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看,多边主义向双边FTA转变的世界性发展趋势,表明贸易自由化已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传统自由贸易区以撤消关税的效果为中心,主要偏重于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另一方面,人们又担心传统自由贸易区的统一会脱离贸易平等和贸易自由的原则,并担心经济日益区域化。还有,传统自由贸易区选择参加国时往往以地理位置接近,经济发展阶段相似等为基准。而双边FTA则越来越重视投资效果及促进国内政策改革的效果,同时现在人们开始对双边FTA统一在促进自由化方面发挥的作用予以高度评价。双边FTA常常是只要双方都有自由化的意愿,便不在乎上述的条件和基准。下面,通过与多边贸易原则、传统自由贸易区的比较,我们可以更系统深入地评价双边FTA的主要特征。从促进自由化的角度说,双边FTA体现的特点主要有:
我们还要看到,经济水平相差悬殊的国家签署双边FTA逐步增多。如美国与约旦、欧盟与克罗地亚。这些情况使人们认识到,签署双边FTA的基础不一定都要经济水平相近,双方经济有互补性就行。此外,与传统自由贸易区不同,双边FTA还可以与别的不同对象国在合适的时期签订协定。比如某个国家已经同一个国家签订了双边FTA,它还可以与别的国家以完全相同的内容商签双边FTA。因为它有这样的性质,所以,现在许多国家如智利、墨西哥以双边FTA作为网络的联结点,积极展开双边FTA外交。以智利为例,截至今年2月份,智利已经与21个国家签署或达成了双边FTA,与加拿大、墨西哥、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和欧盟签署的双边FTA已生效,今年与美国和韩国分别达成了双边FTA框架协议,智利政府还与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阿根庭、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等9国分别签署了双边FTA,并均已生效。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双边FTA估计上半年可以达成协议,今年初智利政府又启动与印度、新加坡以及新西兰的双边FTA谈判。
总之,由于双边FTA具有方便、灵活、快捷,并可以同时与不同对象国签署的这么多好处,所以在多边贸易谈判屡遭挫折和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双边FTA往往就成为一些贸易大国热衷的和重要的选择,甚至在东亚和拉美等地区也出现这种情况。
五、我国参与双边FTA等区域经济合作的情况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除了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上海合作组织、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机制等区域经济组织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进程,开展“10+3”和中日韩合作对话之外,近两年,又在参与双边FTA方面取得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正式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签署了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和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加入了曼谷协定。总体上看,我们顺应全球范围内的区域经济合作迅猛发展的潮流,迎头赶上,大力推进并参与了区域经济合作特别是双边FTA的进程。主要有: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11月4日,我国领导人与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进程。根据《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的谈判将从2003年初开始,2004年6月30日前结束,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谈判从2003年开始,并应尽快结束。《框架协议》还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早期收获”计划,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正常产品的降税,到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建成自贸区,东盟新成员则可享受多5年的过渡期,到2015年建成自贸区。在经济合作方面,双方商定将以农业、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促进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为重点,并逐步向其它领域拓展。
2003年中国与东盟双方先后于2月、6月、7月和11月在桂林、雅加达、胡志明市和重庆举行了四次贸易谈判委员会(TNC)会议,成立了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投资三个工作组,并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
目前谈判总体进展顺利,可望按照预定计划结束谈判,在2005年如期全面开始自贸区的建设。下一阶段,双方将重点解决货物贸易问题,同时推进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努力确保按照领导人确定的时间表完成谈判,如期建立自由贸易区。
2、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2年初,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开始就“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进行磋商。一年多来,双方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和WTO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则,就“安排”项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并于2003年6月29日了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2003年9月29日,内地与香港正式签署了“安排”的6个附件。该“安排”将于2004年1月开始实施。
为促进澳门经济发展,同时适当保持港澳之间的平衡,内地与澳门近期也加紧开展了磋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于10月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3、曼谷协定。曼谷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下,在发展中成员国之间按照授权条款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现有成员国有中国、印度、韩国、孟加拉、斯里兰卡和老挝。我国于2001年5月正式加入曼谷协定,并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曼谷协定》税率。曼谷协定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区域性优惠贸易安排。2001年10月,《曼谷协定》正式启动第三轮谈判。
