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竹群
摘要: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体制改革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医疗体制进行改革和重新整合,进而提出应制定医疗法,通过医疗法的制定对现存的问题予以解决和规制。然而在制定医疗法的过程中,作为整个法律的主控机制——基本原则,则是更为重要。
关键词:医疗法;基本原则;公益性原则
法的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或者法律部门的精神中枢。任何部门法都需要法的基本原则,医疗法作为一部新兴的部门法当然也不例外。医疗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医疗法律规范基础的原则和准则,是医疗法的指导思想,它关系到医疗法发展方向,是医疗法研究中的根本问题,因此在制定医疗法时,应对医疗法的基本原则多加研究。从医疗法的调整对象和其法律关系的特征来看,医疗法的基本原则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益性基本原则。医院作为一个治病救人的具有社会特殊使命和特殊地位的机构,基于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应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本出发点。以公立医院为主的医疗机构体制来讲,应该从其本质出发,医疗机构的本质应是以公益性为主的。公益性就要求医疗机构在进行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应从公益的角度出发,在各项行为和活动中,都能把公益作为基本原则。
第二,医疗法治原则。在现代社会,法治作为宪法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法律的各个角落,在医疗法的制定过程中,当然少不了法治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医疗法治原则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医疗行为的合法性。
医疗行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活动,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医疗机构和行政机关的行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其行为应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基本准则;医疗行为中的双方当事人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必须遵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违反法律应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院的各项行为要合法。
医院作为一个性质不同的机构,它的行为兼具有行政和民事的不同特征,因此,对医院的不同性质的行为,法律对其应有不同方面的规定,基于这样一个规定,医院基于不同的性质特点,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
3.医疗法律行为必须遵守医疗科学的一般法律。
一般来说,促进人的身体健康是医疗科学的目的,也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之一,两者之间是能够正常融合的,但不能忽视的是,法律在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同时,还要保障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医疗活动中可能会产生其他的附随行为,当这些行为和医疗法的相关规定可能发生冲突,这就需要进行综合的考虑,这是就应该考虑到医疗科学的基本规律和法治原则。
4.医患关系要平等原则
医疗作为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作为人民生活的重要部分,国家在制定法律时,应尽量保证人民在享受治疗的时候可以得到平等的对待,因此,在制定医疗法时,应将平等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医生和患者的相对平等原则,也就是说患者应该享有一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该保证患者对病情、用药等方面的知晓,医生在这方面应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医生不能基于他的技术知识,对患者隐瞒事实或者在用药、医疗技术等方面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行政和司法的过程中,应平等的保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应对医疗机构基于其性质和地位,而进行对患者不利的行为,应对患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同医院同等的法律保护。
5.科学与事实求是的基本原则。科学与事实求是,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原则,应该贯穿与科学社会和生活的各个方面。科学精神是一种通过已知不断探求未知、以怀疑的态度不断探求事物本质的精神。需要我们的一切社会活动既要以普遍规律做指导,又要针对具体实践活动的事物,致力于符合具体事物变化规律的认知。实事求是的要求是在遵循已有科学规律的前提下,针对某一具体实践活动,求索实践对象的特殊发展变化规律。对于医疗这一科学行为,更是不能忽视科学的作用,医疗的对象是人,而且是针对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更应该从科学的角度出发,而且应重视科学的作用;除此之外,对于医疗行为作为一项时间的操作行为,不仅仅要科学,而且要实事求是。因此不仅仅在我国医疗事业的建设中要尊重科学和实事求是,在医疗法立法时也应该加入这样一条基本原则。
6.中西医并重的基本原则。
我国古代医疗法律也有许多精华部分,《周礼》、《唐律》和《通典》中都有过许多规定,如对“行医作伪”、“贩卖毒药”以及行医资格审查和失误的惩治等,均有许多可汲取的内容。正在建立的临床医疗法要立足于总结我国的临床医疗工作实践经验,借鉴与参考发达国家的先进的临床医疗法律的内涵和丰富的内容,加以改造,建立崭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临床疗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应该将“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及“中西医并重”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7.适应医学发展的原则。
除美国、苏联在法律具有条文中明确规定“适应医学发展”、运用“最新诊断方法和药物”外,日本也拟定了临床医生轮训的新学科内容,还在补充文件中写明“医生的责任必须从社会角度认识医疗与医院的缺点,做改革的先锋。”我国正处于一个历史性的转折时期,医疗体制正在发生变革,基础医学理论的进展、医学伦理意识的改变,打破和正在打破传统的临床医疗格局。是促进这种进步,还是阻碍由医学模式的转变而发生的变化,是临床医疗立法的重要课题。
总而言之,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本文也只是从医疗法制定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思考,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的认识与需求在提高,人类不会停止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思考与摸索。
参考文献:
[1]李岩.公立医院定位——公立医院院长的困惑与思考.医院管理论坛.2007(124).
[2]马路宁.对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思考.卫生软科学.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