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一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经济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遵循的准则。它是经济法精神和价值的反映,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本文借鉴的是李昌麒教授的七大经济法原则,讨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对经济的发展的作用。 [关键词] 经济法;基本原则;社会本位 布莱克法律辞典对于法律原则定义为:“为其他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性或者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1]”这个定义强调了法律原则在法的体系中的基础本源性作用,同时揭示了其超过一般法律规则之效力,亦为张文显教授所采。 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学界有代表性之观点如下:杨紫煊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原则,是指贯穿于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高级准则[2]。”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3]。”史际春、邓峰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4]。” 以上几个定位在本质上并无差异,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基本原则是法的原则这一概念的外延之一,因此经济法基本原则定义自然具备法律基本原则的一些共性:(1)反映经济法独特之调整对象;(2)表现贯穿于一切经济法法律部门或者经济法调整之社会关系之特点;(3)突出是经济法法律体系之一部,具有上位效力之高级法律规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经济法制的全过程、体现在各种经济法律制度中的总的指导思想[5]”这篇文章的目的就在于阐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以与其他法原则相区分,并能体现出经济法独有的特色和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不可取代的作用。 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经济法核心价值宗旨,贯穿各种经济法律规范的始终,在经济法立法、执法、司法等整个法的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得到普遍遵行的一般法律规则或超级法律规则。 (1)“一元论”,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2)“二元论”,以杨紫煊教授为代表,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有二: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另外邱本教授也持二元论,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由市场竟争原则和宏观调控原则构成[6]。 (3)“三元论”,依该说,史际春、邓峰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及责权利相统一原则[7]。 (4)“四元论”顾功耘教授持该说,经济法基本原则有经济民主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公正原则[8]。 (5)“六元论”刘隆亨教授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有六: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保护非公有制合法发展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原则,实行权责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原则、兼顾效率公平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原则[9]。 (6)“七元论”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七个原则,即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10]。 我倾向于李昌麒教授的观点,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七种,下面就简单阐述这七大原则的基础内容,而从中可以领略到它们对经济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作用。 (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是指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各个环节上的合理和有效的流动和配备。现如今的资源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这里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如劳动力资源;财力资源,如资本;物力资源,如自然物;技术资源,如科技成果;还有信息资源,如商业秘密等等。我们认为经济法的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既适用于要素资源配置,又适用于生产关系资源的配置,但是生产关系的配置应当有利而不是有碍于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 (2)从历史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出现过几种状态,过多干预,过少干预,干预适中干预。如果对经济干预过多,会产生国家负重过累,什么都管,形成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之前的状况,这种状态束缚了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事实已经证明不利于现代企业的发展。干预过少,国家经济处于无序的状态,企业进入市场的准入制度宽松,例如资本主义之初的阶段。所以在总结经验之后,我们认为国家的干预应该适度。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或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适度干预必须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干预,我们强调的国家干预,是在尊重市场运作规律基础上进行的国家介入,是以保护竞争为目的的干预,即无论如何,干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竞争,促进竞争,而且是促进公平的竞争。那么国家干预的适度衡量标准是什么呢,我们认为主要看这种干预是促进而不是阻碍经济的发展,只有促进经济的发展的干预才是适度的干预。这种干预方式可以使我国的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3)法律本位是指法律的基本观念,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基本任务。比如说行政法的本位思想是以国家利益为主导的国家本位的思想;民法的本位思想是以当事人利益为主导的个体本位的思想。而经济法的本位思想叫社会本位。社会本位原则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的思想。 (4)经济民主原则,是作为经济高度集中或“经济专制”的对立物而存在的。 (5)经济公平原则,是指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标的活动中,都能够在同等的法律条件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利益平衡。质言之,民法是以平等而求得形式公平经济法是以不平等而求得实质公平。 (6)经济效益原则,是指经济活动中占有、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所取得的有用成果的比较。 (7)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在人类面临文明加速进化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富裕与贫穷的差距不断拉大这两大失衡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观。就现今的形式看来,这个原则与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比如说今年的干旱现状,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甚至影响了与邻国的关系问题。 上诉经济法原则,只是对经济法的浅显认识,而最终得到的结论是经济法原则对经济法的重要意义,而经济法又 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有待我们更进一步的发现、研究,和运用。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杨紫煊.经济法第三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M].法律出版社,2008. [4] 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1998. [5] 姚永峰.浅谈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M].载于科教文汇,2008. [6] 邱本.再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载于经济法论坛第2 卷群众出版社,2004. [7] 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1998. [8]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9] 刘隆亨.经济法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10] 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