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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
 
法理学课程改革方法探讨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7-28 8:18:17 阅读:139次 【字体:

作者:陈新华

摘要:法理学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问题的法学基础学科,由于该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抽象性和概括性,按照教学计划,又是在大一新生刚入学时开设,这就导致了法理学教学的两难:学生学习难,老师教学难。因此,解决法理学“两难”的核心问题除了教材的合理选用外,更重要的是教学手段和方法的合理恰当运用。本文着眼于培养大一新生的法律思维的角度,从六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引导学生学习法理学,使学生树立扎实的法理根基,为今后各部门法的学习奠定良好的法律思维基础。
关键词:法理学;案例教学;主题讨论;系统化教学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所要学习的第一门专业课程,也是在整个法学专业学习过程中,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阶段,乃至从事法律职业的全部过程中,必须不断的学习知识。她担当着为法学学生进行法学启蒙的使命。事实上,法理学的素养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法律人士的专业水平。正因为如此,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在现代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本课程最突出的特色是知识上兼具思辨性和实践性,学习方法和研究思路上的开放性与多元化。在近几年的法理学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学生在法理学学习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学生对法理学学习目的认识不清,学习方法不当导致学习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法理学属于法学中的灰色领域,她更多地关注理论和思想,因此与生活存在一定距离;其概念强调思辨和抽象,因此缺乏色调和质感。很多学生对法理学体系缺乏一个系统的把握,不知道学什么,当然也就不知道怎么学。由于目的认识不清和方法不当,很多学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解不够深入,不能举一反三。二是相当一部分学生法理掌握不深透,利用法理分析实际案例的能力较差。一些学生反映:很多概念当时理解了,但一到实际运用中就犯糊涂了。不少学生解答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时,基本能够回答的较为准确。而在解答论述分析题和法理分析题的时候,不能够将所学到的法理概念灵活运用。少数学生在所给的案例面前,甚至都不知道运用哪一部分的法理进行分析,往往答非所问。有人认为法理学是基础理论课程,表面上看与实际应用有一定距离,但实质上,应用能力的培养恰是在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之上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就法理学的课程特点结合大一新生的特点和要求,在法理学教学中进行了一些改革,并进一步提出几点改进法理学教学的方法。
1以“案”引思
能否运用科学性和艺术性的授课方法对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影响很大。法理学教学用传统的理论灌输方法,学生难以接受,或者一知半解,教学效果很难提高,久之学生会产生厌学情绪。运用启发式教学,有针对性地在法理学概念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使纯粹抽象的法学理论讲授得生动活泼,富有强烈的思辩性与现实针对性,消除学生对法理学的恐惧感和枯燥感。法理学虽然逻辑严密,但绝不刻板;虽然内容精深,但绝不晦涩;虽然体系博大,但绝非无规律可寻。
2以“网”启思
现在的学生对电视、网络有很强的亲和力,经常使用网络的习惯养成了他们对感性形式的依赖和对理性形式的陌生与抗拒。法理学用一种纯正的理性思维来表达法学理论与概念,在形式上与学生的认知习惯和能力有着较大的差异,进而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师的教学效果。
3以“论”导思
以上教学改革中多媒体教学的运用,大大克服了法理学偏重理论所带来的枯燥感,使学生对法理学发生了一种亲和感。但是要使亲和感进一步提升为学习兴趣,以至于产生对理论本源追寻,还需要实现教学互动。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进行主题讨论,强化核心内容就显得尤为重要。
主题讨论的方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集体的组织形式,发飙自己对某一问题的看法,进行相互学习的一种方法。“独学而无友,孤陋寡闻”,通过讨论可以使学生之间互相启发、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犹豫应试教育采用的灌输式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学生的主体性和积极性,在高校中犹豫没有了升学的压力,学生要求发挥主体性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开展主体讨论就是发挥学生积极性、主动性的有效形式,这样可以锻炼他们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的能力。
4以“著”激思
由于大一新生在以往的学习过程中长期形成了适应应试教育的思维方式,全部学习都是围绕着考试运转,因此相当多学生的学习目的不是为了真正了解学科本身的意义,而是一味应付考试,这使得他们习惯于背诵教材、讲义,往往不会为了弄清楚问题本身而去进一步翻阅法理学原著。而很多法理学原著批判地吸取了人类社会法学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成果,深刻地的回答了社会、历史的课题,集中地反映了某一时代法学精神的精华,因而是后人学术探讨的重要依据,也是学习把握法理学的第一手资料。
  
5系统化教学阔思
法理学作为一门法学基础学科,是由一系列和多层次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等基本要素组成的,而且它们之间是按照思维逻辑规律组合起来的,各个部分和各层次之间是存在紧密的相互关联,从中我们可以从一个观点推导出另一个观点。因此,在教学中应当采用总—分—总的教学方法,首先讲清楚法理学的内在结构和系统性,再详细讲解这个系统中的各个要素和部分。在系统教学中,运用启发式教学和问题教学将各个要素和部分有机地联系起来,避免单一观点的灌输,多用对比方法开启学生的思维,引发学生的思考,让学生由此及彼,举一反三,融会贯通,这样既克服了大一新生对法理学的一知半解、断章取义的坏毛病,同时也有利于在今后的部门法学习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法理思考的良好思维习惯。在每一章节的学习结束后,先让学生自己总结该章节涉及的重点概念和原理,然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共同认识每一章节的重难点。在全部章节讲完后,让学生根据教材的目录按照一定的法理逻辑将各章节串联起来,加强学生对法理学体系的认识。
运用以上方法,笔者发现,近几年法理学教学效果有了明显改善,学生对法理学由厌学到愿学逐步到爱学。当然,以上所述,都是从教学手段和方法的层面上进行的,至于教学内容和教材,也是法理学教学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方面,由于篇幅所限,此处不赘述。
参考文献
[1]屈野.中国法理学教学与研究[M].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3~10.
[2]伍玉功,唐怀志.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目的探析,[J].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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