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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学术期刊网络出版促进和谐社会环境建设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7-28 14:58:08 阅读:342次 【字体:大 中 小】

  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适应深刻变化着的新情况,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学术期刊界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党的十六届明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没的决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探讨学术期刊网络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指出了一个非常关键、但长久以来为人们所忽视的视角。
  1依法规范学术期刊网络出版与和谐社会环境建设之间的本质关联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以人为本,根本理念是人们基本行为的和谐,即在社会这个群体环境中,人们可以保留各种各样的思想,但是人的基本行为必须符合统一的社会行为规范。为此,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就必须根据和谐社会发展要求,加强人们行为方面的法律规范,能充分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平衡各种矛盾,从而激励人们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进而消火社会环境中不和谐冈素。
  社会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期刊又是人类不断积累知识之需及科技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由此期刊所具有的社会性体现在期刊离不开社会这个大环境,又反作用于社会环境,通过人类利用期刊为社会服务,构建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学术期刊作为期刊媒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期刊所具有的通性。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学术期刊出版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在原有纸质期刊出版基础上,司时还采用了网络出版的方式。网络出版综合具备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具有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且不受篇幅及纸张的限制,因此,学术期刊网络出版受到出版者和读者的青睐,使得学术期刊的网络化进程不断加快。然而,学术期刊网络出版要得到健康的发展,离不开和谐的社会环境,必须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人的行为,也即从法律:要保证人的基本利益,尊重和保护作者、读者及出版者的根本利益,使他们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学术期刊及其社会性对推动社会环境的进步显现其特有的力量,尤其是在网络化进程中,学术期刊版者遵循“科学研究有自由,宣传出版有法规”,依据旧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出版,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皆社会环境提供更为广泛而快捷的舆沦宣传和科技文化交流途径。
  由此可见,两者在核心内容:都确认以人为本的本质起点,且在各自的发展进程中彰显和谐的法治氛围。因此,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学术期刊的网络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生存条件,规范期刊网络出版行为,从而也促进和谐社会环境的建设。
  2学术期刊网络出版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和谐社会环境形成的前提是人们必须按照一定的法律规范行事,从而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学术期刊界同样如此,在其网络化进程巾产生了新的出版物形式和作品使用方式,对人们司有的思维方式和道德观念形成了冲击,同时也冲击着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制度,深刻影响了当今的社会环境。因此,出现许多原有法律制度难以界定的问题,网络作品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纠纷频频发生,这些侵权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学术期千网络出版中纸质期刊或原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纸质期刊或原作品的内容著作权侵权纠纷最为常见,特别是由于资源的局限性,一些网站为了吸引网民的注意力,通过网络提供的便利的复制技术手段,擅自将纸质期刊内容或其他期刊网站的作品或他人的版权作品直接上载,造成侵权。如,陈兴良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案,多家科技期刊社诉维普公司侵权案,殷志强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著作权侵权案等等。一卜述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目前人们未能正确认识网络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或者说足一些人为了小集体的利益,忽视甚至不承认擅自在网上传播纸质期刊或他人作品是属于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臀或者网络: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小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网站转载、摘编作品未付给作者相应稿酬,则应当认定为侵权,这也就是上述案件被告败诉的原冈所在。
