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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
 
职务犯罪现状与预防对策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7-28 18:07:35 阅读:182次 【字体:

作者:刘碧静 

摘要:现从当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出发,对如何积极、有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一些见解。
关键词:职务犯罪;现状;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就是有特定身份的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及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打击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虽然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战绩显著,但从所办理的案件来看,数量上越来越多,犯罪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人员职务越来越高,这“三高”已成为社会的一种疑惑和忧虑。惩治腐败、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光靠打击是不够的,必须寻求一种更有效的方法———预防。邓小平同志和党的十五大提出:惩治腐败,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1当前职务犯罪的现状
从现实来看,我国的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在行为的严重性上,大案要案急剧增多。过去贪污受贿数万元可称为大案,而现在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案件频频出现。第二,在行为的主体上,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卷入腐败活动的人数有上升趋势。虽然所涉及人员的绝对数量不大,但由于卷入者位高权重,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极为惊人。陈希同、王宝森、褚时健、成克杰、胡长清等案件就是典型的例子。第三,有组织的团伙作案日益增加。近年来出现大量窝案和串案,一些腐败分子在权力部门内结成有领导、有分工的违法犯罪团体,有组织地滥用权力。湛江走私案、厦门走私案令人触目惊心。第四,在腐败现象产生的领域方面,职务犯罪广为蔓延。腐败案件不仅在经济管理和资源分配部门大量产生,而且在文化、科技、教育、司法等传统上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部门也不断出现。如金融机构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资金案件频频发生。此外,企业中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我国拥有庞大的国有企业群,由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腐败事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并且其已成为当前腐败现象的多发区和高发区,这将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和一部分国企陷入亏损境地。第五,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在任何社会,对腐败行为的判断都有一定的量和质的标准。这些标准构成了追究违法违纪责任的起点。但我们知道,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底线往往高于这一基点。于是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形成了一种未达到追究违法责任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并不干净的空间,这种状态被称为“准腐败”。“准腐败”的大量发生使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而其危害性是其成为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群发的肥沃土壤。
2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预防力量不足,缺乏专门的预防机构
当前从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机构是在检察院反贪局中设立的预防机构,但其人员配置很少,也缺乏较高素质的专业骨干。有些地方虽然也成立了由党委牵头的预防机构,但也只是从事办案的附属工作,并不从事专业预防部门的专业工作,其措施不得力,方法较简单,时间不连续,效果不明显。甚至有的基层检察院至今未设立预防犯罪的部门。要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这样的队伍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2.2预防面过窄
检察机关在当前职务犯罪的预防中,主要针对企业单位,而对党政机关、学校、团体等单位疏于防范,主要针对国有部门,而对集体企业、合资企业鞭长莫及,大多局限于发案单位,而对大量的未发案单位无暇顾及。
2.3预防手段单一
当前的预防工作大多停留在普法教育、个案分析、检察建议和廉政共建的层面。犯罪预防系统工程尚未得到全方位实施,目前犯罪预防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重个案预
防,轻类案预防;重案后预防,轻案前预防;重特殊预防,轻普通预防;重一般预防,轻综合预防。
3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3.1高度重视,准确定位
各级检察机关必须站在深入开展反腐斗争、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高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认识,并对其进行总体规划和准确定位。
3.1.1推进“两个预防”首先,积极推进“大预防”。实践证明,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检察机关孤军作战是难以奏效的,要把检察预防工作贯穿于反腐败斗争的大局中进行思考与规划,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地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其次,在内部切实搞好“小预防”。检察院党组织和第一把手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放在与侦查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加以重视,把预防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作为每年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
3.1.2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协调、理顺与当地党委、政府和
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预防工作的开展要依靠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党委的工作千头万绪,检察机关要善于为党委分忧,在进行预防工作时既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其他部门的支持和理解,也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职能作用,不能被动地观望。此外,在检察机关每年上报的财政拨款申请中要列入预防工作的专项预算经费,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物质功能的保障。二是处理好与预防单位的协作关系。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围绕检察职能开展,不能超越甚至脱离检察职能,干预或介入其他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3.2健全机构,提高队伍素质
人是事业之本,要更好地做好犯罪预防工作,笔者认为,必须从健全预防机构和提高队伍素质抓起,应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努力。
3.2.1设置独立机构这个机构应设立在检察机关内部,全面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样便于集中力量,全面预防,突出整体效果,既从根本上弥补内部结构不合理造成的不足,消除各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冲突,又可减免其他部门的工作,使他们集中精力办案件,使检察机关内部结构更趋完善,内部关系更加顺畅。
3.2.2选配高素质专职人员预防工作的性质决定了预防人员必须既懂法又懂行,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选配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到预防部门,是预防工作可持续发展之本。所以要选配具有政府机关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财务审计、现代科技、社会心理学等各门知识,善于调研,会宣传并富有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到预防部门,建立一支既懂法又懂行的专业化预防队伍。
3.2.3引入专家咨询机制这既是检察工作“六项改革”的内容之一,也是预防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首先预防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既涉及法律业务,还涉及其他诸多领域,随着市场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必将涉及更多、更深的学科。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聘请专家咨询,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就可以结合行业特点,准确掌握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使预防工作有针对性。其次,专家来自不同专业、不同部门,请其参与预防工作,有利于预防工作在各行业、部门顺利推行,使预防措施更切合实际,更容易推广普及,也更有利于推动广大人民群众把对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