2003年2月,中国代表团与印度代表团通过积极的双边磋商,在北京达成了《中国与印度关于<曼谷协定>的双边磋商纪要》,成功解决了我国与印度在《曼谷协定》中的相互适用问题,进一步增强《曼谷协定》的活力。
4、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近年来,巴基斯坦曾多次向我表达商签自由贸易协定的意愿。我国给予了较为积极的回应,主动提出了商签优惠贸易安排的思路。并与巴于11月3日巴总统穆沙拉夫访华期间签署了《中巴优惠贸易安排》。《中巴优惠贸易安排》解决了由于我按照《曼谷协定》给予印度产品关税优惠待遇,可能对巴对华出口造成冲击的问题。同时,这也是我国与外国政府签署的第一个双边优惠贸易安排,在我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中国对外参与双边FTA的总体思路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是WTO认可的。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和发展双边FTA,是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途径,我们应进一步提高积极参与双边FTA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加快参与双边FTA。
1、顺应潮流,积极参与。双边FTA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在双边FTA发展进程中,只有积极主动参与,才能在双边FTA中获得或维护相关利益。游离于双边FTA之外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以至影响到国内经济的发展。从理论上讲,参与双边FTA不仅可以获得贸易创造等静态效应,还可以获得扩大市场规模、提升经济的竞争性、吸引国外投资、改善贸易条件等动态效应。
从实践来讲,通过参与双边FTA,尤其是自由贸易安排,一方面可以使中国的产品以更加优惠的贸易条件进入对方市场,从而拓宽出口渠道,分散市场风险,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还可以根据需要相互开放更多的领域,进行科学与科技、金融服务、旅游业和人力资源发展等领域的合作。同时,参与双边FTA还可以使中国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自己产业的比较优势,提高国家的整体实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国应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中国在加入WTO后,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双边FTA是拓展对外经济和贸易增长空间,发挥比较优势,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这不仅符合我国政治、外交和安全上的利益,也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
2、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根据国际经济理论,双边FTA会带来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只有当贸易创造大于贸易转移时,该国参与双边FTA才是有利的。同时,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双边FTA都会得到一些利益,同时也要支付不等的成本,有时还是高昂的代价。因此,为了确保国内产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处于平稳状态,我们应积极探讨参与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入研究商签双边FTA带来的影响,权衡利弊,按照由近及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有步骤、有层次、由低到高逐步推进双边FTA,尽可能避免贸易转移带来的损失,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更为紧密的经贸关系。
国家应成立相关的研究机构和运作机构,系统深入研究双边FTA的基础理论和政策,掌握双边FTA的发展状况和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双边FTA的发展动向,并积极参与WTO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相关会议,了解全球各双边FTA审议情况和讨论方式,掌握双边FTA与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要关联议题,供国内制订双边FTA政策的参考。
3、突出重点、积极推进。根据双边FTA发展的实践以及中国的国情,我们认为,中国参与双边FTA的形式应以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为主,以减轻对国内产业的冲击和较低成本拓展发展空间:谈判签约对象应重点选择相互经贸关系密切、贸易保护程度较高、市场规模大、竞争力较强的国家或地区,以最大限度获得双边FTA的利益。
中国参与贸易安排的区域以亚洲为重点,首先要加快推动两岸四地的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依据“一国两制”原则,通过相互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并促进贸易与投资便利化,使两岸四地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拓展共同繁荣的发展空间。其次要大力推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以巩固中国在参与双边FTA中的最初成果,并适时推进与新加坡、泰国等东盟主要成员的双边自由贸易谈判。再次要尽快研究和启动同韩国、日本、印度等国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研究和推进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双边FTA问题。