  2.2网页的著作权问题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著作权意识的增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关于网页作品著作权保护形式问题,司法实践中已经对此进行有益探讨,并认为网页与传统的《著作权法》中的汇编作晶是一致的,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如,中国第一起网页侵权案一北京“瑞得在线”诉四川宜宾东方信息公司主页侵权案、南京天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南京某公司员丁封磊抄袭网贞等案件中主要涉及到网页是否属于作品的问题。网页内容是作者智力成果的体现,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并能储存在硬盘上,还能被打印,具有町复制性,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网页理应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作品。冈此,法院都判定被告的抄袭、剽窃网页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并要求被告对著作权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关于网页链接纠纷,在利用超文本链接技术进行期刊信息资源:发服务过程中,对未特别声明不许链接的期刊网站进行一般链接,用户访问后可直接进入期刊网站主页的,不会构成侵权。但如果采用了加框技术和埋藏链接方式,被链接的只是期刊网站的某一子网页,用户浏览器上不再显示网站的著作权人,网页作为汇编作品,这种链接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或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唐吉珂德》译者刘京胜诉搜狐链接侵权及北京金融城公司诉成都财智公司链接侵权等案件就足这样的例子。
  目前,学术期刊网络出版中虽然尚未发生网页著作权及其链接的侵权纠纷,但上述案件确实给了学术期刊界一个重要提示,即研究网页著作权保护及网络信息的合法性链接问题已成为学术期刊网络化进程中一项刻不容缓的课题。
  2.3 网上信息安全性问题
  期刊泄露国家机密事件时有发生。学术期刊网络化出版后,泄密速度更快,泄密的渠道更多,而且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信息系统扩大,信息的安伞保密更加困难。然而,由于大多数期刊编辑存在着计算机及网络知识、能力技术的欠缺,造成了网络安全方面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如黑客入侵、电脑病毒、来自内部的攻击、不良信息的侵入、秘密泄露、破坏信息系统网络资源、造成系统瘫痪”1,以及非法链接等问题。这些威胁给闷家、集体和个人带来严重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环境构建。
  2.4网络域名侵权
  根据《中国瓦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条(一)中的解释:“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因此,网络域名是网络用户在互联网中的名称和地址,是他们在互联网卜的重要标志。如果商标被人恶意抢注为域名,造成访问者认为两者有某种关联而引起混淆,就会侵害商标所有者的专用权,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和不利的社会影响。
  域名侵权案遍及伞球著名商标、品牌和企业。随着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在我困涉及商标域名纠纷也逐年增多,如“科龙”与“Kelon.mm.cn”的商标和域名侵权纠纷、美国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案、美国宝洁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以及澳大利业Orica公司诉杭州中化的域私侵权案等。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旨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则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其中杭州中化虽躲过一劫,但由此也凸显出我国不少企业尚未认识到域名的法律意义以及缺乏企业自身防范意识。
  2.5 网络学术期刊广告的真实性、科学性问题
  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学术期刊刊登广告,为期刊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但是,也有少数期刊一方面由于对广告编排的小重视,另一方面为了片面提高经营效益,对虚假不实甚至违反法规的广告也照登不误‘6 o。由于学术期刊在学术性、科学性及专业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使得消费者非常信赖学术期刊刊登的广告,即使其刊臀的广告具有不真实、伪科学的成分,消费者一般也不会产生怀疑,更由于网络出版传播的广泛性,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甚至不良后果会比一般媒体广告更为严重。《广告法》对于广告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如果不能坚持这些原则,学术期刊在网络出版中就不叮能很好地进行广告经营,并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依法办事规范出版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上述问题如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势必会影响到网络出版者的办刊积极性,影响到原作者的创作热情,侵犯读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科技学术的创新和繁荣,不利于国家安全与稳定,从而对和潴社会环境的构建会产生不良影响。为此,期刊社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3.1提高编辑自身素质,构建和谐出版环境
  (1)树立法制理念,依法办事
  网络学术期刊的出版、读者阅读以至销售、订阅等等都涉及到信息的使用,因此网络期刊对于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问题相比传统纸质期刊更为敏感。在当前情况下,构建和谐的期刊网络出版环境成为期刊出版极为重要任务之一,为此,编辑在期刊网络化进程中,要从自身做起,树立法制理念,在网络出版过程中时刻服从相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我国着力提升瓦联网著作权的保护水平,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2001年修订了《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十条(十二)设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第四十七条(一)规定,未经许可,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以此加大网络著作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编辑应掌握《著作权法》,认真体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的解释》等的精神,以提高自身网络著作权保护意识。期刊社还要加强编辑《保密法》及《科学技术保密条例》的学习,提高保密意识,防止由于期刊:网导致泄密。同时,期刊编辑应具有超前意识,在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条例的基础上,重视期刊网页著作权的保护以及期刊域名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管理政策加强中、英文域名注册和保护,以免域名被抢注,错失最佳发展良机。有必要与相关服务公司签订合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欺诈行为的产生。期刊编辑只有在知法懂法的基础:,在网络出版工作中才能理顺和处理好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法律问题,遇到侵权纠纷产生时,才能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2)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前沿知识,提高信息敏感度
