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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
 
论律师庭前准备工作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7-29 9:11:24 阅读:150次 【字体:

作者:艾智杰 

摘要:律师在开庭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包括对诉状的分析、审查证据、与客户交流、法律法规的检索、最终才能形成辩护代理意见,在做这些工作的过程中态度是至关重要的。
关键词:诉状证据;客户
一个案件的关键是什么呢?是庭上的滔滔不绝,口若悬河?是为对方设置很多陷阱?是对法官的察言观色?还是临场的随机应变?我认为尽管这些很重要,但都不是案件的关键之处。古人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案件的关键之处也在于案件的庭前准备,充分准备使愚笨的人变得聪明,使聪明的人变得娴熟,使娴熟的人变得稳操胜券。所以,一个案件的成败全赖于庭前的准备程度。下面是我对庭前准备的一些见解。
一、研究诉状
一个案件的全部信息都浓缩在案件的诉状中,所以庭前准备的程序应先从研究诉状开始,而这一程序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人们在没有对诉状研究清楚的情况下,自然找不出对方的漏洞,从而提不出更为有力的反驳对方的观点和论据。由于语言具有意思中心和边缘结构,所以语言具有模糊性。我们借用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的论述来说明语言的不确定性,他论述:"一个概念的中心含义也许是清楚的和明确的,但当我们离开该中心时它就趋于变的模糊不清了,而这正是一个概念的性质所在"。我们可以利用语言的这一缺点来分析诉状,任何诉状都不是完美和无懈可击的,在诉状中总有或多或少的漏洞,我们要善于发现这些漏洞,为反驳对方的观点和论据奠定基础。
研究诉状应遵循如下程序: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理由→法律依据→诉状中存在的问题(主体?管辖?诉求?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具体说,原告和被告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正确和明白;事实是否清楚;理由是否充分和具体;法律依据是否适用正确;诉状中存在的问题要一一列举。管辖问题经常被我们所忽略,我们只注意到了主体,诉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七个程序一样都不能少,缺一不可,否则可能会导致败诉。研究诉状要讲究方法包括:
(一)分析前先要罗列和收集事实。
即:原告(谁、什么、何时、何地、原由、如何发生),被告(谁、什么、何时、何地、原由、如何发生)。
(二)对事实进行分析。
对事实进行分析,可以利用韦斯特(West)体系,即对当事人、地点、物、基础、辩护、救济的分析。
(三)事实数据组合。
对上面事实分析的时候,要运用组合事实数据的方法,即:诉因(对委托人有帮助的主要法律事实,对诉因造成障碍的事实);特定事实(对委托人有用的事实,整体对委托人有利否);答辩理由(可能提出的答辩理由,支持这些答辩理由的事实);特定事实(对委托人有用的事实,整体对委托人有利否);救济(委托人可能得到的救济,是否存在阻碍救济实现的因素);基本问题(对案子无用的事实,对案子进展毫无必要的事实分析,是否存在直接推导出结果的事实)。
(四)头脑风暴分析方法。
头脑风暴分析方法运用于分析诉状,要求我们必须做到多角度,多假设的反向思维。只有尽可能的提出大量的假设,通过逐一分析和排除,才能达到对诉状的全面把握。
(五)诉状要力争"精益求精,尽善尽美"。
做业务,永远不要认为自己完全准备好了。一些律师不能对承办的案子反复琢磨,把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考虑周全,而是把辩护词、代理意见草草写好,搁置在一边,就再不动不改,但只要认真看看,总会找出要补充、修改、完善的地方。对诉状要反复审查,核对,不能出现错字、别字、漏字,标点符号也要准确。有的律师的材料之所以经常出现错误,我认为不是水平问题,主要是责任心问题,是态度问题。作为律师在准备完案件材料后要全面、仔细核对全部材料,包括:材料是否齐全,有无遗漏;材料排列顺序是否正确等。要追求内容和形式完美的统一,内容优质是基础,外表完美也重要。
