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中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激励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话题。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经理的报酬是结构单一的月薪制,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经营层的报酬日益多样化,出现了月薪、月薪加奖金、年薪制、风险抵押承包制、股息加红利等形式,但单一的月薪仍占很大比重。2003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调查报告显示, 采用“年薪制”、“股息加红利”与“期权股份”的企业并不多,分别占17.7%、17%和3.7%,收入形式大多是“月薪”或“月薪加奖金”,比例分别为42.7%和37.1%。国有控股公司高管报酬远远低于民营公司,据2004年《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身价排行榜》统计,国有控股公司高管平均年薪为19.05万元,仅为民营控股公司的44.65%。总之,绝大部分国有企业执行报酬单一的结构,报酬偏低,难以起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国有企业经理的收入与高管地位及其可能的高贡献之间的冲突,直接导致他们利用手中控制权谋取私人收益,以弥补名义收入的不足。又由于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没有建立起对国有企业经理人的有效监督机制和处罚不力,致使国有企业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日趋严重。表面上看获取隐性报酬收益是对显性报酬收益的弥补,其实,因为隐性报酬收益的取得与企业绩效无必然联系,不但不能激励经理人员更加努力工作,而且会导致高管人员利用其控制权损害股东的利益,增加企业的交易费用,阻碍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国有企业管理者在经营绩效极其低劣时仍掌握着实际控制权,这表明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激励制度存在显性激励不足和约束机制疲软。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优激励制度,将自我隐形激励机制转换成市场显性激励机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目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二、文献回顾 Grossman和Hart等人开创了高管激励理论的研究,Grossman and Hart(1988),Harris and Raviv(1988),Aghion and Bolton(1992)等明确地将企业收益分解为货币收益和高管激励两部分,指出高管激励是控制者通过对控制权的行使而占有的全部价值之和。国内学者对高管激励的界定尚存在争议,张维迎(1999)认为高管激励主要包含一些难以度量非货币形态的收益,如指挥别人带来的满足感,名片上印有“总经理”字样的荣誉感,当总经理可享受到有形或无形的在职消费,以及通过资源的转移而得到的个人好处等等。洪功翔(2001)认为高管激励是指经理人员在经理岗位上所获得的货币收益和非货币收益,其中货币收益包括显性货币收益和隐性货币收益,显性货币收益指企业经理人员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与股票、期权和保障基金等收入,隐性货币收益是经理人员获得的非透明的、非公开的、从会计账簿上查不到的收益,非货币收益包括职位升迁、社会地位、荣誉、个人成就感等不易观察的非量化因素。童卫华(2005)从理论上分析了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接受明显偏低的显性报酬(包括年薪、股权收入等)而不选择“另谋高就”的经济原因,结论是我国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可以通过控制权来获得人力资本的价值。沿着洪功翔的思路,本文把可量化的货币收益称为狭义高管激励,根据量化的难易程度,再把狭义高管激励分为显性收益和隐性激励,把包括不可量化的因素在内的高管激励称为广义高管激励。 三、样本及描述性统计 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样本选取范围是2004年1月1日前上市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其中:(1)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东,且控股比例不低于20%;(2)不包括金融、保险行业的公司,因为这类行业特殊且适用会计准则和会计方法与其他工业类上市公司有所不同,其财务指标表示的内容也不同;(3)剔出了2004年管理费用异常的上市公司,即当年管理费用与上一年相比增长幅度超过50%的公司;(4)不包括ST公司和PT公司。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中,随机抽取326家作为研究样本。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金融街网(www.jrj.com.cn)和中国证监会网(www. csrc.gov.cn)的个股资料。 2. 变量选择 本文采用总资产代替公司规模,以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反映公司的经营绩效,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国有股比例反映公司的股权结构,以资产负债率反映公司的资本结构状况,以A股流通股数量反映公司的流通股规模。 3.高管激励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由于非货币收益无法计量,本文在量化分析中,只考虑狭义高管激励,其中最容易量化的是高管的年薪和股权等显性激励。以上市公司为例,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包含有高管年薪人数、薪金总额,年薪最高的三位高管薪金总额,高管持股数量等信息,称这部分收益为显性激励,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数量很低的情况下,本文选择年薪最高的三位高管薪金总额代替显性激励。而在职务消费,包括管理层在履行公务时必须的消费、履行公务时的过度消费、利用职务的便利或者假借履行公务满足个人需要的消费,称这部分高管激励为隐性激励。隐性激励本身难以观测,将其较好地量化更困难,在上市公司年报中唯有管理费用与隐性激励关联最大。在其他方面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隐性激励的增加会使管理费用增加。