3.3拓宽思路,开展全方位预防
预防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我们应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结合当地的实际,大胆探索和开展全方位立体预防。
3.3.1加强调研,抓准预防重点我们应该坚持预防和调研并行,在开展预防的同时,进行经常性的调研活动。通过调研,我们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热点和改革难点,明确预防工作的重点,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预防工作的思路、内容和方式。同时我们还应适时向党委提交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为党委开展廉政建设做好参谋。
3.3.2大力宣传,造好预防声势积极开展预防犯罪的宣传,能造就反腐的强大声势,既震慑腐败分子,也使广大干部群众保持警惕,并取得全社会对反腐工作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3.3.3开展个案预防,积极推进同步预防和系统预防第一,个案预防是最容易受到发案单位重视和配合的一种警示预防。但要把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做到“六个一”,即每办一件大案、要案,要犯罪嫌疑人写一份悔过书,在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分析座谈会,向发案单位发一份检察建议,给发案单位上一次法制课;协助发案单位制订一项整改制度,并对所发的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考察。第二,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监督、防范,开展同步预防。同步预防是防患于未然的预防,重大工程项目投入大,工程环节多,社会影响大,一直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领域。检察机关对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中可能出现职务犯罪的环节进行跟踪监督,这种同步防范可以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第三,对职务犯罪的多发行业,运用综合措施,开展系统预防。系统是一种案前措施,通过调整整体预防力量,运用综合预防措施,形成预防系统合力,从而发挥最大限度的预防功效。检察机关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多发行业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了整套的预防制度和措施,把法制宣传、案前制约、案后及时查处等预防措施配套完善,多管齐下,系统问题系统抓,综合问题综合治,建立案件多发行业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充分发挥预防资源作用。
3.3.4协助有关单位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检察机关应协同发案单位和预防工作单位审查有关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及时堵漏建制。一是加强对用人制度的监督制约。选拔、使用领导干部,必须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等原则的基础上,把“德”放在第一位,绝不能使那些为政不廉者得到提拔、重用。二是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把具有相互制约的职责和权力集于一个部门或一个人身上,要分解和制约,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对容易出问题的重要岗位、环节和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强化分工的制约。三是对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检察制约。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或有严重以权谋私等滥用职权行为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调整或将其从领导岗位上撤换下来,对有违纪、违法或犯罪行为者要及时查处。四是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真正的落实。
3.3.5及时追踪,强化预防效果不及时追踪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容易使预防犯罪工作流于形式。我们应该在预防工作部门中指定专人定期检察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本院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此外,还要在院与院之间实行预防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围绕领导重视程度、机构或人员落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考评,以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3.3.6注重教育,从思想上筑起防腐拒变的长城腐蚀和反腐蚀永远是一切世界观的较量。再完善的机制和法律也有缺陷,再优厚的待遇也无法满足私欲的膨胀。保持清正廉洁最终还得依靠人的自身修养。很多职务犯罪都是在各种诱惑面前,品质、意志薄弱者经不起考验。因此,预防职务犯罪要注重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律学习,增强其防腐拒变的自觉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教育,尤其是廉洁自律教育、政策教育和法律教育,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同志关于“三讲”、“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的论述,使他们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坚定的党性原则和高尚的人格情操,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廉洁为民,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政策法律,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行政、遵纪守法。通过教育,构筑领导干部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4规范制度,确保预防工作的有效性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做法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并有一定的难处,有些操作不够规范,有的做法不符合有关政策和法律,开展预防工作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使有关措施得不到落实,或收不到直接、明显的效果。因此,我们要通过立法来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和治理腐败,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从而依法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推进民主与法制的进程。
3.5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预防网络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定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按照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和部署,采取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科技等各种手段,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防治,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和规律,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发案单位拓展到所在系统和行业,促使其他虽未发案,但存在不同程度犯罪隐患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检察机关的检察要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如审计、监察等手段相结合,使之形成一个周密的多角度、全方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同时还要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建立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只有全面应用信息技术,通过信息网络大量收集职务犯罪以及形成职务犯罪条件和原因的相关信息,才能及时有效地分析、研究信息,并运用这些信息做出科学预测,为职务犯罪预防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目前,职务犯罪信息80%来源于举报,10%左右来源于单位、企业内部的管理监督。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储备、加工分析、预警系统,使整个预防犯罪网络体系更加牢固、科学、高效,从而及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使已经发生的犯罪难逃法网,潜在的犯罪得到预防,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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