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法律•社会
 
大学生违法犯罪原因探析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7-29 10:02:32 阅读:176次 【字体:

作者:闫如丹 

[摘要]大学生违法犯罪比率上升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在为身陷囹圄的天之骄子扼腕痛惜之时,不得不深思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本文将从社会客观原因、大学生主观原因、前期教育的缺失及高校教育的不足方面探寻造成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以期能达到预防、控制和治理大学生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原因
大学生作为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承担着民族振兴的重担,与我们改革开放的艰难进程休戚相关、消长共生。因此,国内外学者都很注重对新时期中国大学生的观察、分析与研究。
一、社会客观原因
个体意识的形成是对社会存在物的反映,犯罪心理的形成来源于对个体生活的社会环境意识的吸收,所以个体的心理必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变化。
1.政治体制的不健全。由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尚不健全,政治透明度不高,权力运行监督不足,导致一些“人民公仆”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腐败分子不能依法受到惩治,腐败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社会上不正之风盛行。这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激发人民内部矛盾,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大学生的政治灵敏度较高,故这些社会弊病很容易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形成仇视社会心理。
2.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大量事实表明,商品经济的消极作用与刑事犯罪活动有明显的联系。商品经济的竞争性,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发生。商品经济的存在是以承认不同的利益为前提,这些不同利益如果脱离社会的约束、调整,走向极端,则会成为一种反社会行为。日趋复杂化、尖锐化的竞争,诱发了一些人的投机心理和冒险心理。有的大学生抵不住诱惑,把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当成唯一目标,而不顾人格、不择手段,甚至不惜践踏国家的法律。而在商品大潮的冲击下,商品经济的物化性必然地助长了大学生拜金主义的滋生,他们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发生深刻的变化“,金钱万能”的错误观念在蔓延。
3.网络不良文化的影响。网络文化,是指与网络时代相关的人们的交往活动、价值观念等。网络文化有健康文化和不良文化之分。所谓不良网络文化是指拜金主义、及时享乐主义、色情文化、暴力文化、黑客文化等。网络为大学生建造了一个可以肆意抒发自己情感的虚拟世界。这种没有任何约束和顾忌的生活使很多大学生沉迷其中,以致不能直面生活中的挫折,变得脆弱、偏激、不合群。在西方价值观强烈冲击下,意志力较差的青年大学生的价值观是极易被扭曲的。而网络上的黄色文化对大学生的毒害也不可小觑。互联网上色情信息泛滥,淫秽色情制品通过网络对大学生造成了“精神污染”。
4.西方政治思潮的影响。
西方政治思潮就是指目前西方国家和社会中正在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广泛的重大政治思想潮流。在全球化形势下,西方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向发展中国家抛出了自由主义、消费主义等思潮和理论。挑战发展中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①自由主义是近代以后西方最重要的政治思潮之一。自由主义的出发点是自我和个人,它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强调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对实现个人权利的极端重要性,主张国家的中立性,反对国家对社会和个人事务过多的干预,竭力维护社会的多元主义价值。由于它始终强调个人主义的价值,所以它也被称为“新个人主义”。②“消费主义”主要是指一种以过度消费和高消费为特点,以追求享乐主义为目的文化态度、价值观念或生活方式。消费主义以自我为核心,千方百计追求的是满足自我的需要,而不顾及这种自我满足给自然界、社会和人类造成了什么不良后果;崇物主义至上,过度占有和消费物质财富;享乐主义至上,过分追求纸醉金迷的生活;陶醉于低级庸俗的文化生活,对那些精神垃圾趋之若鹜,如醉如痴;忽视商品的实际效用,更多地把商品当作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在非理性的奢侈消费和炫耀消费中肆意显示等级分化。①一些大学生在这些西方政治思潮的冲击下,开始崇尚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变得自私、狭隘、消费无度。为了满足个人消费需求,不惜偷盗抢劫,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大学生主观原因
1.受各种不良文化影响,一些大学生形成了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他们缺乏明确的政治信仰,甚至陷入了信仰危机;崇尚享乐主义与自由主义,热衷随心所欲的生活,排斥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漠视奉献社会、集体主义,功利思想非常严重。
