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崔士民
大学是社会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文化和技术的重要集散地,作为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
一、目前的债务状况
据2005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6年中国经济和社会蓝皮书》预测,目前我国公办高校银行的贷款大约为1500亿元至2000亿元,有的高校贷款已高达10亿元至20亿元。又据审计署2006年3月发布的《审计公告》称,被审计的18所高校2003年末债务总额72.75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45%,其中基本建设形成的债务占82%。以上两组数据充分说明,我国高校债务十分沉重。债务如同一座大山压得高校喘不过气来。
家家银行都有高校贷款,有的高校以贷还贷司空见惯;有的高校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有的高校银行存款交不出水电费发不出工资;有的高校几次三番高息公开集资;有的高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技术协助向银行贷款;有的高校几乎将不动产抵押殆尽。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存在的债务,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化解,否则将步国有企业的后尘,走上破产的道路。
二、债务的形成原因
1、宏观失控和学校规划超前造成资金需求膨胀
在扩招政策引导下,随着高等教育逐步走向市场化,谁拥有足够的教学资源和办学空间,谁就可以吸纳更多的生源,从而产生规模效应。所以扩建校园、建设第二校区成为大多数高校的迫切愿望。与此同时,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一些重大措施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其中主要的一条是以优惠价格提供建设用地,并可减免各种相关费用。对于这种低成本的扩张,各高校自然是积极响应,于是新一轮的圈地运动开始。各高校为了多占廉价的土地,纷纷在规划中将招生规模迅速扩大,在建设标准上贪大求洋,互相攀比,甚至宣称要100年不落后,严重超标,造成需求膨胀,使原本不足的经费更加缺乏。在这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未能有效的行使宏观管理权和调控权,没有按照长期建设来统筹考虑和整体规划,致使高校建设规模失控,盲目扩张,使得高校频繁贷款,债务随之产生。
2、政府投入不足导致资金严重缺乏
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的这种特点决定了代表全社会整体利益的政府应该承担起提供主要经费来源的职责。我国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也已逐步形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体制,近几年全国高等教育经费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占一半左右。各级政府这些年来确实也在不断增加对高等教育的资金投入,然而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高校对经费需求增长的速度,没有达到预算内教育拨款占当年CDP总额4%的规定。连续几年扩招,绝大部分高校已经出现教育资源超负荷运转,无法再容纳更多学生,对众多高校来说寻找资金进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迫在眉睫。而且高等教育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成本递增的产业,即使在不扩张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师资水平、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人才培养的要求,所需经费也是要逐年增长的,更何况是高等教育规模大扩张,对经费的需求自然是迅速增加了。况且由于我国人均收入水平较低,民众的经济承受能力较低,目前学费的收取已没有上涨的空间,这必然会引起高校发展与经费短缺之间的矛盾,并且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投入不足的矛盾将更加尖锐,最终会影响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3、教育公益行为市场化运作不够,影响筹资渠道畅通
教育公益行为市场化是指办学主体通过某种市场化的方式来获得社会的教育资源,以市场途径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为此必须给予投入教育资源的人以一定的经济回报。市场的有限介入既实现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同时又满足了社会成员对教育的各种需求,因此体现了公益性。与政府所提供教育不同,教育公益行为市场化意味着把教育这种公共产品经过转化进入市场,并通过市场运作来向社会提供。根据WTO的条款,我国教育服务市场的开放主要在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的高等教育在获得政府拨款这一主渠道收入的同时,应当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来筹措教育资源,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已成为发展趋势,其实质是建立一种政府、社会、直接受益者和学校自身共同投资的体制,即部分地运用市场法则和机制管理高校。这是高等教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目前我国教育公益行为市场化运作远远不够,如尚未允许以发行教育彩票、教育债券、教育股票等方式来筹集教育资金;没有成立专门的教育银行、教育信托投资公司来进行教育基金的运作;在鼓励民间资本和国外资金的投入上力度不大等,从而影响高校筹资渠道畅通。
