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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视角下经济利益分配格局的策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7-20 15:18:57 阅读:77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引言
   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会议期间,党和政府首次公开提出“和谐社会”概念。也就是在最近几年,我们才比较多的关注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也是许多专家学者探讨的新热点之一。当前,针对我国正面临的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阶层利益矛盾最易激化的高风险期,调整阶层利益关系,协调阶层利益矛盾,是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二、当代中国利益格局转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冲击和影响
   (一)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
   改革中我国多数成员都不同程度地获益,但也有部分成员的利益相对受损或者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获得的利益相对较少,一部分人的相对富有,也就意味着另一部分人的相对贫穷,一部分人的地位上升,也就意味着另一部分人地位的下降。弱势群体承担了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本,这一群体的存在和不断扩大,是我国现阶段利益格局还缺乏协调性和合理性,整个社会还缺乏稳定性的标志。 目前我国社会弱势群体主要有:1、下岗失业职工和困难企业职工。下岗失业职工规模庞大,按真实失业率为10%计算,失业人数可能超过2 000万,而且家庭收入水平和再就业能力较低。2、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主要是从集体企业退下来的,当初退休时工资水平非常低,并且,这部分人在下岗时,我国还未来得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和政府的各种福利也随着下岗而消失,他们和他们的家庭成为了弱势群体。3、“体制外”人员。包括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和一部分生理性弱势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等。4、农村低收入群体。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截止2000年底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为3000万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3%左右。5、农民工群体。农民工难以得到与城镇常住人口相同的劳动与生活保障待遇,生活环境差,社会地位低下。
   (二)贫富差别过大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阻碍
   在改革过程中,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呈现出某种程度的非均衡性,使得各利益群体之间出现较严重的利益关系失调现象,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贫富差别。基尼系数是衡量居民收入差别的重要指标之一,基尼系数区间为0-1,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基尼系数低于0. 2属于高度平均,大于0. 6为高度不平均,国际上通常将0. 4作为警戒线。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据统计达到0.45,如果把农村居民收入被高估的水分挤掉,把城镇居民享有的隐性福利和优惠折算成收入,那么,城乡居民事实上的收入差距比上述数字还要大。
   (三)腐败和非法收入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威胁
   在利益格局转变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相关政策措施的不配套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的不健全等等,造成了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控制出现空当,存在许多谋取非法收入的漏洞。表现在:某些掌权者及其依附者,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大量的黑色收入或灰色收入,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公平地占有了较大的利益份额。其目标是维护并扩大个人、家庭和小集团的私利而非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并且对资源攫取的无限性以及获利方式的私密性,决定他们只愿意在“圈内”交易,热衷于权力与利益的集团内共享,而排斥其他社会成员的介入和分享。另外,有些人钻体制缝隙的空子,以权谋私、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造假售假、偷税漏税、侵吞国有资产等等,极大地破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加剧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突出性和尖锐性。
   三、我国社会阶层利益矛盾的深层原因
   (一)社会分工固定化
   社会分工是一种主要的社会现象,在自发的分工条件下,人们必然会因在社会分工体系中所处地位不同而出现利益上的差异。如果人们的活动是交替进行的,那么人们在社会分工中由于处于不同地位而带来的利益差异就会消失,阶层间的利益矛盾冲突也就不可能产生。但问题在于,分工固定化使一部分人永远占据着社会分工体系中的有利地位,不断享受着由这种地位所带来的特殊利益,从而形成社会中的特权阶层;而另一部分人则丧失了这种占有特殊利益的机会,沦为弱势阶层。因此在社会自发分工条件下,人们必然会为争夺有利社会地位而发生激烈冲突,进而演变为不同阶层间利益矛盾。虽然人们为了更好实现自身利益,采取了社会分工,但正是这种社会分工固定化模式的内在缺陷造成了阶层间的利益矛盾。
   (二)制度缺陷和政策缺失