这为我们利用管理费用指标研究隐性激励的变化规律提供了理论依据。 高管激励是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的加总。统计结果显示,隐性激励占高管激励的比重平均高达91%,最大值为99%。显性激励平均仅为30.83万元,占高管激励的比例很小。说明显性激励远远满足不了控制权拥有者对高管激励的期望,只有通过所掌握的控制权谋取隐性激励,才能达到高管激励的最大化,隐性激励是中国上市公司高管的首要激励因素。样本公司隐性激励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平均为5%,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平均为15%,管理层仍然能通过所掌握的控制权获得对大额资产和公司经营的控制。 四、高管激励的影响因素分析 下面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对影响高管激励的因素做进一步研究。 1. 变量与模型 为了研究影响高管激励的因素,选择解释变量如下:上市公司总资产(SIZE)的自然对数,主营业务收入(ICB)的自然对数和每股收益(EPS),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RCS),公司资产负债率(DEBT),A股流通股数量(NLS)。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如下: 模型Ⅰ:MP=α0+α1Ln(SIZE)+α2Ln(ICB)+α3EPS+α4RCS+α5DEBT+α6NLS+ε1 其中,MP为样本公司的管理费用,以此代表隐性激励。 模型Ⅱ:PAY=β0+β1Ln(SIZE)+β2Ln(ICB)+β3EPS+β4RCS+ε2 其中,PAY为上市公司金额最高的前3名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以此代表显性激励。 模型Ⅲ:TC=γ0+γ1Ln(SIZE)+γ2Ln(ICB)+γ3EPS+γ4RCS+γ5DEBT+γ6NLS+ε3 其中,TC表示高管激励,它是隐性激励与显性激励的加总。 2. 回归分析结果 使用spss11.0统计软件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结果表明,R平方值在0.181和0.300之间,说明模型能够较大程度解释高管激励水平的变化,每个回归方程F-统计检验都非常显著。表3显示公司规模变量的统计系数为负,且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隐性激励与企业规模呈显著的负相关。表明企业规模越大,受政府和证券监管部门监督和关注较多,公司运作相对规范,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度高,中小投资者信息不对称问题不是很严重,控制者谋取私人收益相对越少。模型Ⅱ中,企业规模变量系数显著为正,企业规模越大,控制者获取的显著报酬越多,而在我国,国有控股企业所有权虚置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结构下,经理层会通过各种途径实施利己行为、进行权力扩张,公司规模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营者报酬的高低及其获得报酬的稳定性,因而国企经理人员普遍存在很强烈的扩大公司规模的动机,这与国内学者张俊瑞(2003)等学者的研究结论相一致。由于高管激励中,隐性激励占很大的比重,公司规模越大,控制者获取的控制权总收益增多。 每股收益与显性激励呈正相关,与隐性激励呈负相关,并且在统计上显著。公司经营业绩较好的情况下,公司高管人员名正言顺的获得较高的报酬;由于高管人员的薪酬是公开透明的,在会计账户上需要反映出来,在经营状况差的情况下,公司高管人员拿高报酬很容易受到利益相关者的反对,因此,高管人员获得显性控制收益较少。主要因为我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督,公司高管人员会利用手中控制权谋取更多的隐性激励,以弥补显性激励的不足,公司经营绩效越差,公司管理层获取的隐性激励可能就越多。 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与隐性激励呈显著的正相关,与显性激励呈显著的负相关。 隐性激励与资产负债率呈显著的负相关,说明公司债务对高管人员隐性激励的索取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研究结果表明,显性激励占高管激励的9%左右,隐性激励仍是目前中国上市公司高管的首要激励因素。关于高管激励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显示,隐性激励和高管激励与企业规模和经营绩效呈显著的负相关,与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呈显著的正相关;而显性激励与企业规模和经营绩效呈显著的正相关,与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呈显著的负相关;隐性激励与公司资产负债率呈显著的负相关,与A股流通股股数量负相关,但统计上不显著。 研究结果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机制和公司治理的启示如下: (1)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产权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对公司高管人员形成足够的外在监督,同时,通过市场机制,为高管激励的显性化提供平台,让企业家付出的努力和贡献与其报酬相对称,从而使企业家的自我隐性激励转化为市场化显性激励。 (2)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降低大股东的控股比例,切实解决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和经理层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实施有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建立与公司绩效密切联系的经理人薪酬体系。 (3)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上市公司形成权利监督与制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从根本上遏制公司管理层过渡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4)强化证券立法,提高证券市场法规与监管效率。对公司管理层滥用职权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得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必要时实施市场禁入,以加大公司管理层的违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