4、强化基础、提高实力。首先,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驾驭经济的能力。这是因为,一方面,参加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将对中国的市场开放程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可能会对国内产业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另一方面,由于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所涉及的贸易自由化进程一般要快于WTO,一旦参加,中国的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拆除行动就必须同时执行不同的时间表,这无疑会增加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难度。因此,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要求政府制订出有利于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经济政策,而且还要注意防范区域经济一体化甚至全球化的经济风险,并且要提高工作效力和监管能力。其次,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和比较优势,利用WTO提供给的有利规则,积极实施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出口贸易和引进外资。同时,也可以主动出击,将优势产品投资到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成员国内生产,绕开贸易壁垒,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减低生产成本的目的。再次,要加大改革力度,促进中国的跨国公司的成长。在国际经贸领域,跨国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跨国公司以全球为目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仅推动了经济的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也为母国带来了可观的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规范性企业集团集生产、研发、贸易和金融等为一体,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银行资本融为一体,组织化程度高,实力强,经营规模大,交易成本低,能有效提高国际竞争力,适应当今国际市场以寡头垄断竞争为主的格局。我们应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改组、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鼓励集团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增强母公司资本经营管理能力,扩大企业集团的融资渠道,并实行国际化经营战略,使其在国际竞争中起到主力军的作用。
七、中国参与双边FTA的策略和措施
根据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态势,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贯彻中央确定的对外工作方针,我国参与双边FTA的总体布局是“依托周边,拓展亚洲,兼顾全球”。
1、制定推进我国参与双边FTA的总体战略规划。双边FTA将是21世纪区域经济合作的潮流之一。纵观国际贸易发展趋势,我国将越来越多的加入到这一潮流之中,否则我国未来在经贸实力的扩张及政治影响力的提升方面必然受到严重影响。许多国家都有参与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的通盘考虑。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加拿大等国及我国台湾都有专门机构负责规划并对潜在对象国进行研究和评估。我国在这方面有很大差距。为了更主动有效的参与地区经济事务,在这些事务中争得更多的发言权,为更好的树立大国形象,提升我国参与地区和国际合作的地位,必须要有一整套战略规划。一是要加强规划的基础工作,例如,我国的统计数据分类远不适应规划研究的需要,对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结构的统计相当不科学。在统计上我们的统计甚至不如东盟。还有,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建有双边FTA的数据库,如我国台湾的“经济部”就有专门的数据库,收有主要双边FTA、各国关于建立双边FTA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贸易障碍报告、国际组织的规范、重要问题的争论及解决办法等等。我国在这方面基本上还是空白。二是改进和加强双边FTA的研究工作。目前我国为签订双边FTA决策服务的研究严重缺乏,往往是政治决策在前,可行性论证在后,科学依据不足。今后我国应密切注意贸易伙伴或可能与我缔约的国家的情况,对可能的合作方式提出预案,对合作的影响进行详细而科学的评估,并对相关的贸易协定进行研究,在我国提议洽签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时,提出适当建议,供对相关的贸易协定进行研究,在我国拟议洽签区域贸易协议时,提出适当建议,供相关政府机构决策参考。
2、加强双边FTA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双边FTA不仅要涉及不同的国家,而且要涉及众多的领域,如,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很多方面;不仅涉及众多政府部门,而且涉及到研究、企业及中介组织等多种主体。因此,在推进合作的过程中应加强组织与协调工作,使各方面有序有效的发挥作用,已达到整体效应。根据新形势下我国参加包括双边FTA在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内容不断扩展的新需要,国家应该确定一家政府部门,统一分工并组织协调各政府部门、研究单位和企业的参与工作,特别是加强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双边FTA不仅仅是贸易谈判,组织协调人员除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和谈判经验外,关键是对国内产业与目标缔约国产业有相当 的研究和了解,也必须熟悉WTO对区域贸易协议的规范。
3、确定商签双边FTA目标签约国先后顺序。首先应评估与友好国家或有战略利益的国家签署区域贸易协议。虽然与有些国家间的贸易量很少,对我国实质经济效益可能不大,但可籍此巩固我国的战略利益,而且因双方贸易量少,对我国产业的冲击也相对较小,更容易达成协议,并可籍此积累谈判及协议执行经验。其次,要以下列因素为标准来选择我国洽签区域贸易协议的目标签约国:一是目标签约国签约前的贸易保护程度越高,对我国越有利,在签约前,目标签约国的贸易保护程度高,显示我国出口至该国越少。在签约后,为我国带来的贸易创造效果将大于贸易转移效果为大,为我国带来较大利益。二是目标签约国与我国双方贸易紧密程度越高越有利:目标签约国与我国间贸易紧密程度越高,表示我国自目标签约国以外的国家进口较少,签约后所可能产生的贸易转移效果也越小。三是签约国双方的竞争力交区域外国家越强越有利:表示区域内产品的生产成本已接近世界水平,则签约后所造成的贸易转移成本交越小。四是签约国家数目越多越有利:表示区域内的生产成本将较接近世界水平,有利于增强贸易创造效果。五是目标签约国市场数量多比较有利:可获得进入较大市场的各种优惠措施,有利于达到经济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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