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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
 
周正龙拍虎案的法律思考(提要)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7-29 8:06:28 阅读:261次 【字体:

赵媛
陕西农民周正龙伪造虎照这一行为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一时间周正龙千夫所指。但是在这一切进入法律程序后,公众的视线其实已经不在虎照的真假方面了,因为这些都不是那么重要了,甚至已经无关紧要了。人们最关心的是:该案能否得到公正的审判?
如果有朋友需要写作法律论文,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第一、辩护律师在诉讼程序中的角色定位
自上海杨佳案之后,周正龙的辩护律师再次成为人们质疑的焦点。周正龙的辩护律师在庭上“咬定”周正龙有罪,对控方出示的意见均表示没有什么意见。辩护律师几近形同虚设。这引起了公众的疑问和思考,究竟什么是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是干什么的?
事实上,这是中国诉讼模式中的一个悖论。一方面,辩护律师要帮被告人说话,另一方面,辩护律师又要按照证据和事实,维护法律尊严。在这样的诉讼模式中,律师的地位与角色其实是相当尴尬的。(这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尴尬地位其实是一样的,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控方,控诉罪刑,另外一方面还要搜集无罪、罪轻的证据,功能错位,角色错乱)。
假如我成了被告,我请来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和检察官一起控诉我,世界是不是太可怕了?事实上,根据媒体公开信息得知,周正龙在庭审中就受到了如此的待遇。
第二、亲属作证的问题
中国古代有所谓的亲亲相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和伦理。大义灭亲似乎是道德的,但似乎又是不道德的。在周正龙案中,周妻及周子都作为证人,而不得参与旁听,这其实也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中的一个困境,为了追求真相,而不顾亲情伦理。
亲属的作证义务应该豁免,就是说,你可以作证(尤其是提出罪轻证据),你也可以不作证,你要作证的话,法庭不会拒绝,你要不作证的话,法庭也不会强迫。
事实上,在国外是存在作证豁免原则的,例如亲属之间可以作证豁免,牧师和信徒之间也可以作证豁免。(假如我对牧师忏悔,但是牧师接受我的忏悔后,马上跑去找公安了,这个世界是不是太可怕了?)
上述问题都是诉讼法问题,也可以说是法律的价值取向问题。大家可以据此写作。至于周正龙案是否有内幕什么的,我们认为这些不适合写作法律论文,只适合写作一些饭后谈资。希望上述思路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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