2.大学生心理发育要滞后于身体发育。虽然大学生的生理发育处于日趋成熟的阶段,但心理却呈现出好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脆弱,应对挫折的能力较差等特点。这种不平衡状态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地控制和改善,很可能成为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诱因。而且有的大学生自我意识混乱,无法形成正确的自我概念和适宜的自我态度,以致不能达到自我统一性的确定而获得安定、平衡的心理状态。这种自我意识的混乱通常表现为:(1)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会导致大学生降低其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情感损伤和内心冲突。这些大学生在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2)过高的自我评价往往会扩大现实中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理想自我,并认为理想自我可以轻易实现。②这种类型的大学生往往盲目乐观,以自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情感挫伤,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三、前阶段思想品德教育的缺失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教育普遍以提高升学率为追求目标和工作重点,学生为考试而学,教师为考试而教,不少地区和学校存在“四重四轻”的现象,即重视办好重点学校,轻视办好一般学校;重视抓高中教育,轻视抓初中教育;重视知识教育,轻视抓思想教育;重视少数尖子学生的培养,忽视面向大多数学生。在这种错误倾向的影响下,中小学教育中忽视或减弱了理想与品德教育,甚至把分数作为衡量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成绩好的学生,“一俊遮百丑”,即使错误,出于偏爱,教师视而不见,有的还包庇纵容。有些大学生在中学阶段就犯过严重的错误,但为了不影响升学率,所在中学往往不计入档案,在评价学生中,经常不实事求是,只写好的不写差的一面。因此使得有劣迹的学生升入大学后,学校对他们以往的表现一无所知,无法摸清他们的思想状况,这就可能为以后的犯罪种下祸根。这种分数教育培养的结果使一些学习成绩拔尖的学生往往在思想品德上薄弱甚至缺陷,造成高分低能。这些“先天不足”的学生进入大学后,更认为自己进入了“保险箱”,放松了思想品德的要求,造成了“恶性循环”。
四、高校忽视法制教育
虽然现在各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对该课程的重视却远远不够:1.有限的课时难以让学生充分了解基础的法律知识,尤其在刑事法律制度的教授方面,更是涉及不深,致使学生对刑法学知识知之甚少,甚至处于一种无知状态,根本不能准确掌握刑法的主要罪名构成要件。故而很多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无法有效地避免涉足法律的“雷区”。2.很多高校《法律基础》教师质量不高,缺乏专业化队伍且教学方法落后,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一味地“灌输”知识使学生对该门课程提不起兴趣,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法条,根本认识不到学习法律的真正目的,更谈不上预防犯罪了。
[注释]
①郭明飞“:全球化时代挑战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西方思潮分析”[J]《.社会主义研究》.2007(1).
②颜小冬《:当代大学生犯罪问题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参考文献]
[1]谷迎春.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概论[M].群众出版社,1986.
[2]颜小冬.当代大学生犯罪问题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3]崔会如.论青少年犯罪的文化背景[J].理论研究,2002,(4).
[4]华玲.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思考[J].现代教育,2009,(12).
[5]郭明飞.全球化时代挑战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西方思潮分析[J].
社会主义研究,2007,(1).
上一篇|下一篇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评论内容:
 验证码: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咨询电话: 13891856539  欢迎投稿:gmlwfbzx@163.com  gmlwfb@163.com
617765117  243223901(发表)  741156950(论文写作指导)63777606     13891856539   (同微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光明论文发表中心 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169号-6
CopyRight ©  2006-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维护:中联世纪  网站管理
访问 人次
国家信息产业部ICP备案:陕ICP备17019044号-1 网监备案号:XA12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