而互誉,指示着那种最高程度。这就是以史誉诗、以诗誉诗的合法性所在。
哪种最高程度?我认为可借用海德格尔的“存在”一词说明。
前文曾定义“历史”为“曾经发生的一切”,但这个“历史”对大部分时代的大部分人来说,很大程度上是隐晦的,因而是不“存在”的。人们Et常“操心”的只是自己的琐事,小圈子里的事,最多有“个人的历史”。即使对于很多历史学家,“历史”也往往隐身为僵死的编年史材料。但在“重大事件”发生的时刻,“历史”最大限度地因“澄明”而“存在”了,因为它能“急剧地改变几乎所有人的生存状态”,从而活生生地发生在几乎每个人的行为中,发生在每个人的喜怒哀乐中。
于是,唯有通过鲜活的个人才能把握历史的“存在”,就像《史记》“列传”反映秦末汉初的大变动那样,它又何尝不是诗呢?而当杜甫以诗歌表现天宝年间自己以及他人的所见、所感、所行时,那不正是安史之乱生动的“存在”吗,又何尝不是史呢?“诗史”之“史”是“存在”着的历史,这再次说明了它的“特定”意味。显然,对“存在”的探讨将会进入最基本的哲学分析,而至此,“诗史”已得到有效辩护,故本文不再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