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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与高校后勤集团的发展趋势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7-20 21:45:43 阅读:79次 【字体:

一、高校后勤集团概况
   高校后勤集团是在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中大量涌现的。高校后勤集团的组建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校际之间的联合,如由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对外经贸大学、中国金融学院5所院校组建的东方大学城后勤服务集团,另一种是由单个学校自己组建的后勤服务集团,如成立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后勤集团,成立于2000年的上海交大后勤集团等。后勤集团组建时的目标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产权清晰、事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的独立法人实体,最终与学校后勤管理系统分离,进入市场自主经营。
   高校后勤集团的规模一般较小,业务范围一般以学校内市场为主,也涉及校外市场,如浙江大学后勤集团就是一家融投资、经营、管理、服务为一体的多行业、多领域、跨地区的现代高校后勤产业集团,集团拥有15家直属企业,员工达5000余人。浙江大学后勤集团还承担了浙江中医学院、解放军第117医院、宁波理工学院、义乌国际商贸城、湖州中心医院、杭州恒生电子集团等五十多家企事业和军队单位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并挺进社会专业市场、建筑行业、餐饮行业、娱乐行业、高新技术行业等,形成了多元化投资、多领域渗透、多产业发展的格局。 上海交大后勤集团也先后以多种形式承包和托管了上海外贸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商学院、杉达大学、浦东中芯国际公司、张江软件园、上海商职校等单位的后勤服务业务。还通过市场化的资本运作,实现对外拓展,突破校内市场及传统高校后勤服务概念,进入社会市场,涉足电子信息、网络通讯、汽车材料及维修、财务咨询、房地产开发等服务领域。
   后勤集团与学校后勤管理处的关系是:后勤管理处作为甲方代表学校行使后勤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学校后勤资产的监管,学校后勤经费的分配以及后勤服务质量的全面监控。后勤集团作为乙方受学校委托行使后勤资产的经营服务职能,主要包括: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提供服务;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服务以及为教职工生活提供服务。后勤管理处列学校机关序列,主要负责学校后勤的发展规划,实施三个监管,即学校后勤资产、后勤经费和后勤市场的监管;后勤集团列学校企业序列,主要负责经营、管理和使用学校后勤资产,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师生生活提供保障服务。
   二、高校后勤集团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非营利性组织
   1,非营利性组织
   非营利性组织,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文献中,它还被称为非政府组织,或第三部门,是相对于政府组织和国家机构所形成的公共部门和企业以及市场机制所形成的私人部门而言的,它代表着公、私领域二元建构基础上的一种社会中介组织与机制,发挥着既不同于政府的社会事务管理功能,又不同于一般商业经营的社会服务,是介于政府组织、企业(营利机构)之间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经济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量涌现,已成为建立有秩序的公民社会和维护社会公正的一股重要力量。
   非营利机构执行不产生利润的社会职能,专门提供那些不能由企业或政府充分提供的社会服务。美国研究民间组织的学者赛拉蒙认为,非营利机构的具有如下6个基本特点:(1)正规性:具有一定的成员、规章和正式的组织结构。既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也包括没有法人资格但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合法团体。(2)私立性:第三部门独立于政府,虽然可以接受来自于政府的资金援助和人力支持,但不是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3)非营利性:这些组织的活动不营利,有营利也只能用于组织的既定使命,而不能在成员间分配利润。(4)民间性:是非政府性质的组织,不是政府的分支机构。(5)自治性:自我经营,不受外部人控制。(6)公益性: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关注的是公益而非私益。为了鼓励社会各界支持NPO所从事的公益服务,国家制定税收豁免政策,对向NPO的捐赠或多或少地免除所得税。而NPO的收入也被不同程度地给予免税。此外,按照规定和惯例,NPO在治理上实行董事会制度,董事会选择、监督和领导NPO的首席执行官。
   2,高校后勤集团的某些业务具有非营利性
