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绩效评估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利武器,但目前在很多地方它没能在促进政府提高服务质量方面起到非常明显的作用,主要原因:一是其自身相关建设还很落后,二是服务理念在具体措施中融入程度不够。因此,应当从更好地促进政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态度改变,体现服务理念的角度来指出我国当前绩效评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绩效评估;政府垄断;效能政府
一、政府绩效评估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义
政府绩效是指政府活动的成绩与成效,即“政府做了什么”,“社会各方从中得到了什么”。更准确地说,政府绩效就是政府组织在实现组织目标达到预期效果的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水平,是政府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积极效果,体现在政府行政管理的每一层面和领域。政府绩效评估是指政府自身或社会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政府管理行为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和效果进行分析、比较、评价和测量的过程。
3.加强学习和人才的引进。政府绩效评估是一门融合了很多知识,它与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统计学以及信息科学都有着一定的联系,尤其是在信息处理方面,大量的外部和内部信息的处理需要一些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要做好这项工作要引进各方面的专业人才,特别是一些综合性的管理人才更为重要,能整体地把握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方向,拥有先进的理念和方法,并能和实践相结合。他们是政府绩效评估建设的骨干力量。要采取灵活的方式来加大对这些人才的引进力度,如外聘制、高度鼓励等,用他们的知识和经验来促进政府绩效评估的更快发展。
(三)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相关制度的建设
法律制度建设是政府绩效评估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西方发达国家在全面实施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估活动的过程中,相当注重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体系。我国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建构,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将评估的内容、方式、标准等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是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有效运转的基本前提。第一,要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法规体系,尽快将我国目前的各种绩效评估措施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从立法上明确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第二,必须从法律上保障政府绩效评估组织机构所处的地位,保证其收集信息、开展评估、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方案等评价过程中的畅通无阻。第三,要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与机制,包括目标管理机制、标杆管理机制、质量管理机制、顾客导向机制等。第四,建立正式的绩效评估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技术,采取各种方式对外发布绩效信息,接受公民监督。第五,要在法律上规范政府绩效评估组织者的行为,防止评估行为失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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