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犯罪与现代化》是美国犯罪学家路易斯.谢利的代表之作。在书中,谢利通过对200多年来世界各国的犯罪率、犯罪类型、犯罪人口和犯罪的地区分布的发展变化的分析,表明了“现代化进程对犯罪率和犯罪方式都有着明显的普遍的影响”的观点。本文是对阅读《犯罪与现代化》后,通过对谢利的观点的分析,从现代化对犯罪率、犯罪类型、犯罪人口及犯罪地区分布的影响方面做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犯罪 现代化 犯罪率 犯罪类型 财产犯罪 暴力犯罪
一、谢利的《犯罪与现代化》及其主要观点
《犯罪与现代化》是美国犯罪学家路易斯·谢利的代表之作。书中谢利通过用大量的、全球性的资料对二百年来世界各国的犯罪率、犯罪类型、犯罪人口和犯罪的地区分布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明确指出:是社会发展进程——主要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引发的现代化进程对犯罪现象的基本状况有决定性影响,由暴力犯罪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转变为以财产犯罪为特征的社会是现代化的标志,也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结果。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应该说,这一结论是基本符合人类用大社会发展规律和近代以来世界多数国家犯罪状况变化趋势的。
二、对谢利观点的几点思考
(一)现代化的发展导致犯罪率上升
工业化带来城市化,而“城市化使整个犯罪率不可逆转地增长”。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必然要求越来越多的劳动力,而农村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必然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当社会处于转型的时候,原有的社会准则就会被打破,人们的价值观念也会发生变化。
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使社会日益繁荣,人们的欲望受到不断的刺激却很少能得到有效满足,这就为犯罪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使人们产生相对的剥夺感,即:在个人绝对收入已经增长的情况下,却因不如别人收入增长快而忿忿不平,这种心理容易演变为反社会心理,产生反社会行为。同时伴随着工业化而来的城市化,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使得城市就业不充分,教育、医疗设备、拥挤的住房条件等实际条件产生的问题与城市人文环境堕落的气氛相伴,加快了犯罪率的上升。
以我国为例,自从七十年代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犯罪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据公安部统计,1979年全国刑事立案636,222起,1989年是1,971,901起,1999年是2,249,319起,20年立案数增加了3.53倍。以几种典型的暴力犯罪为例,在1981—1995的15年中,杀人罪增加了1.5倍,伤害罪增加了1.7倍,抢劫罪增加了3倍,而在财产犯罪中,以盗窃罪为例,1981年为16,873起,1995年竟然达到412,418起,增加了4.5倍。可见,我国犯罪率的上升与正在进行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这一切都说明,谢利关于现代化导致犯罪率上升的论断是令人信服的,符合我国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初期的犯罪变化特征。
(二)现代化的发展导致犯罪类型发生变化
现代化进程带来犯罪率上升的同时,也带来了犯罪类型的变化谢利指出“现代化的标志是从暴力犯罪占优势的社会转变为日益增多的财产犯罪为特征的社会。”财产犯罪在成为所有现代化国家犯罪的主要形式是因为日益受世俗所支配的有形财产具有前所未有重要性,它决定着人们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所以取得社会财富就成为人们满足实际需要和得到社会地位的手段。为了获得财产人们就不择手段做一些犯法的行为,虽然暴力犯罪下降,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暴力犯罪越来越多的与财产犯罪的实施相联系。
我国的情况恰好证明了谢利的观点。我国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万能”的思想盛行,而且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成熟,市场调节的不完善,使经济犯罪有了可乘之机。盗窃罪和暴力袭击都有所增加,但盗窃罪增加的比例大大高于暴力袭击和凶杀案。社会准则和社会制度的变化引起了盗窃罪数量的增长,表明了现代经济的价值观念的畸形扩散。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趋于频繁,经济生活的丰富也为侵财型犯罪提供了很大领域。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的犯罪特点之一是“两抢”犯罪形势严峻,由盗窃转化成的抢劫的犯罪越来越多,财产犯罪伴随着程度不一的暴力行为已成为普遍现象。而且,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经济、文化交往的日益密切,也由于我国社会自身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失控,灭绝多年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武装贩毒、武装走私犯罪在中国大陆重新出现并愈演愈烈。至于持枪抢劫、爆炸、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的新闻更是不绝于耳。用谢利的理论来理解,这些都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和必要代价。谢利研究认为,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也只是在城市化初期增长较快,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成熟,就会出现犯罪率的稳定和财产犯罪与暴力犯罪的比例变化。值得思索的是,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需要持续多长时间才算成熟,成熟之后犯罪类型是否会发生预期变化,还是个有待实践检验的问题。
