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和保护,该原则是从罗马说法中发展而来的。意思自治原则得以确立的基础与市民社会以及人的主体地位是分不开的,该原则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的进行。合同法、婚姻法以及继承法中均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中,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的主要是遗嘱自由原则、承认继承制度以及放弃继承制度。本文详尽分析了这三项制度,并且结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分析了我国法律中存在的缺陷。本文的主要观点是,虽然继承法有一定的民族特性,但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中也是有所体现的,我国应该完善继承法中的有关制度,以免权利人滥用意思自治原则原则,侵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关键词:意思自治原则;继承法;遗嘱自由;放弃继承
THE RESEARCH ON THE AUTOMONY OF THE WILL IN THE SUCCESSION LAW
ABSTRACT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of the will, which implies the respect and protection from the law, is one of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in civil law. This principle originated from the ancient Rome law. The civil society and the independent status of the individual are the key elements which promote the emergence of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of the will. The principle reduces the cost of the transaction and courage’s people to stand on their free will. Many laws, such as contract law, marriage law and the succession law, contains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of the will. In the succession law, freedom of testament, acceptance of succession and waiver of succession express the spirit of autonomy of the will. So with the law articles of China’s succession law, this paper researched the legal systems above, and tried to find the flaws in the legal systems. The main point of this paper is although the succession laws have many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 but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of the will is always in the law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There are some flaws in China’s succession law, which will harm the principle of auto my of the will itself, so the legislator should modify the laws and avoid the abuse of this principle.
KEY WRODS: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of the Will; The Sucession Law; Testament Freedom; Waiver of Succession
引言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和保护。民法的各个部门中,都存在着意思自治原则的影子,特别是在合同法领域、婚姻法领域以及继承法领域。继承法受到民族习惯的影响比较大,各国的继承法大都存在着不同的规定。但是继承法制度中同样体现着意思自治原则。这主要是指遗嘱自由原则、承认继承制度以及放弃继承制度。我国不存在承认继承制度,但是存在遗嘱自由制度和放弃继承制度。因此,本文在结合民法基本原理、继承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作一些研究,希望对我国将来完善继承法律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一、意思自治原则概述
意思自治原则是罗马私法所出现的一项重要原则,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论及“诺成债务”的时候明确写道:“关于买卖、租赁、合伙、委任等契约,债务以当事人的同意而成立。”[1]因此,意思自治被认为首先起源于契约法。笔者认为,在缔约过程中意思自治体现得最为明显,特别是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完全是自由、自主的,国家权力一般不得介入。启蒙运动之后,人的自主性得到发现和发掘,随着罗马法的复兴,意思自治
也成为各国私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
(一)、意思自治的内涵
按照西方的“意思自治”理论,所谓的“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有权依其意志作出自由选择,当事人的自我意志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约束其契约关系的准则,当事人可以而且应该对依其自我意志作出的选择负责。
可见,意思自治强调个人的自由意志,在这种自由意志下,个人的决定和行动都直接取决于作为主体的自我,而不受他人意志的干涉,包括不受国家的干涉。可见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上解放了作为主体的个人。因此,在罗马法的复兴过程中,意思自治原则纷纷成为西欧各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意思自治原则得以确立的基础
意思自治原则有着深厚的基础,因此意思自治原则本身也有着丰富的理论意蕴,笔者认为,意思自治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民法上的基本原则之一,乃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市民社会的兴起。
“从国家与社会相分离原则,国家对社会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使社会个体充分实现其自由权。但若此种自由之行使已达滥用,而有害个人尊严或基本权的实现时,国家即不可放任此种事态的恶化。”[2]因此,市民社会是意思自治原则的社会基础。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社会的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民从土地中解放了出来,市民社会兴起,至少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是自由的,而且是平等的。所以意思自治原则也比古罗马时代更为深入地渗透到法律体系之中,甚至一定程度上渗透到了公法之中。
(2)伦理学基础。
对于整个法律制度来说,伦理学上的人概念也不可或缺。这一概念的内涵是:人以其本质属性,有能力在给定的各种可能的范围内,自主地和负责地决定他的存在和关系、为自己设定目标并对自己的行为加以限制。近代法以来,私法均以私法自治为原则。“私法自治在近代法上升为法律原则,与崇尚私人的主体地位与尊严有关——以主体思想自由为基础,由此引伸私法自治。私法自治,也符合民法的以个人利益为目的本性。”[3]
笔者认为,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彰显了人的主体地位和人的尊严,使人在相互交往关系彼此独立,相互尊重,突出了法律维护人的尊严的价值意义。这也是促成意思自治原则在各国民法中复兴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