  编辑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还应广泛涉猎专业前沿知识,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使编辑能够把握学科的未来发展趋势,提高信息敏感度,这不仪有助于编辑对稿件中的科研成果质量和政治质量作出正确判定,还有助于编辑对于稿件是否侵犯别人的著作权、是否涉及国家机密等方面做出准确判断。
  (3)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知识培训.保护网络出版环境
  在学术期刊网络化过程巾,网络安全对于期刊的保密工作已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因此,学术期刊出版者及其管理部门应加强编辑人员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教育,管理好计算机网络系统及涉密信息和传播渠道,注意不将涉密信息在网络}:传递与传播,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同时,还应对编辑进行定期的在职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知识培训,以提高网络信息防护技能,努力提高编辑出版工作的保密技术含量。注意备份和管理好期刊作品及网页文件,利用防火墙、设置安全密码及新一代网络通信协议等软硬件对计算机和网络进行安伞防护,保证信息得到安全有效的传播,强化对重要信息的保护。
  3.2高度重视上网期刊质量。为读者提供和谐的阅读环境
  读者购买了网络学术期刊的阅读权,读者与期刊出版者之间即形成了一种默契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章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如果网络学术期刊内容虚假、错误其至违法,即为不合格产品,出版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作为消费者,读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期刊社作为网络期刊的经营者,在办刊原则、组织结构、编辑出版、发行及广告经营等各方面都要围绕着“让读者满意、维护读者合法权益”这个要求展开,为读者提供和谐的阅读环境。为此,期刊社应抓好学术期刊的网络出版丁作,加快出版速度,及时更新网络期刊内容,为读者提供最新学术资源和信息。抓好编辑、审稿人以及作者三支队伍的建设,严格把好期刊质量关。同时,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投诉或反馈意见,公开更正。从而保证期刊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准确性和即时性,为读者提供尽町能好的网络期刊信息服务。
  3.3签订论文版权转让合同。为作者提供和谐的创作环境
  学术期刊的网络化发展,绝不能偏离法律的轨道,和谐社会环境的构建更需要以法律作保障。目前在网络化出版中,我国不少学术期刊依然采用以在《稿约》中单方面设置“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和《万方数据库》,凡向本刊投稿,即视为同意入编光盘版和上网,如不愿意.请勿投本刊”等条约,来获得作者作品的网上传播权。更有甚者未在稿约中做任何说明,即擅自上传原作品。这种以默认方式来获取作者网络信息传播权的做法,势必严重侵害作者权益。尤其是学术期刊网络出版的稿酬大都是与印刷版一起一次性给付的,且数额一般较低,这与网上信息的长期有效性和可获得性不相符。从法律的角度看,《稿约》并不属于期刊出版者与作者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间,不符合《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它对他人的行为不具法律约束力,不应作为期刊出版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都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要将他人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必须取得权利人许可。所以,要想获得原作品的网络复制权和传播权,期刊社应事先与作者签订书面论文版权转让合同,才能依法得到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许可使用及其代理权。
  签订论文版权转让合同的本质特征就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合同条款的方式对作者和出版者双方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范,使得双方都坚守诚信,依法办事。出版者获得论文网络出版的合法授权后,可以凭此作为维护自身合法行为和权益的法律手段,防止他人对期刊及网络期刊进行随意复制、摘录、转载、链接等等非法使用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认定来制止作者的一稿多投、抄袭和剽窃行为。这样,不仅充分保护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作者提供宽松而和谐的创作环境,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也使得出版者在得到授权后的出版权得到有效保护。
  3.4规范学术期刊广告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和谐的消费环境
  期刊出版者应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广告,严禁刊登虚假不实甚至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尤其要严格审查食品、医药类的广告,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误导读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由于网络期刊传播的广泛而迅速,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将是巨大并难以挽回的。为此。学术期刊网络出版者要规范广告经营,将广告经营置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环境下,使其长期、健康、和谐地发展。在广告编排设计上,应按照学术期刊的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行编辑加工,遵守《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30条规定,即期刊出版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的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读者在网上阅读文章的同时,也能从网上获得相关的安全的消费信息,为读者(即消费者)提供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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