(三)现代化的日益发展导致青少年犯罪与女性犯罪普遍增长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频率加快,亲子关系及家庭对青年成员作用的弱化,使得现代家庭为青少年犯罪创造了条件。现代家庭的破裂,给青少年正常发展带来的阻碍已得到了广泛共识。另外,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剥夺了青少年与家族甚至他们生长的社会的牢固关系。青少年与他们的同龄人有更为广泛的交往活动,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助长了一些所谓的集体偶像崇拜,其结果就是减弱了对青少年行为的控制,而且多数少年犯罪的教育水平一般都很低。青少年犯罪不仅受到家庭的影响,而且受大众传媒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更大。
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统计,从1989年至1993年,14岁至17岁的男性少年所犯杀人罪增加了16.5%;每10万名10岁至15岁的少年儿童中,有156人进了少年犯管教所或再教育中心;被称为“犯罪之州”的佛罗里达州,1992年有70多万人次因犯罪遭监禁,其中包括8.7万青少年。同样,在我国,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青少年犯罪率也大幅度上升。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80%,加上犯罪黑数,实际上还要高于这个数字。这正如谢利所说“现代化进程带来的少年犯罪的增加对许多受其影响的国家来说是惊人的。”
在传统社会中,女性几乎被完全禁锢于家庭之中,而很少会有与社会联系的机会所以极少犯罪。而在现代社会,女性有比较积极的社会作用,这也就为她们参与犯罪提供了更多的机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妇女犯罪的数量和种类都增加了。在发展中国家的妇女犯罪率,每年平均增长30%,在发达国家中,妇女犯罪的比例达到犯罪总数的1/6。“妇女犯罪主要限于财产犯罪以及为反抗和她们有亲密关系的人而实施的暴力犯罪。”
在中国,女性犯罪率也在逐步上升,犯罪类型主要为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最为突出,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到来,女性对社会各类事务的参与,也同时为女性犯罪提供了比以前更多的机会。例如,外地或农村“打工妹”大量涌入大城市,由此女性犯罪必然提高,而且犯罪类型也在向男性化发展,具有了攻击性和城市性,出现了抢劫、杀人、放火、诈骗、毒品、拐卖人口等具有暴力和财产并有的犯罪,而且犯罪人年龄在逐渐偏低。
(四)现代化的发展导致犯罪的地理分布发生变化
无论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资本主义国家,或是社会主义国家,犯罪的地区分布都有同样的规律。城市总是聚集犯罪的大本营,而城市中由农村迁移来的下层居民聚居的地区,则是城市犯罪的高发地带。在资本主义国家,这里叫做“贫民窟”,社会主义国家城市中的“贫民窟”事实上同样存在。贫民窟犯罪率之高,是因为人们由农村进入城市后,“农业社会特有的紧密结合的家庭结构和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交往方式都在城市贫民窟中消失了”,这些由农民转变来的新兴下层工人,成为城市犯罪的主体。
就我国北京、广州、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情况来看,“民工潮”不仅把大量进城农民卷入城市,也把贫困裹挟到城市。在城郊结合处,许多农民或租住当地农民家,或住临时搭建的简易屋棚中。这类“贫民窟”在各城市有增无减,它们不仅损害住户的健康,也影响了城市整体的健康。一些有犯罪倾向和素有劣迹的人混杂其间,大大提高了城市犯罪率。正如谢利所说,“犯罪率最高的是城市中心以及常常由农村迁入居民居住的贫民窟。”思雷舍也认为,“住在贫民地区的居民,缺乏明确的调整他们的规范,在贫民窟有限的生活条件下必然产生能量很大的青年团伙或者亚文化群。”
三、结语
谢利在《现代化与犯罪》阐述了现代化这一社会变化给全球犯罪带来的影响。她认为要减少犯罪在新条件下的发生,最有效的方法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尽量保留传统生活方式,减少人们的不适应。另外,我们还需要对人口有效的控制,阻止人口盲目流动,把人口输入到有准备接纳他们的地区,而不至于给城市带来过大压力。可见,在剧烈的社会变革中,对旧有模式的取舍不能盲目“顺潮流”,应在理性的基础上进行取舍。
谢利对犯罪与现代化的关系认识是较为深刻的,其研究成果对研究当代世界犯罪问题和我国犯罪问题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应该引起我国犯罪学家和社会学家的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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