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桥生
摘要:人权概念应界定为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和保障的根本利益。这一概念抓住了人权的本质,界定了人权的基本属性,做到了客观与主观的统一、稳定与发展的统一、意志与规律的统一。
关键词:人权;概念;本质
人权(Human right),作为当今全球最流行的政治法律名词,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中心议题。科学界定人权概念,对于正确理解当前世界性人权斗争与冲突的实质,促进我国人权理论的发展,推进我国人权事业的进步均有重要意义。
一、界定人权概念的科学方法
要界定人权概念,首先要理解“概念”一词。作为哲学意义上的概念(concept),是指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这是逻辑思维的最基本单元和形式。概念的辩证法是指概念的形成、变化和发展以及概念间的联系和转化的辩证关系。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形成一系列概念,这些概念的真理性又要返回实践中接受检验。如此循环往复,就形成了人的认识日益接近于客观现实的一般途径。科学认识的主要成果就是形成和发展概念,概念是对事物的本质概括,概念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由此,人权的概念至少应包含以下要素:人权的概念应是对人权本质的认识;人权的概念来源于客观世界;人权的概念的形成过程不可避免带有主观因素。据此,我们认为,界定人权概念的科学方法是分析人权的产生和现实,把握人权的主观性和客观性,抽象出人权的本质,从而科学界定人权的概念。
二、科学界定人权概念
1、人权的产生。
作为上层建筑,人权思想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生产力的发展是人权产生的根本原因。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①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人权意识的萌芽和积累阶段,主要体现在人生命权的保障和低限度财产权的保护,此时还不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人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确立,产生了近代人权概念。西方近代人权理论的提出是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服务的。恩格斯指出:“由于人们不再生活在像罗马帝国那样的帝国中,而是生活在那些相互平等交往并且处在差不多相同资产阶级的独立国家所组成的体系中,所以这种要求就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②资产阶级学者提出的“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及法治宪政等理论成为人权理论的主要内容。人权内容此时侧重政治权利,强调自由平等,保障私有财产权。由于资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人权开始由一种意识和观念上的权利转变为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由于资本的扩张性和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人权理论逐步在世界各国传播。人权包含的权利内容也由人身权、政治权、财产权逐步扩大为经济、社会、教育、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
人权作为上层建筑,有其独立性。注意不到人权作为上层建筑的独立性,将使我们陷入形而上学的错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人权的独立性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有明显的表现。比如,美国1776年通过的《独立宣言》所规定的人权远比英国当时对人权的规定更彻底,但当时英国生产力水平远高于美国;又比如,日本明治维新时,生产力水平也低于中国,但日本在当时改革中对人权的保护水平也高于中国。人权的独立性还表现在,虽然人权状况最终决定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但现实中人权状况却受传统道德、思想观念、权力结构、利益分配机制等条件的影响。以当前伊拉克和阿富汗人民的人权状况为例,我们发现,导致两国人民人权受到侵犯的不是两国生产力水平因素,而是外来势力,是利益冲突的结果。不可否认,社会相关因素将影响人权的发展。
2、人权的本质。
从人权产生的生产力因素和人权发展的独立性入手,我们发现人权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社会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社会一定经济关系在制度上、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人权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的进步和发展。人的进步和发展在法律上归根结底是对人的利益的保护。人权本质上应是一种利益。其它权利本质也是利益,人权与其它权利有什么区别呢?关键在于人权的落脚点在于人,人是人权的依归。人权观念从其产生那天起,强调的就是人作为人的最基本条件,是根本利益。因此,人权的本质是“人作为人的根本利益”。
3、人权概念的界定。
