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淑芬
摘要:频繁发生的袭警案件,警察权威受到严重挑战,使我们不得不关注袭警罪的立法化问题。我们认为,应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以维护国家法律权威,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所谓袭警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致使正在执行执法活动的人民警察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构成犯罪的行为。
关键词:袭警行为;袭警罪;立法化;犯罪构成
近年来,暴力袭警事件频繁发生,是否应增设袭警罪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可谓众说纷纭,见仁见智。笔者认为,研究袭警罪国内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对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我们应当在当今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对袭警罪的立法尽快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增设袭警罪的理论依据
1.从我国现阶段严重的袭警现状看,有必要增加袭警罪。据公安部统计,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2001年牺牲民警68人,受伤民警3510人;2002年牺牲民警75人,受伤民警3663人;2003年牺牲民警84人,受伤民警4000人;2004年牺牲民警48人,受伤民警3786人;2005年,全国公安部门因公牺牲414人,负伤4134人,其中上半年在执法中遭遇暴力阻碍牺牲23人,负伤1803人。同时袭警手段也不断升级,呈现多元化趋势。从侮辱谩骂、威胁诬告到围攻阻挠、暴力抗法,甚至殴打袭击、打砸基层公安机关,袭警已呈现出从个人突发性抗法向有组织的集体性抗法发展的趋势,暴力程度不断增加,警察职业已成为和平年代最危险的职业。
2.从袭警事件频发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看,我国有必要增加袭警罪。一方面,袭警事件频发实际上是对警察权威和国家法律权威的严重挑战,增设袭警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有效保障警察执行公务,以使警察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袭警事件频发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拥有绝对权威的警察权力,警察被袭击与一般社会人员被袭击相比具有更大的潜在社会负效应。增设袭警罪与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有必然联系。再者,袭警事件频发挫伤了基层警察执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减损了执法效果。由于警察的执法权威得不到有效保护,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弱化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3.我国袭警犯罪立法滞后。袭警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警察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侵犯了国家的法律权威。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等人曾提出过“破窗理论”:作为国家执法者的警察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而不能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就像无人修补的破窗,其负面影响不言而喻。而我国现有刑法虽对严重袭警行为可以调整,但在调整中既没有体现袭警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无法应对日趋多样化的袭警行为,立法的滞后无法有效遏制袭警行为的发生,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4.各国在保护警察方面的规定虽有不同,但“刑法应当对警察提供特殊保护的思想是世界各国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所赞同的”。国外刑法对于袭击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大致可分以下三类:(1)将威胁、袭击、伤害、杀害警察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有单独的“袭警罪”罪名。采用这类立法方式的主要为英美法系国家。(2)将威胁、袭击和伤害警察的行为纳入“抗拒公务员”的犯罪,并且按照情节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类型。采用这类立法方式的主要为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3)将一般情节的袭击警察行为纳入“妨害公务”的犯罪,将袭击警察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犯罪规定为“加重结果的伤害罪”或“加重结果的杀人罪”。采用这一立法方法的主要是日本等成文法国家。对此我们可予借鉴。
(二)对反对增设袭警罪理由的反驳
随着袭警事件的不断出现,设立袭警罪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反对设立袭警罪的也不乏其人。袭警罪的设立仍存在争议,归纳起来,这些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我国已有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完全可以应付袭警事件,再增设“袭警罪”纯属多余。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首先,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在本质上固有相同之处,但较之于其他妨害公务行为,袭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然不同。袭警行为侵犯的不仅是警察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侵犯了国家的法律权威。而妨害公务罪没有凸显袭警行为特殊的社会危害性,也没有对警察执行职务的保护予以特别强调。其次,妨害公务罪对犯罪构成的要求过于苛刻,量刑幅度明显偏轻,使得袭警行为成本过低,不利于对警察这一担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的特殊国家行政力量的司法保护。再次,有学者提出增设袭警罪会引致“袭击人大代表罪”、“袭击法官罪”、“袭击税务人员罪”,从而导致罪名设置的叠床架屋,破坏罪刑关系的均衡性和协调性。笔者认为,如此对比有些牵强。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性质决定了其所遭受侵袭的危险远高于人大代表、法官、税务人员;此外,上述人员遭到不法分子袭击可以向警察寻求保护,警察自己遭到袭击,应向谁寻求保护呢?警察作为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权威的直接代表者,理应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