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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
 
中韩行政监督制度比较研究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7-28 9:08:23 阅读:182次 【字体:

作者:唐斌

摘要:韩国行政监督制度经过不断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发挥重大的作用。韩国行政监督制度对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有很大启示。本文建议从加强我国行政监督的法制化建设、加强我国各行政监督主体之间的合作、完善我国社会监督等方面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
关键词:韩国;行政监督;制度;启示
1韩国行政监督制度的特点分析
韩国行政监督制度经过不断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韩国行政监督制度特点如下:
1.1韩国的行政监督制度法制化的程度较高
韩国比较注重通过法律指导和规范行政监督。韩国通过宪法这一根本大法对行政监督制度进行宏观的规定,使整个监督活动在宪法规定的框架内运作,减少了各监督主体之间的矛盾,加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合作。在宪法的总框架下,对于不同的行政监督还制定了专门的部门法来具体规范各监督活动。除宪法外国会监督有《国政监查及国政调查法》规范;司法监督有《宪法裁判所法》指导;监查院监督有《监查院法》的约束;内部监察有《公职人员伦理法》保障。
1.2韩国的行政监督制度力图对监督对象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
韩国国会、监查院与宪法裁判所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多角度的监督,即使有一主体没发现问题,其他主体也能发挥补充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甚至把问题重新纳入到未发现主体的监督活动中。另外韩国的各个监督主体除了自己是监督主体外,又可能成为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对象,确保各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
1.3韩国的行政监督制度中监查院的监督很有特色
韩国监查院属于世界上为数不多的监察机关高度独立并纳入到外部监督的模式之一。韩国监查院独立于政府和国会,直接隶属于总统,权力很大,不仅对总理领导的政府各部及官员进行监督,还有权监督国会、司法机关、地方政府及国有企业等。另外同级别监查院的工作人员工资比政府公务员的工资高一级,国会或政府只有在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减少其财政预算,否则就要保证其预算。[1]监查院工作人员的足够权力和优越待遇使韩国监查院能够真正独立行使职能,充分发挥作用。
1.4韩国社会监督在整个行政监督制度中觉有很重要的地位
韩国除了国家机构中对政府的监督形成多层次的监督外,也把社会监督提到了一个很重要地位。韩国NGO、公民、与影响力较大的三家电台(KSB、MBC、SBS)和8家报社(朝鲜日报、中央日报、东亚日报等)之间的合作比较密切。NGO的言论通过媒体在公民中广泛传播引起民众的支持与参与,从而使得社会监督政府之间形成一张相对牢固的监督网。
2韩国行政监督制度对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启示
2.1加强我国行政监督的法制化建设
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基本的法治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但是行政监督中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因此我国应完善行政监督的基本立法,加快各行政监督部门法的制定,并根据不同监督的具体情况制定行政监督的程序法,从实体和程序来规范和指导我国各具体监督活动,尽快促进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2.2加强我国各行政监督主体之间的合作
韩国各行政监督主体之间能做到有序的分工合作。虽然我国目前初步形成了人大、司法、内部监察等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但不同层次、地位的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能划分不明确,有的问题无人插手、有的问题争着插手,我国行政监督的发展缺乏协调性。[2]我国应在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履行其监督职能基础上,加强NGO、公众、新闻舆论等社会力量的相互合作,努力形成一个内外部监督分权制衡又相互合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都能运行顺畅的强有力的行政监督体系。
2.3提高行政监督主体的独立性
首先一定要保证监督主体监督职能顺利行使,尽量避免监督主体依附依靠于监督对象。这需要我国理顺各机构之间的职能划分,从法律上明确监督主体的监督地位。其次应提升监察机关的独立性。我国不管是监察部还是审计机关都属于政府内部机构,不仅不独立政府,在人事、财政上还处处受制于其监督对象。我国可借鉴韩国监查院做法,逐步让一些监察机关在人、财、事等独立于监督对象,并直接向监督对象的上级负责,把监察与审计职能合并。在确保经济发展与完善行政管理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和福利。
2.4完善我国社会监督
虽然我国社会的力量已经开始壮大,但是依旧存在着不少问题。我国NGO和民众之间的联系不够密切,新闻媒体的发展也受到政府等某些方面的制约,NGO、民众、新闻媒体之间的连接出现了断点,社会力量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我国要培育志愿精神,提供一个宽松的市民环境,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宣传,使得更多的人了解和加入非政府组织,加强NGO、民众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培育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
参考文献
[1]侯志山.外国行政监督制度与著名反腐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00~201.
[2]夏军.中外行政监督体系的比较及启示.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0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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