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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
 
狱政管理研究思路新探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7-29 9:31:43 阅读:206次 【字体:

作者:吴占英 

内容提要:本文对我国狱政管理的研究思路进行了反思,认为只有从多学科的角度拓展对狱政管理的研究,才能摆脱目前我国狱政管理工作的落后状况。
关键词:狱政管理研究思路新探
翻看一下我国仅有的几本狱政管理学教科书,总给人一种干干巴巴的感觉:要么是抽象的空谈,要么是对狱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简单注解。其结果可想而知:无论教师还是学生均对该门课不感兴趣。
原因何在?笔者以为系研究思路问题所致。思路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研究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及其开展的程度,也即对事物的本质及规律能否认识及认识的程度。狱政管理的研究应该遵循一条什么样的思路呢?笔者以为应该遵循多方位立体思维之思路。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个世界是一张普遍联系之网,任何事物都不能脱离周围其他事物而孤立存在。因此,对狱政管理的把握,也要善于从“普遍联系”的观点出发,其基本思路便是多方位立体思维。具体说来,就是要注意从多学科(理论)的角度拓展对狱政管理的研究。刑法与刑事执行法(监狱法)同属刑事法“家族”,刑法与行刑互为影响。因此,研究作为行刑重要组成部分的狱政管理离不开刑法。例如,分类制度是狱政管理的基础,也是狱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若就事论事,仅从狱政管理内部讲分类制度,恐怕难以一下子讲清楚;若与刑法联系起来看,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其实,它不过是刑罚个别化原则的要求。刑罚个别化必然要求行刑个别化,而要想行刑个别化,首要问题便是对罪犯的分类问题。又如,狱政管理学中有个“文明管理原则”。在论及这一原则的意义时,有些教材往往从概念到概念,论理牵强。其实,文明管理原则就是一个“以人为本”的问题,即监狱管理应是以作为人的犯人为本:犯人的生活、犯人的权利、犯人的教育、犯人的矫治、犯人的未来,诸如此类,均应体现以犯人为本。以犯人为本就是要在发挥刑法的惩罚功能的同时,注意发挥其保障功能,即不得对狱中罪犯实施超出自由刑的含义以外的制裁。
自由刑本来的含义是剥夺或限制罪犯的自由,将其身体拘禁到一定场所的刑罚,它有别于生命刑、身体刑、名誉刑、财产刑。既然如此,在自由刑的执行过程中,如果不限于拘禁身体却进而限制受刑者的种种合法权利,从而给其造成不必要的痛苦,这便是对受刑罚人人权的侵犯,就是一种非人道的、不文明的管理。比如,用种种方法体罚、虐待被监管人便违背了自由刑的设立初衷,而使之有了身体刑甚至生命刑(将犯人体罚、虐待致死)的意义。这正如日本刑法学者正木亮博士所指出的那样:在罪刑法定主义的旗帜下,自由刑本质上不许涉及剥夺自由以外的东西,所以,不纯的自由刑的执行是文化上的污点。基于上述观点,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开展了所谓自由刑纯化工作。日本还将自由刑的纯化工作上升到宪法高度。《日本宪法》规定:“禁止奴役性的拘束和残虐的刑罚。”从上可以看出,如果联系刑法的功能、刑法中自由刑的含义看文明管理的意义,我们的认识便深刻多了。
研究狱政管理离不开管理学的基本原理的一般性指导。然而现实的教科书往往仅仅提到“管理”的概念,对管理学的发展情况及基本原理却少有介绍,更少用管理学的基本原理来指导狱政管理研究,其结果只能是:现实的狱政管理学至多只能是对狱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简单注解的狱政管理学,狱政管理的研究因无管理学原理的一般指导而缺乏后劲。实际上,管理科学的原理对狱政管理的研究与应用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例如,在管理学中,“激励”可以说是管理的焦点,管理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激励”。从这一观念出发,在狱政管理中就一定要注意抓住“激励”这个中心环节,只有这样,才能激发犯人的改造动力,变被动性管理为主动性管理。西方国家的处遇个别化制度就是激励原理在狱政管理领域的具体应用。该制度以对犯罪人的分类为基础,在生活待遇和对自由的限制等方面为罪犯设计阶梯式的处遇,由低级到高级逐步扩展罪犯与社会的接触,如果罪犯能“拾级而上”,便可最终获得假释,重返社会。这种制度,显然有助于培养罪犯的进取
心,激励其改过向善,尽快融入社会,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
以美国为例,美国监狱的累进处遇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由于行为表现良好而获得生活待遇方面的好转。例如有的监狱既有单人牢房,又有双人牢房和集体牢房(从十来人到上百人)。犯人入狱时先住集体牢房,条件较差。如果表现良好,一段时期之后便能转移到双人房间,继而再进入单人房间。许多州还把犯人同家属团聚和休假(也称狱假)作为一种奖励。由于行为良好而获得警戒等级的降低,即获得自由程度的提高。犯人在服刑中行为良好,可以由警戒度高的监狱逐步向警戒度低的监所过渡,包括过渡到社区矫正设施。由于行为良好而获得假释。假释的依据是“善行折减”。当然,目前美国各州对善行折减制度在具体执行方法上是互有差异的:有的州规定“一日善行折抵一日刑期”,有的州规定“三日善行折抵一日刑期”,有的州还把善行分成甲乙丙等各种等级。尽管各州做法不同,但其目的无非是通过“激励”手段促使犯人改造。用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狱政管理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西方国家曾将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引入刑法学的研究领域,以规范性的经济分析和实证性的经济方法对刑法进行系统的研究。这种刑法学研究方法上的重大变革,曾一度改变了过去人们常常将法与经济,尤其是将刑法与经济视为根本不相干的两个领域的传统的思维模式,把人们对刑法的研究引向更高、更深的层次。
监狱行刑有个“效能”问题。行刑效能如何,与狱政管理状况有极大关系。经济管理需要优化资源配置,狱政管理同样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尤其在当前我国监狱管理工作较为落后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显得更为重要。狱政管理如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西方刑法的经济分析理论给予了我们以重要的方法论上的启示。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监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狱政管理展开研究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人类社会有其相同的发展规律:生产力是基因,由贫困走向富裕,作为最佳经济模式的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生产力现代化促成社会结构现代化,从而也推动监狱现代化。这就决定了经济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及其管理经验(从经济到其他事务)对经济欠发达国家有借鉴价值。”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社会的犯罪问题比较突出,他们不仅在犯罪与矫正领域投入了较多的教学和科研力量,而且注意采用比较先进的研究方法,因而,目前美国对犯罪及治理的研究都达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有不少地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因此,研究我国的狱政管理,“洋为中用”也是不可缺少的一个必要手段。以上仅列举几种学科(理论)同狱政管理的联系并略加讨论。只有遵循多方位立体思维的思路,以多学科(理论)的角度对狱政管理进行研究,才能使狱政管理的研究摆脱当前的困境而有所发展。诚如美国著名的法学家波斯纳所说,法律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却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必须不断从其他学科中汲取知识来充实法律学科的发展。狱政管理既然也是法的一部分,它同样需要从其他学科汲取营养。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现代监狱工作的需要,提高我国狱政管理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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