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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的政策导向和制度取向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0-7-20 15:13:03 阅读:79次 【字体:大 中 小】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政策导向决定制度取向,制度取向决定市场走向,市场走向决定民心背向。截止2006年12月底,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股改”工作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初步成功,市场繁荣,民心大悦。从此,中国的证券市场进入“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
   但是,毋庸讳言,股权分置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是政策性、制度性的大问题。如果不能正视并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那么我国的资本市场仍然不能健康地持续地发展,也不能说“股改”取得了全面胜利和圆满成功。 这就是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所面临的重要挑战。
   (一)股权分置改革后存在的问题
   1、全流通与再融资的双重压力
   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以前暂不流通的非流通股逐步流通,最后实现全流通。这样,同股同价、同股同权的问题解决了,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问题可以基本杜绝了,但是,另外一个大问题就会相应出现,这就是全流通的实质是大扩容,大扩容就会产生压力和风险。因为现在只有三分之一的股票是流通的,而有三分之二股票是等待流通的。当两年后股票百分之百流通时,风险也将来临,虽然那时大股东为了保住控股地位,一般不会全部变卖股票而套现,但是如果当时证券市场行情不好,大股东就会抛售股票而套现,那么供求关系的改变一定会改变股票价格,证券市场将面临调整的巨大压力。股改后,每次“小非”解禁高潮的到来,都会带来市场恐慌。如果“大非”正式解禁,市场将遭遇怎样的恐慌? 当双重压力形成合力的时候,我们可以预见,市场将会作出强烈反应。
   2、非整体上市与整体上市的二难选择
   始于2005年的本轮大规模“股改”,解决了股权分置这个带基础性的制度设计问题,但是,“堵塞中国股市长期存在的另一个主要制度漏洞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就不能再拖延。这将是中国股市进行制度改造的另一项重大工程。这个主要的制度漏洞就是非整体上市。”[1]因此,我国的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必须尽快地妥善地解决A股的整体上市问题。
   不过,A股的非整体上市与整体上市面临二难选择:如果非整体上市,那么大股东往往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甚至掏空上市公司。2006年监管部门在“股改”之外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清欠”,即清理上市公司大股东挪用、拖欠、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据《法制日报》报道:“截止2006年底,未能解决资金被违规占用的上市公司还有17家,涉及占用额仍达92亿元!其中,三九医药占用额达37亿元,占未清欠额的40% ”,[2]这是骇人听闻的。如果整体上市,那么势必造成大扩容,这个大扩容恐怕比“大非”、“小非”解禁还要厉害,那时证券市场可能会大幅波动。可见,非整体上市与整体上市面临二难选择。
   3、信息操纵与价格操纵的两大陷阱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最反感的是上市公司“圈钱”狮子大张口,最不满意的是与机构的信息不对称,最痛恨的是上市公司该披露而故意隐瞒不披露信息、甚至披露虚假的信息,最担忧的是庄家对股价的操纵。
   著名经济学家吴晓求说:“我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着三大问题:股权分置、资金多元化以及透明度问题。”吴晓求将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与股权分置相提并论,作为长期损害流通股东利益的制度根源,可谓一针见血、入木三分。“股改”前,上市公司通常与机构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包括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能在“公告”正式公布之前了然于胸,而散户投资者却毫不知晓。“股改”后,信息披露不公平的情况加剧,因为上市公司高管的利益与股价密切相关,各上市公司高管加强了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而缺乏沟通渠道的中小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处于信息不平衡状态。“股改”前如此,“股改”后并无多少改变。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都市股份”淋漓尽致的表演。都市股份于2006年10月13日(星期五)突然公告:“将进行重大资产重组,10月16日(星期一)起停牌”,故意隐瞒了“海通证券借壳上市”的爆炸性题材。于是,都市股份于2007年1月4日复牌后,连续14个涨停板,且前13个涨停板都是开盘就无量涨停。显然,这属于信息操纵与价格操纵的巨大陷阱!
   (二) 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的对策
   面对“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的上述问题和严重挑战,笔者认为,应该切实采取以下的相应对策。
   * 切实引进战略投资者(而不是投机者)作为融资的主要对象,走出“非牛市”时
证券市场“扩容必跌”的怪圈。
   “股改”前,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历来有个怪圈,那就是“扩容必跌”,尤其在平衡市、震荡市、调整市等“非牛市”时段,往往出现下跌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所以,一旦有融资的消息,就会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恐慌抛售股票,助推股市下跌。
   “股改”后,新管理办法要求对特定对象即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再融资,股价不得低于定价日之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而且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控股股东的则在3年内不得转让。这样就会让战略投资者名符其实。香港市场的新股发行通常大部分(一般为90%)都是发给长期大额持有的战略投资者,只有少部分(一般是发行量的10%)在市场上向公众发售。这个制度安排可以保证新股(即使是巨型航母)的上市不会对市场产生多大冲击和压力。因此,“股改”后的资本市场在融资时,应该借鉴香港市场融资的策略,切实引进战略投资者(而不是投机者)作为融资的主要对象,以从根本上消除中小投资者的“扩容恐慌症”,走出“非牛市”时证券市场“扩容必跌”的怪圈。
   * 鼓励公司整体上市,使集团、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多方利益产生一致性、共盈性
和制约性。
   我们知道,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是上市公司两类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而整体上市解决的是控股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但两者都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重大制度变革和完善。与其在制度设置上使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利益有冲突,然后再强按牛头、煞费苦心地监管,不如釜底抽薪,封堵非整体上市的制度漏洞。从非整体上市向整体上市的制度转变,可以使集团、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多方利益产生一致性、共盈性和制约性。
   鼓励A股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要像股权分置改革的部署一样,要求上市公司为整体上市制定积极可行的时间表,以便监督执行。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也应像股改一样,向完成整体上市的公司倾斜。这样不仅可以基本杜绝关联交易,大大缩小企业财务报表操纵的空间,而且可以从利益上驱动大股东集中精力于上市公司本身的治理,并从源头上制止因大股东需要而产生的上市公司融资冲动。
   * 信息披露必须公正、透明、对等,违者予以重处。
   实现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公正、透明、对等,就必须做到:
  (1)真实披露信息。凡是可能影响股价走势的信息,都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地披露。
  (2)及时披露信息。尤其是重大的资讯,比如资产重组、整体上市、借壳上市、外资并购、参股金融等,不仅须在形成决定后立即公告,而且还应在整个过程中多次披露有关信息。
  (4)实行“停牌延后制”。所谓“停牌延后制”,是指除公布年报、召开股东大会例行停牌外,公告其它重要事项的停牌,不是放在公告的当日或次日,而是延后一至二天停牌。这样,有利于中小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对公告内容进行研究和判断,以做出恰当的投资选择。
  (5)严惩弄虚作假和操纵信息的行为。证监会应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开辟多种渠道,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比如充分利用独立董事、新闻媒体、投资者进行明查暗访的监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和操纵信息的行为,迅速进行严厉的惩处,包括经济惩处、行政惩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制裁等。
   在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如果有了正确的政策导向,科学的制度取向,那么就可以积极引导正证券市场的走向,从而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向心力和凝聚力,真正让中国的证券市场逐渐走向成熟,走向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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