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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
 
浅谈律师职业伦理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7-29 10:36:14 阅读:660次 【字体:

摘  要
律师制度的最早萌芽出现于古罗马时期。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律师业起步比较晚,发展时间短。律师职业伦理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形成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来维持的,调整律师与其他人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它以善与恶、诚实与虚伪等道德概念来评价和调节人们的行为。律师职业伦理具有一些特征,如律师职业伦理更倾向于程序正义而非实体正义、律师职业伦理是一种技术伦理以及律师职业伦理服务目的的多重性。律师职业伦理主要协调以下几方面的冲突关系,即商业机能和专业功能的冲突、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冲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当事人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冲突以及律师和法院之间的冲突。我国律师法把律师定位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这一定位是正确的,但是需要其他法律来保障。我国律师业缺失律师职业伦理,并且产生了很多危害。对此,本文认为我国应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国家法律、政策来规范律师职业伦理,但是最主要的还是需要律师行业的自律。
 
关键词:律师;律师职业伦理;律师法;司法考试;完善
 
THE BRIEF RESEARCH ON THE ETHICS OF ATTORNEY VOCATION
ABSTRACT
Attorney vocation emerged in ancient Rome, while this occupation is a new one in China. The ethics of attorney vocation refers to moral rules which evolves in the attorney’s professional activities and are supposed to adjus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ttorney and the others, and these moral rules are supported by the public opinion and inner conviction. The ethics of attorney has some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its orientation to procedural justice, its technical features, and its multiple purposes. There are some conflicts that are adjusted by the ethics of attorney vocation: conflict between commercial function and legal profession, conflict between litigant’s interests and public interests, conflict between procedural justice and substantive justice, conflict between the litigant’s legal interests and illegal interests, conflict between the attorneys and the courts. The attorney in Law on Lawye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treated as legal service providers. It’s true but the other laws should protect the attorneys’ rights to consolidate the attorneys’ position. There is a lack of the ethics of attorney vocation, and the lack does great harm to China’s process to the rule of law. So this paper maintains that China should regulate the ethics of attorney vocation through legislation directly or indirectly, but the attorney vocation’s self-displine is for the most part in fostering legal professional ethics.
 
Key words: Attorney; The Ethics of Attorney Vocation; Law on Lawyers of the PRC.; The National Judicial Test; Improvement
 
摘  要  I
ABSTRACT II
绪 论    1
1 律师职业伦理概述      1
1.1律师职业的起源与发展   1
1.1.1国外律师业的起源与发展   1
1.1.2我国律师业的起源与发展   1
1.2律师职业伦理的概念与特征  2
1.2.1律师职业伦理的概念    2
1.2.2律师职业伦理的特征    2
1.3律师职业伦理与律师职业道德的区别       3
1.3.1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    3
1.3.2律师职业伦理与律师职业道德的区别    3
2 律师职业伦理冲突与定位 3
2.1律师职业伦理的冲突       3
2.1.1商业机能和专业功能的冲突      3
2.1.2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冲突  4
2.1.3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冲突      4
2.1.4当事人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冲突 5
2.1.5律师和法院之间的冲突       5
2.2律师职业伦理冲突调和的前提     5
2.2.1关于律师角色的定位    5
2.2.2关于程序正义  6
2.2.3关于道德底线  6
2.3律师职业定位的理想模式      6
3 我国律师职业伦理的缺失 7
3.1我国律师职业伦理缺失的表现     7
3.1.1律师执业违法收费 7
3.1.2律师参与行贿、拉关系等活动  7
3.1.3律师之间相互诋毁。    8
3.1.4律师对当事人作出不可能的承诺。 8
3.2深刻认识我国律师职业伦理缺失的原因   8
3.2.1我国律师业发展时间短,律师职业伦理尚未充分发展。       8
3.2.2我国律师准入制度过于宽松,一些行业进入者素质不高。   8
3.2.3规则层面不完善     9
3.2.4目前司法体制的原因。       9
4 我国律师职业伦理的改进与完善   9
4.1国家法律、政策的规范   9
4.1.1直接规范   9
4.1.2间接规范   9
4.2律师行业的自律 10
4.2.1增强法律信仰  10
4.2.2增强律师协会的功能    10
4.2.3增强律师的道德修养    10
4.2.4提高律师业的准入门槛       10
结  语  11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2
致谢      12
 
