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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辅业改制企业中国有股权管理的对策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7-21 17:59:25 阅读:151次 【字体:

作者: 文/周万兴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目前,在某些企业辅业改制完成后国有股权的管理存在缺位问题,该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国有股权的管理问题是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急需研究的新课题,也是一个非常紧迫的现实问题。本文就如何对改制企业中国有股权的管理做一探讨。
?喀? 一、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必要性
?喀? 通过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部分大型国有企业调研看,分离的辅业单位少则十几个,多则几十个,涉及人员上万人,资产数十亿,改制前大部分是分公司,与主体企业是行政隶属关系,改制后,大都变成了主体企业的相对控股、参股公司,成为了独立的法人实体。对改制企业的管理也只能以股东的身份出现,不能像以前那样直接干预这些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但又不能放弃对这些改制单位的管理和控制。这样,主体企业必须在管理职能和工作方式上及时进行转换,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正确界定和行使国有股权,保障国有资产正当权益不受侵犯,保证改制企业中国有股与其它股同股、同权、同利。 辅业改制后,相当一部分是国有股份,对改制企业中国有股权的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加强国有股权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喀? 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中国有股权管理的对策
?喀? (一)建立国有股权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权。在主体企业董事会下设立国有产权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下分别设立董事、监事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派入改制企业的董事、监事。为真正履行工作职责,配置专职董事和监事,可以一人同时兼任几个单位的董事或监事,其组织人事及工资关系进入主体企业。产权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建立改制企业国有股档案,包括国有股数额占总股本的比例,年度国有股利收缴情况,国有股权变动情况等,对国有股股权及其收益实施动态管理。制定董事、监事工作规范,明确职责和权力,根据主体企业授权,对派出董事和监事进行聘任、解聘、管理和考核。集中收缴派出董事、监事在改制企业领取的劳动报酬,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根据派出董事、监事履职情况兑现年薪及奖惩。派出董事的主要职权是:以国有出资人代表的身份依法参与任职单位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参加董事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并履行主体企业委托的其他职能。派出监事的主要职权是:以国有出资人代表的身份参加任职企业监事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和监督企业重要决策,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检查企业财务相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股东会,并提出纠正措施及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通过监事会向股东会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异议时提出进行审查。
?喀? (二)建立派出董事和监事定期报告制度。派出董事、监事要积极履行职权,及时向产权监督管理办公室反馈改制企业重要情况。派出董事每个季度报告一次,内容包括:改制企业董事会例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内部管理机构设计的变动情况;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需提请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等。派出监事每年报告两次(半年和全年会计报表结束后),提出有关情况的分析性文字材料及报表,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情况及评价,包括财务基本情况、会计事项调整情况、经营效绩水平,财务管理评价及财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情况;公司资产情况及评价;对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成员的评价;重大事项解释,包括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经济诉讼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喀? (三)通过派出董事、监事依法参与改制企业管理。派出董事根据授权行使国有出资人权利,指导改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建立科学的经济运行体系,依法规范运作;督导改制企业制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培育主导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协调改制企业与主体企业其他单位之间关系,按照“扶上马,送一程”的原则,帮助改制企业落实在主体企业内部市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改制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调研工作,全面掌握企业运转情况。在参加改制企业董事会议之前,及时了解董事会会议内容,收集有关资料,从保证国有资产的最大权益出发,认真研究议题,提出初步意见,报产权监督管理办公室征求意见后,呈报主体企业董事会审批,按主体企业批复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在改制企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等重大事项时,必须事前向产权监督管理办公室汇报,并按主体企业意见行使表决权。在改制企业董事会会议闭会之日起5日内,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向产权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应附有董事会会议纪要。派出监事对改制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参加有关会议,及时收集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股东会,并提出纠正措施及建议。采取定期稽查、定期审计等方式,保证企业经营过程及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了解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投资、资产处置、资本变动等情况,当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或损坏公司利益时,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汇报。当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执行股东会决议的行为损坏公司利益时,应通过监事会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严重时通过监事会向股东会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督导改制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保护国有出资人的正当权益。
作者单位:开滦集团多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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