(六)要特别注意细节。
关注细节是律师职业性质所决定的,是负责的具体表现。伟大源于细节的积累,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当然对待法律文书也要注重细节,通过下面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体会到细节的重要性:有一起侵权案,确认侵权持续时间成为胜败关键,代理律师通过反复细心查看案件材料,发现侵权方产品宣传材料上的电话号码已由6位改为7位,通过落实电话号码的升位时间,从而认定了侵权持续时间,成为案件胜诉的关键。由此案我们可以看到仅仅是电话号码位数的变化这样一个小小的细节定了案件的胜诉,所以代理律师要充分研读案件的法律文书。
二、证据的审查
(一)证据的三个特性。
在审查证据时,我们都要首先了解证据的三个特性,这对案件也是很重要的。我们常听到"我手上有证据,不怕告不倒他",起诉时如此胸有成竹,结果却败诉的大有人在。原因就是没好好了解证据的三个特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其中,客观性,就是作为证据的事实其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不能是虚假的东西。否则,据以认定的案件事实也必定虚假,据此对案件所作的处理必定不公;关联性,就是证据事实必须与案件有着现实的联系;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内容、来源和形式必须合法。
(二)审查证据。
审查证据主要是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证据,要注意鉴别真假。有一起房产纠纷,原告提供了一份1962年双方签订的契约,而被告方提出根本没有签订契约。经反复查阅这份契约,发现在契约的右角印右(79.3)的编号,经查此编号是代表该纸是1979年三月印刷的,1962年的契约不可能用1979年的纸书写,由此可证明此证据是伪造的。
(三)要注意证据间的关系。
贝卡利亚曾写到:"如果某一事件的各个证据是相互依赖的,即各种嫌疑只能相互证明,那么援引的证据愈多,该事件的或然性就越小。因为,可能使先头证据出现缺陷的偶然情况,会使后头证据也出现缺陷。"可见分清各个证据间的关系,这对我们辨别证据是很有帮助的。
三、与客户沟通
(一)了解客户的真正需要。
对于一个律师判断一个案件的成败标准并不是案件的单纯的胜诉与否,而是是否实现了客户期望的目标。如果律师并不了解客户的真正的需要,有时即使案件是胜诉的,但却不是客户需要的,那么也不是真正的胜诉。并且律师在必要的情况下要帮助客户提高其需要,因为客户并不是专业的法律人才,对自己的权利要求不是很明确,所以作为他的律师有必要提醒其客户提高其要求,使其实现应有的权利。
四、法律法规的检索
(一)法律法规检索的范围。
在一个案件中会涉及很多的法律法规,我们要检索的是凡是和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法院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专题论述、政策以及技术资料、论著,论文等。
(二)搜集方法。
可通过有关部门提取;请委托人提供;翻阅查找有关的法律;在电脑上查找。
五、形成辩护代理意见
经过以上各步的充分准备,律师最终形成辩护代理意见。系统的阐述辩护人或代理人对本案的看法和意见,对本案如何处理向法庭提出要求和建议。
六、总结
对待一个案件要做充分的准备,不论是多么优秀的律师,如果没有充分的准备,是不可能在法庭上长胜的。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在做以上的所有的工作的时候,态度一定要正确,我认为态度决定一切,成功也是一种态度,在遇到不公平时,要相信凡事自有公论,顺利时要谦虚、谨慎,逆境中要不气馁,把逆境当作对自己的磨练。律师在办案中要有"两心":责任心和进取心。责任心包括对自己负责,对团体负责,对社会负责,当然这里主要是对客户负责。进取心则是一种永不满足,永不止步的奋发向上的精神。用一种积极方式去思维,只有这样律师在事业上才能永葆青春,才能处理好案件,让客户满意。
参考文献:
[1]李益民.法律实务[M].法律出版社,2001.
[2]贝卡利亚,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3]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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