分析了人权的产生过程,确定了人权的本质后,我们认为,人权是指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和保障的根本利益。人权概念具有开放性,是一个动态概念。归根结底,人权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状况决定的。生产力是不断进步和变化的,所以人权的概念也应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任何时代的人权概念和人权理论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烙印。一是人权的主体是变化的。什么人享有人权,人权的主体是变化的。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法律上确立人权至今,至少在形式上人权的主体范围不断在扩大。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后,在形式上将人权的主体扩大到了全世界公民。但在实际法律生活中,各国人权的主体都是不一致的,各国对人权主体的理解也是不一致的。但大体上来说,人权主体的变化还是遵从了随着生产力发展不断扩大的规律。二是人权的内容是变化的。考察人权的产生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人权的内容是变化的。古代社会强调的是人的生命权,封建社会发展为强调人身权和低限度的财产权,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则强调人的私有财产权神圣和政治权利,突出自由和平等。发展到今天,多数学者认为人权的内容大致包括生存权利、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三大类。这与《世界人权宣言》中的内容大体一致。大体说来,人权内容的变化也遵从了随着生产力发展而不断拓宽和深化的规律。人权概念具有主观性,是一个带有价值取向的概念。分析古今中外的人权概念,我们发现人权概念至今未能形成世界各国认可的、比较统一的界定,这应该从世界文明和文化的多样性以及人权概念的阶级性、发展性和现实性中去寻找原因。在这个意义上说,不同人与群体之间、各个民族或国家之间、各个阶层、阶级或集团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和对立,是导致得出不同的甚至差异很大的人权概念的根本原因。③任何人的人权概念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烙印和自身的价值取向。
三、人权概念科学性分析
1、抓住了人权的本质。
人权归根结底要保障的是“人作为人的根本利益”,体现了生产力的最终决定力量。人权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人自身能力提高的结果,是人自身得到解放和发展的结果。人的解放和发展,实质是利益的保护。将人权的本质界定为“人作为人的根本利益”也是由人自身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的。西方人权思想的人性论基础是主张“人性恶”,中国传统思想的人性论基础是“人性善”,其实人应是“善”与“恶”的综合体,人的自然属性必然使人有求生存、自私利已的一面,但人作为类的存在,人的社会属性必然使人对自己的“恶”的一面有所克制,以期在类的生存和发展中保证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但如果一个人完全没有个人利益的支撑,他也不可能在世界上生存。承认和保护个人根本利益,就是重视人的主体性,是社会发展的必需和内在动力。
2、界定了人权的基本属性。
首先是人权的普遍性。人权普遍性的根源是生产力发展,是所有人都有得到解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权观念形成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全世界的扩张而得到传播。二战后,随着经济全球化,人权观念更是成为世界性的主题。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要求世界各国上层建筑中的人权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最障标准。这是经济发展中市场对人
的要求,绝对的否定人权就是拒绝经济发展,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也是无法承受的。当然人权的普遍性也是基于人的尊严与价值,基于人类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道德,基于人类通过
不断对话来达成一个共同的人权标准,使得人权是一种普遍权利。④其次是人权的特殊性。人权的特殊性是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的。“人类在步入文明时代之后,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与之伴随的身份特权,财产特权和精神特权甚至直接的暴力统治,就成了人类社会的一个常态。”⑤经济基础、社会道德、价值观念、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必然导致人权的多样性。西方国家在各地推销和贩卖“人权”,是由其经济发展的内在利益驱动的。发展中国家主张符合自己国家要求的人权,强调主权,强调人权的特殊性,实质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一种利益抗争。第三是人权的法律性。人权的法律属性根源于人权的独立性。人权是由法律规定和保障的,体现了国家意志性,国家意志的形成是各种力量搏弈的结果。没有经过国家法律确认的“人作为人”的根本利益是得不到保障的。法律中的权利义务实质就是一种利益调整和分配机制,人权作为人的根本性利益也是各种利益平衡的结果,说明了人权是人类争取来的,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社会给予的。人权的法律属性指出了人权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权思想的提出和制度的实践本身就带有主观目的性。
3、做到了客观与主观的统一、稳定与发展的统一、意志与规律的统一。
将人权概念界定为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和保障的根本利益做到了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因为我们强调了人权的客观属性,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重视人权是一种法律权利,体现人的主观能力性。承认人权是一个动态概念,做到了稳定性与发展性的统一。概念中隐含的人权的普遍性、特殊性和法律性三个属性又体现了意志性与规律性的统一。○
注释:
①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12月版,第145、146页。
③④关今华、李佳:《人权概念的复杂性探析》,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第36、40页。
⑤夏勇:《人权的概念起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8-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