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群体性事件是近年来社会矛盾呈现出的新形态,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指出剖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源,找到内在的根本原因才能对症下药,保护群众合法利益,化解矛盾于未然,建立预防和解决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处理群体性事件,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处置机制 对策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在新的起点上进入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一时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和改革攻坚期,社会矛盾呈现出一些值得重视的新形态和新问题,群体性事件就是其一。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集会、游行上访、集体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砸、焚、杀、抢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虽然我国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但是由于其本身所表现出来的特点,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是各级政府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适应现实任务,履行好职责所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深层次根源
由于各种利益冲突而导致的矛盾升级是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方面,直接诱发因素主要有:因企业效益不好、拖欠工资和企业转制、职工下岗分流等直接触及职工切身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农村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等,使农民不堪重负矛盾激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征地拆迁与农民安家费、补偿费等不能及时落实兑现的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等①。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参加者多为所谓的社会“弱势群体”,所以从另一个角度讲,他们是社会利益相近的群体,有着共同的境遇与命运,相同的利害与诉求。这类事件的发生是社会矛盾长期积聚的结果,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要解决好这类群体性事件,必须探寻引发事件背后的深层社会原因:
(一)“弱势群体”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整个国家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日益增强。作为弱势群体,虽然社会地位不高,但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同样十分强烈。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或失去保障的时候,他们有着强烈的维权意识和抗争要求。但是,他们法制观念淡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形式或途径去实现这一目的。同时,由于政府部门少数管理执法人员为政不廉、不公,甚至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再加上在非常状态下形成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越轨心理支配下,往往采取群体过激行为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要求并企望得到解决。
(二)诉求机制尚不健全,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漠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体事件的频发折射出法治在某些领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群众采取械斗、围攻政府机关、静坐、游行等非正常方法解决矛盾,固然与其法律意识淡薄、感情用事有关,但根本原因是群众利益受到损害,通过正常途径难以解决或者无法彻底解决,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制不健全、不完善。此外,有些执法人员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以权代法,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导致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对策与长效机制建设
任何矛盾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其规律性和必然性,解决群体性事件也需要策略和方法,假若仅仅就问题解决问题,就会容易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揭开问题表面的面纱,找到内在的根本原因才能对症下药。保护群众合法的利益,化解矛盾于未然,建立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才能有效处理群体性事件,构建和谐社会。
(一)加强法制建设,疏通拓宽诉求发泄渠道和法律救济渠道
要从根本上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要加强各种法律制度建设。要强化法制观念,坚决做到严格依法行政。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人实施,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以及广大公务员都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按政策办事,就是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就是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许多社会矛盾都会得以避免。而在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原因就是基层政府部门和个别工作人员没有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正确行政,滥用了手中的权力,侵害了群众利益,激起了民愤。坚持依法行政,还有利于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为了维权而采取过激、越轨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二要疏通各种民意表达渠道和公民参与渠道。如果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不够畅达,一些正常上访往往演变为非正常上访,甚至引发过激行为或暴力事件。所以进一步拓宽、畅通社会诉求渠道,预防和减少非正常上访,化解消极因素,增加积极因素,是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近几年各地涌现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例如党委、政府创新大接访形式和机制,以政府主要负责人公开电话信访;坚持集中“公开大接访”与日常接访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专人办理日常的信访事项,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开展“接访月”活动,促进有关单位负责人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答复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公安机关的“三基”工作,使更多的民警深入到社区和农村,来了解社情民意,开展大家共同关心的一些矛盾纠纷和排查工作;在乡镇、村一级创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市、县、镇、村4级基层信访网络,减少非正常上访和部分上访群体的过激行为;各级信访部门邀请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和信访案件的处理,引导上访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促进了复杂疑难信访案件的妥善解决。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增强认同感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和发展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制度体制和目标任务,在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中处于统摄和支配地位。胡锦涛同志曾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个社会能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新加坡倡导“文化再生运动和国家的共同价值观”的思想文化战略对国家的繁荣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主旨就是重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德治与法治并举,重视对国民尤其是新一代国民进行民族文化和传统道德教育,弘扬华人文化传统和儒家文化价值观,进而在全社会建立共同的价值观。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有许多长期形成的优秀的思想道德、行为准则,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传统文化进行一次整合梳理,对其精华保留、继承,对其糟粕清除、摒弃,以现代社会发展的眼光对传统文化进行诠释,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②。
三、群体性事件可防可控,应提高各级政府危机管理控制能力
不能孤立地看待群体性事件,要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各种原因来分析我国现阶段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特征,群体性事件是转型社会中社会“常态”,从保障政权长治久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思考问题,要把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防治机制纳入国家和社会的长期战略思考之中。近年来,国内关于群体性事件的论著很多,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过程、影响等的阐述很多。众多研究证明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滋生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不会彻底消除,群体性事件有随时发生的可能。但是,群体性事件又是可知、可防、可控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和建立统一、协调、高效机制③。
(一)设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不能只靠哪一个系统和部门,要设立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迅速启动应急方案,快速进行现场处置,要在较短时间内聚合各种有效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综合应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协调、周密部署。
(二)领导靠前指挥
群体性事件中,群众往往要求面见领导直接对话,领导靠前指挥,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可以给群众一种安慰感,有助于缓解群众的情绪,并且有助于领导层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准确度和决策效率。根据经验表明,领导亲自接待处理的群体性事件,还有助于提高一次处理到位率。
(三)果断做出决策,妥善地处理善后事宜
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思路在于防止矛盾激化,保证政府有效地控制局面,并能够果断做出决策。只有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决策,才能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将可能产生的后果控制在最小程度。应当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立即解决;应对解决而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解释,争取群众理解;对于无理取闹的,要晓之以理;对严重违法的,要果断处理,决不手软。要善于选择最佳处置方案,防止事态向不利的方向发展。
(四)及时公开信息引导舆论方向,发挥媒体正面作用
政府要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要有勇气面对由于政策、措施、行为的不规范、不妥当、不严肃所导致的不稳定。决不能刻意压制一些问题,否则反而会激起群众的疑虑和不满,夸大、失真的信息趁机传播,越将事情推向对立方面。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新闻报道基调和报道内容。对于个别媒体编造事实、借故炒作,激化矛盾,并引起严重后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对媒体及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做透思想工作
实践证明,做群众思想工作是解决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要尽可能的扩大与群众的接触面,多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少发号施令,通过适当的感情投入,可以用真情换取群众的理解。如某纺织企业职工因待遇偏低引发集体罢工,在厂方决策层多次与职工代表谈判无果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采用挨家挨户上门做工作的方法,走访了所有职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以真诚换取了职工的理解和谅解,从而在短期内使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
(六)提高现场指挥能力,完善应对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中,参加的人数多,情绪往往比较激动,并且非常容易交叉感染,场面极易失控,很容易导致出现违法犯罪现象。因此,在群体性事件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当务之急是疏导情绪、防止事态的恶化。贯彻“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以教育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并在这个原则指导下认真处理好群体性事件。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理顺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领导机制。其次要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一线指挥员和危机处理专家。再次要慎用警力,针对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注释:
①杨瑞清,辜静波.关于弱势群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透析.求实.2005(12).
②吴俊清,刘瑞贤.和谐社会中主流意识形态与社会思想文化的协调.中国青年研究.2006(1).
③张兴武.群体事件防控问题初探.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8).政法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