 
绪 论
我国律师制度在1979年恢复以后,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律师制度在维护人权,推动法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律师业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律师业进一步的发展遭遇了很多制约因素,不完善的律师职业伦理就是这些制约因素之一。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人士早已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且提出了很多建议。本文结合最近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职业伦理进行详细的论述,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本文的研究工作能够对改进和完善我国律师职业伦理和推进我国法治进程产生一些良好的作用。
1 律师职业伦理概述
1.1律师职业的起源与发展
1.1.1国外律师业的起源与发展
    律师制度的最早萌芽出现于公元前二三世纪的古罗马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讼日益增多,有些诉讼当事人出于各种考虑,委托亲属或朋友代其诉讼。这种情况日渐增多,相沿成习,出现了“Advocatus”一词。这个词的意思是陪同被告人到法庭,在开庭审理时给被告人提供意见的亲戚或朋友。最初的Advocatus只能在法庭上对被告人提供意见,并不面对法庭发言,后来发展成为代替被告人向法庭表达意见,反驳对方当事人的种种指控。
之所以在公元前二三世纪能够出现律师职业的雏形,笔者认为这与当时的诉讼体制存在密切关系。和中世纪的纠问制不同,古罗马时期实行的是对抗主义,凸出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对抗性。这一诉讼体制成了产生律师职业的土壤。相反地,在中世纪,律师职业受到压抑,发展缓慢,在一些王权、教权强盛的地方甚至绝迹。
文艺复兴和资产阶级革命伴随着律师职业的复兴,经历五六百年的发展,当代西方各国律师职业相当发达。以美国为例,美国律师地位很高,律师绝对是美国社会的精英阶层。美国相当比例的总统均是律师出身,最著名的莫过于林肯。当代西方律师业发达的同时,律师职业伦理也已经臻于完善,社会对律师职业提出了很高的道德要求。
1.1.2我国律师业的起源与发展
我国古代也有类似于律师的职业,即讼师。但是这一职业的社会地位相当低下,得不到人们的尊重。其原因在于我国传统上有“厌讼”的情绪,认为诉讼是一种不好的行为,官员也以管辖的区域内“无讼”为政绩。另外一方面,我国经历着漫长的封建帝国时期,诉讼制度长期实行纠问制,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对抗。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古代不可能发展出律师业,所谓的讼师为了生存只能从事代写文书之类的工作,还有一些讼师则钻营取巧,专门从事一些打通关节、疏通人情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根本谈不上职业伦理。
我国近代经历了清末变法,以及中国政府加强了法科教育,产生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民国时期有许多著名的律师,如章士钊、施洋、史良。这些人物有着不同的背景和政治身份,但是德高望重,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中国特殊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律师不可能有存在的余地。 一直到改革开放后,人们充分解放了思想,各地才陆续成了了一些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律师在公共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律师职业伦理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热议的话题。
1.2律师职业伦理的概念与特征
1.2.1律师职业伦理的概念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人们对法律职业伦理也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取得了很多有益的成果。律师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下位概念,与法律职业伦理有着天然的联系。笔者认为,所谓律师职业伦理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形成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来维持的,调整律师与其他人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它以善与恶、诚实与虚伪等道德概念来评价和调节人们的行为。这一概念是本文展开下述研究的理论基础。
1.2.2律师职业伦理的特征
    律师职业伦理和其他职业伦理有着显著的区别,与法律职业伦理也有着明显的不同。律师职业伦理在本质上是由律师职业的性质所决定的,这一伦理体系存在的目的即维护律师职业共同体共同的声誉与利益。综合来看,律师职业伦理
…… ……
…… ……
…… ……
4.2.2增强律师协会的功能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职业的同行业协会,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律师协会面临的困境是其官方色彩太浓,而行业自律组织色彩太淡。我国律师协会在人员安排、财政、办公场所等方面与司法行政部门为能划清界限,在保护律师权利方面则显得软弱无力。我国律师协会在改进和完善律师职业伦理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此外,律师协会在协调律师之间关系方面也存在重大缺陷,面对律师之间的恶性竞争,律师协会往往束手无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来制止这些违反律师职业伦理的现象。
4.2.3增强律师的道德修养
律师道德修养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但是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律师酗酒、飙车之类的行为都可能被投诉至律师协会,进而遭受处罚,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不准律师在执业的同时从事商业活动。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于律师的道德要求甚至比对公务员的要求还要高,足见律师增强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4.2.4提高律师业的准入门槛
严格来说,我国律师准入的权力在政府手中,而不在律师协会手中,但是律师协会应该争取一些权利,以对律师的行业准入施加影响。 目前,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取得者欲进一步取得律师执照,还需律师协会开具实习证方能参加实习,律师协会应该认真行使这一权力,通过对新的行业进入者进行严格的培训,特别是法律职业伦理方面的培训,以使其成为合格的、具备较高程度法律职业伦理的从业者。
结  语
本文从律师业的起源和发展开始论述,对法律职业伦理进行了定义,并且把法律职业伦理和其他相关概念作了详细的比较。本文重点研究了律师职业伦理的定位和冲突,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对律师的角色定位以及律师角色定位的理想模式进行了论述。针对我国律师职业伦理缺失的现象,本文详细分析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我国应该如何改进和完善律师职业伦理,本文认为欲改进和完善我国律师职业伦理,除了国家法律、政策层面的规范以外,根本还在于律师行业的自律。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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