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莉
摘要:本文将从经济学角度对法律实施中的成本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寻找成本理论在法律和政策制定中的存在价值.
关键词:政策;成本;影响
几乎所有的法律活动,包括立法和司法,在人们实施各种行为时,都给行为实施本身带来了程度不同的隐含成本,这些规则的后果可当作对这些隐含成本的反应加以分析。传统意义上对法律成本的度量往往聚焦于法律过程中的“显性成本”,而对那些“非显性”或“隐性”的成本缺乏足够的关注。故从新的角度对法律成本进行研究和分析很有必要.
一、“成本”理论具有导向性价值
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趋向.避苦求乐的本性支配着人类的一切行为.现实中的人是“经济人”,“经济人”总是从行为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中来选择守法还是违法.当守法行为能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能更好地防范风险并因此而减少可能的损失时,人们就愿意遵守法律。反之,人们则宁愿选择违法。人们是否守法是由其对守法与违法的比较成本来决定的。由于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一般人在能守法的前提下不会选择违法,但是,如果违法成本降低,法律将被抛弃,人们就可能选择违法。
二、违法成本的概念
成本是经济学的概念,现在常被用来衡量某一行为需要付出的代价。成本决定人的价值选择.违法成本是指因违法而受到的利益损失,包括经济的付出与名誉的损失,甚至是自由的失去等。社会中的每个人在其本性上都是使自我满足极大化的理性主体,人在社会中的行为是受他的价值观念影响的。人在进行活动过程中会对行为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和考虑,最后实施对其利益有最大化可能的行为.从法律的层面角度,如果违法成本很低,人们通常就不会选择守法。违法成本应该是越高越好.因为显而易见,违法成本越高,公民就越不能够承担,也就越不愿意违法。
三、违法成本和守法成本的比较分析
违法成本之所以有高低之分,是以守法成本的高低作为参照的.守法成本指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为了遵从法律而改变或约束自己行为过程中付出的代价。守法的成本有很多形式,包括经济支出的增加,收益的减少以及为守法而付出的劳动等。每一个进入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有其不同的动机和愿望,他们依据自己的偏好和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活动,他们是理性的、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公民和法人在本质上是按照是否合乎自己利益的经济推理来决定是遵守法律,还是违反法律,或者“规避”法律,打法律的“擦边球”。事实上,人们守法的各个环节中都自觉不自觉地进行着成本收益的核算.当守法成本大于违法成本时行为人就会有选择违法的主观动因。另外,当守法的成本超出个人的负担能力时,守法会在一定程度上显得很不划算,个人就有可能选择另一种方式作为或不作为。人们都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人们在进行自己的行为判断和选择时,特别是站在守法与违法的边界线上时,是选择违法还是选择守法,往往起关键性作用的就是违法成本。基于成本核算的考虑和对投入产出的基本判断,通常的情况是:当违法成本低于违法所得到的利益时,绝大多数人选择违法;当违法成本等于违法所得到的利益时,这里存在一种机会成本,即绝大多数人都有一种侥幸心理,就是希望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被发现或不被查处.机会成本高时,他们会选择守法,反之则会选择违法。当违法行为可能支付的成本高于违法所能得到的利益时,绝大多数人才可能选择不违法或守法。这就是违法可能性及其成本间的反比例关系.
四、在实践中如何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通制犯罪
提高违法成本将发挥法律的引导作用,引导行为人选择守法行为,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法律得到普遍遵守,法律的存在价值才得以实现。提高违法成木从经济学社会学角度都将更有利于法律实施和法律指引作用的发挥.法律是适应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法律的变化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发展,归根到底是根源于人们利益要求的变化和发展。关于违法成本的认识,过去我们在针对违法行为的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着一个认识和实践的误区,那就是一讲成本就只是经济内容,就只是货币形式。从有效遏制违法行为这一根本目的出发,设计和实施更多的非货币形式的成本或代价承担方式,有时具有比货币形式更有效的功能.
(一)制定相应规范使违法的社会成本增加
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车辆违章行驶,处罚标准是50元.但这50元的罚款不能直接交给执罚的交警,得到指定的地点去缴纳。而这个指定的地点只有一处,缴纳的人却很多,所以缴罚款时经常排队。如果规定时间没有缴纳罚款,案子就会转到法庭。如果法庭规定的时间过去了还没有按时缴纳罚款,案件的性质就会起变化,违法行为人可能被指控藐视法庭,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好不容易把罚款交上了,但事情并不因此而结束.你的这一次违章记录将被载入你的个人档案,到明年你再去办理汽车保险时,保险商会因为你这次记录在案的违章记录认定你属高危客户,会向你收取比别人也比你自己过去一年更高的保费:你要去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认定向你贷款有更大的风险,而要你提供更多的担保等等。一个区区50元罚款的违章,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其代价可不小。我想,驾驶员们在这种制度下违章的话,可能真的要三思一下了。
(二)加大执法才允入,提高执法效率,提高违法行为实施的机会成本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之所以违法,是存有一种不会被发现或能逃避追究的侥幸心理。受到追究,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就是一种足够的成本负担.当逃避制裁成为不可能或基本不可能时,也就是说违法行为将被普遍追究时,人们即使面对并不高的成本或代价,也很少会选择违法行为。相反,如果违法行为不能普遍得到有效追究,或者大多数人的违法行为实际上得不到有效追究,那么哪怕违法行为一旦被追究需要付出很沉重的代价或成本,少部分人仍然会选择违法。因为不致被普遍有效地追究,因此仍存在不会被追究的侥幸,违法的机会成本下降导致人们选择违法。
(三)确定违法行为的成本或代价时头考虑它能否有效实施
如果不能变成社会生活的现实,再好的规定,再合理的制度设计也不过是毫无意义的空气震动.如果法律规定让违法行为人承担的违法成本远远超出其承担能力,那么法律就无法付诸实施,会成为一张白条。同样一个数量的处罚可能对一些人来说是可以承受的,对另一些人来说则是难以承受的:同样一种处罚对一些人来说有制约意义,而对另一些人来说则没有制约意义。比如随地吐痰一次罚款2(X)元,对于一个开宝马车的权贵来说或许并不算什么,但对于一个农民工来说,可能是一个月的纯收入,同一个量的处罚对不同的人群来说意义就不同。
市场经济规律天然地、内在地决定着法律逻辑,寻求法律的经济依归是法律的本性使然。由此,决定了法律经济学之理性行为假设的意旨就是:人们对法律是熟知的,对自己在一种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以及应该承担的义务是清楚的,他们总是会通盘考虑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进而作出合乎效益的法律行为。不论是人大立法,还是公众守法和法院的判决,都要慎重考虑到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成本,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要从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并促使其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出发。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法律被更好实施.并且引导人们的行为向守法方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