   高校后勤集团的业务主要包括餐饮、绿化、修建、物业、水电管理、学生住宿等配套服务,国家教育事业具有公益性,大学主要依靠政府投资或政府补助来办教育。大学生在校期间,主要任务是接受教育。大学生既无纳税的完整义务,也无纳税的完整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生不是纳税自然人。因此大学生在大学校内的住宿和餐饮服务应以免税服务为主体,即非营利公益性服务。学生公寓不仅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更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直接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和高等学校的稳定。虽然高校后勤集团在组建时的目标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产权清晰、事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的独立法人实体,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但大多数高校后勤集团在制定发展目标时都强调自己的姓“教”特色,认为高校后勤集团不同于一般的社会企业, 高校后勤集团经营学校后勤资产,它的宗旨是为学校提供后勤保障服务,高校后勤企业区别于社会企业的根本所在,是不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是在服务目标与经营目标之间取得平衡。如上海交大后勤集团就把发展目标定为:建立为教学科研所需、以校园市场为主、具有姓“教”特色、拥有自身品牌、独立生存于社会并优于社会第三产业的新型服务企业。山东大学后勤集团认为其与社会服务企业的区别在于其负有“利润最大化”和“服务最优化”的双重责任,必须始终注意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三,高校后勤集团的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高校后勤集团在未来应该发生分化,应该是对服务内容进行细分, 对操作运转可以不与学校发生直接关联的内容(如水、电等基础设施系统及医疗保健、幼教、中小学、投、融资管理、房地产等),将之交给社会, 转化为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对具有公益性的内容,即涉及学生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和学校教学科研基本需要的内容,应该坚持公益性不动摇,不以营利为目的,应发展为非营利组织,来保证非营利原则和公益性服务的实现。这样可以解决高校后勤集团双重目标的困境。
   事实上,世界上发达国家也正是这样做的,如法国学生后勤事务全部由一个专门提供学生服务机构--大学事务中心来承担。1955年4月,法国政府通过了一项向学生提供社会服务的法律,规定事务中心是具有行政性质的国家公立机构。大学事务中心的组织分为国家和地区两个层次,全国大学事务中心主要帮助、指导并检查地区事务中心的工作,是各地区事务中心的领导机构,全国共有28个地区事务中心,向各高校提供学生所需的各类服务,以经营宿舍和食堂为主,在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前提下,自主经营,同时接受政府补贴,学生宿舍、食堂及其他服务设施均由政府公共资金投资建设,属国家所有。地区大学事务中心的职员为国家工作人员,工资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发放,不与经济效益挂钩。德国高校后勤由大学生服务中心管理。大学生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由州政府任命,1971年通过联邦立法,把大学生服务中心的性质概述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组织。大学生服务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不以追求利润为重要目的。全德国有62个大学生服务中心,隶属于各州的教科部,分布在德国180个地区,每个中心单独运作,为若干大学服务。中心工作任务主要是:为学生提供餐饮住宿服务;为有孩子的学生提供幼儿园服务;按资助法进行政府资助费的管理;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专项调查。其财产主要由政府划拨,由国家所有。英、美国家的高校设有专门后勤事务管理机构,校方直接参与后勤事务的运作,在美国,除大批的社区学院外,许多比较正规、规模比较大的大学都由以校长、副校长为首的一个专门系统来负责运作,除了直接负责教学的副校长外,其他副校长均分担学校后勤事务,英美国家高校的学生宿舍、食堂在专门后勤机构的直接参与下,举办形式多样,或以学校直接举办为主,或以吸纳社会上第三产业到学校举办为主,或两者兼而有之。一般一些办学历史长、规模大、后勤管理经验丰富的高校采取“自办食堂、学生宿舍”的模式。而一些高校则通过竞标形式引进校外服务业以满足学校的各种服务需要,学校与被引进方签定操作性很强的协议条款,不仅使学校的专职监督予以监督,而且还使双方因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能以合同条款为准则尽快得到解决。学校自办食堂分学校企业型自主经营、半企业型自主经营两种形式,彼此相辅相成,更好的满足了学生不同层次的要求。第一种类型,如康乃尔大学的食堂,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不以赢利为目的,要求作到收支基本平衡;第二种类型如斯坦福大学食堂,物资、水电实行独立核算,但人员工资及固定资产仍由学校拨给。引进社会力量到学校办的餐厅约占全美大学餐厅的40%左右,学校要与这些公司签订合同。美国高校伙食比社会上便宜15%~20%,主要原因是不需缴税,批量进货,成本较低。
   法国的全国大学事务中心和地区大学事务中心,德国的大学生服务社,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多数大学自办的学生餐厅和学生宿舍,日本高校的事务局和“生协”即“消费生活协同组织”等都属于非营利机构。这些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接受政府补贴资助,享受政府税收优惠,以服务为主,不追求利润。其资产,无论是政府拨款、社会捐赠、自筹资金,还是营业收入,均属政府所有。政府是学校后勤事务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后勤事务明显带有福利性质。其管理体制、人事安排、经营活动等独立于高校。政府或学校实行法律和专业监督,但无权干预其经营活动。采取非营利组织这种组织形式可以使其目标专一,更好地体现公益性。
   所以,解决高校后勤集团市场性和公益性的双重目标的困境的一个出路就是对服务内容进行细分,一部分将之交给社会, 转化为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对具有公益性的内容,即涉及学生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和学校教学科研基本需要的内容,应发展为不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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