   现阶段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矛盾冲突在于人的利益与利益实现方式之间的矛盾,根源于制度的缺陷,它是由社会各阶层利益实现方式的不合理性引起的不同利益主体在利益实现过程中彼此间的利益矛盾激化的结果。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即那些规范人类行为的各种规则的总和,它包括法律、规章以及政府政策等等。从社会整体来看,制度作为一种变量,其变迁在影响利益内容和实现手段的社会条件中起关键性的作用。由于原有制度和机制上的缺陷,导致利益关系制度化调节滞后乏力,这就使得一些利益关系新变化很难通过制度化手段得到有效调节。
   (三)阶层利益观念冲突
   伴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和社会阶层多样化,不同阶层的利盆观念、价值取向、政治要求和利益诉求的差异增大。现实生活中,不同阶层的人们往往出现利益观念认同上的差别,导致个体利益行为取向多元。一些人不是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而是通过多种非法途径和不正当手段聚敛社会财富;一些企业经营者通过不公平竞争谋取暴利;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和高收入个人偷税、漏税、骗税乃至抗税,将国家税金转化为个人财产:一些人通过种种形式化公为私成为暴发户:一些党政机关官员利用手中权力“寻租”,将国有资产转为己有;甚至一些人通过抢劫、盗窃、走私、贩毒等犯罪行为,获取不义之财,等等。这些现象反过来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在一定程度积累了贫富对立情绪,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和谐社会视角下经济利益分配格局的策略
   (一)改革利益体制,发展生产力,增加有效社会供给,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发展生产力以增加利益资源,积累社会财富是根本途径,通过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尤其是为社会中下阶层提供就业机会,是控制阶层分化的基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的就业。为适应劳动力供求结构的新变化,应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财税、信贷等有关优惠政策,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促进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
   (二)淡化阶层边界,增加向上流动渠道
   任何一个阶层,特别是具有较高社会位置的阶层,都不应以任何理由人为地设置障碍,来排斥其他阶层的社会成员进入本阶层。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只要是具备了某种能力和业绩,就应当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相应的社会位置。有序加速城乡流动是向上流动的最大渠道,涉及面最广。农民进城,除极少数人外,都能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正因如此,一浪高过一浪的民工潮涌入城市,成为当代世界一大奇观。但由于我们的制度性规定限制了农民包括农民工阶层地位的跃升,才导致亿万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游动,成为边缘人,也催生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奇特概念“民工潮”、“农民工”、“盲流”。令人担忧的是,中国农民占人口大多数,制度性地限制农民提升阶层地位,使数亿农民饱受社会制度性歧视,会为和谐社会建设埋下不和谐的种子。只要我们能够打破制度性的障碍,为农民改变自己命运扩展空间,必然深受农民的欢迎。
   (三)完善再分配制度是实现经济利益和谐分配的有效途径
   通过收入再分配来调节经济利益差距是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表明,完善的再分配制度能够较大程度的调节社会各阶层和成员间的利益差距,实现经济利益的和谐。同时,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竞争的结果必然会产生两极分化,产生市场竞争的失败者,而市场经济的就业模式也必然会产生相对剩余人口作为劳动后备军的必要准备。因此,不论是竞争失败者还是相对剩余人口,都需要通过收入再分配制度为他们建立起必要的社会生活保障,使他们能够有机会继续参与市场竞争,保证市场经济的活力。
   (四)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是实现经济利益和谐分配的重要措施
   中国目前社会已出现社会分层和利益多元化,我们必须正视社会群体中各阶层的不同利益诉求这一事实,确保各阶层的合理利益。但在社会强势群体掌控社会资源和话语权的情况下,要使经济利益的分配大体和谐,就更需要强调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障。要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途径。只有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途径,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才有了保障。可以采用建立相应的党政机关定期与弱势群体的利益代表组织负责人的会谈机制,通过政府的资金和政治支持,在地方媒体和电台中开辟专门的频道和时段展现弱势群体的利益状况等。
   五、结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因此,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实现经济利益分配的和谐,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我们相信只要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共富论”为目标,将影响经济利益分配的短期因素和长期因素结合考虑,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并妥善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制定科学的政策,完善社会再分配制度并切实保护好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就一定能够有效的缓解我国目前严重的经济利益分配失衡的状况,实现经济利益分配格局的和谐,并进而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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