4、错误的政绩观,致使高校债务缠身。许多高校把升格、政绩与大楼紧紧相联。许多领导希望在任期内彻底改变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的面貌,急切的心情加上对发展的片面理解,大规模举债兴办各种工程。不可否认,有的高校也确实为今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也有高校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很多高校领导看来,政绩往往意味着招生人数、校园面积、草坪广场、公寓大楼、实验大楼、学术大楼、运动场、实验和教学设备等的增加。为尽快出政绩,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举债建设无疑是“不错”首选。因此,高校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为显特色,校门耗资数百万元;为显豪华,广场耗资近千万元;为显辽阔,数度买地。有数据显示,我国许多大学的硬件水平远远超过有些发达国家的知名学府。高校本应以科研教学为己任,由于政绩情结,部分高校大搞基本建设造成沉重债务。
5、职能不清,介入竞争领域,以致决策失误经营不善。高校的基本职能是教学和科研,一些高校忽视了教学科研的中心地位大搞基本建设、过多介入到竞争性领域中。由于高校对外部环境和业务变化缺乏预见性,尚未建立起完全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控制机制,从而导致盲目投资或投资错误,造成投资资金难以收回。可以说,一些高校的逐利性一点也不亚于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人。高校办企业,具有历史背景和中国特色。世界主流高等教育机构不办企业,而是纯粹的教育和科研中心。校办企业作为既成事实大量存在不容回避。是企业就有债务,校办企业债务势必构成高校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虽不乏有校办企业异常成功的典型如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等,然而,不是所有校办企业都如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般幸运。
三、化解债务的有效途径
1、坚决执行《预算法》,加大违法查处力度,禁止“法不责众”债务
《预算法》是我国预算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公共资金的最高法律。《预算法》规定,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按常规,高校建设只能在财力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不能寅吃卯粮,不能搞赤字预算。根据国际惯例,高校应靠政府财政支持和慈善捐款。高校不应存在赤字预算的客观基础。因为高校与企业不同,企业可以用利润还债。如果严格执行《预算法》,高校不应该存在债务。而与事实相反,我国所所高校债务缠身,且债务种类之多、负担之重、时间之长,超出人们的想象。《预算法》禁止预算单位搞赤字预算,为何高校会成为赤字的重灾区呢?这是因为没有执行《预算法》,导致高校债务如洪水决堤而出,并被专家称之为“法不责众”债务。《预算法》应同《刑法》、《民法》一样具有严肃性,应加大执行、检查和监督力度。从目前高校泛滥成灾的债务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来看,《预算法》应同如《刑法》一样“说一不二”。
2、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升迁制
领导升迁是对政绩、才能的肯定和褒扬,因此,要建立使真正的好领导、有才能的领导越做越大,使靠搞政绩、形象工程的领导根本无法立足的用人机制。应将高校领导升迁的决定权由上转到高校领导所服务的学校。如果师生对高校领导的升迁没有发言权,领导很难与师生风雨同舟。在我国干部任免权还主要决定于上级组织部门的情况下,科学的高校领导绩效评价体系和升迁机制尤为重要。试想,如果决定高校领导升迁的人就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深恶痛绝,能够深入高校基层、联系师生,真正知道校情师意,不被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所蒙蔽,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高校领导不仅升不了官,还要负责任,高校债务怎会产生。因此,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
3、建立以人为本的债务风险管理机制
从宏观上,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缩小高校办学自主权。从微观上,应明确经济责任制,既保证教育方针政策有效执行,又调动高校的积极性;既保证高校社会效益,又保证经济效益,具体而言,要建立科学的预测、决策机制。高校在进行预测决策时,要采用科学的预测决策和控制方法,不能头脑发热。财务部门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要将债务管理作为重中之重进行管理。同时要将债务预警机制引入日常工作中;设置专职债务会计管理债务。
4、改变国家拨款方式,与银行共治高校债务
目前国家按照计划直接将资金划拨到高校帐户上,银行对高校预算、拨款度不甚了解,即便了解,也无法控制。因此应改变对高校的拨款方式,将经费先付到银行,再由银行与高校协商拨款、还贷事宜。这样即使国家从财政上保证了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也维护了银行的利益。
5借鉴江苏校区置换经验,大力推进校区置换
“校区置换”就是将高校土地以及属物公开对社会出售,用所得货币偿还高校债务。在推进校区置换过程中,江苏省政府的做法堪称经典。为归还新校区建设债务,江苏省政府成立了省属高校老校区置换工作小组,副省长任小组长,省政府发文,多个委办厅局联动,规格之高,影响之大,前所未有。置换工作小组要求“高校老区置换收益偿还新校区建设债务”。因此要借鉴江苏省的还债经验,大力推进校区置换,为高校减免,为政府分忧,为社会稳定,创建和谐校园服务,推进高教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