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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境况、困顿与路向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guangminglw 时间:2024-4-29 11:37:00 阅读:62次 【字体:

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境况、困顿与路向


关键词:行业协会现代学徒制产教融合


单文周,李忠

摘要:行业协会是架构产教协同发展的纽带和桥梁。提升行业协会在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的服务指导能力,是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重要保障。然而,在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进程中,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程度却相当有限,其根本原因在于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存在着系统性的短板:现代学徒制建设的政策体系不完善、行业协会与职业院校之间缺乏有效合作、部分企业对现代学徒制建设存在着消极应对态度、行业协会自身发展不足。要改变这样的被动局面,亟需及时优化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的政策机制、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与行业协会间的有效合作机制、强化合作企业的重要育人主体作用、以及加强行业组织自身建设。

关键词:行业协会;现代学徒制;试点;产教融合

中图分类号: G712文献标识码: A

20世纪末期,因受市场经济体制影响,我国职业学校办学出现与行业组织分离的发展方式,虽然在办学规模上取得一定发展,但职业教育离开行业企业办学带来的负面效果也日益明显,即职业学校培养的人才难以满足产业发展需求[1],此难题成了我国产业界与教育界难以解决的痼疾,致使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出现了“不经济”的发展状态,即规模不适度,引起了职业学校办学效益递减[2]。对此,政府职能部门加强了对职业教育的严格管制,结果出现了办学行为错位的现象,从而出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艰难局面[3]。在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中,虽然经历了数十年校企合作办学实践,可校企合作办学的相关质量标准始终难以让第三方来监管与制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长期失位[4]。对于我国职业教育中行业组织失位带来的问题,早在2011年6月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就已明确提出:“行业协会是架构产业与教育协同发展纽带和桥梁,需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服务指导作用”。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再次要求:“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需要加强行业的指导、评价与服务,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在此背景下,时隔两月之后,教育部正式下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现代学徒制是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实施现代学徒制,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在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需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换言之,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建构,需要政府、行业组织、学校和企业协同完成。至2021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2022年初,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再次明确提出:“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等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在“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时代命题中,2022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予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可见,行业组织在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建设中,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育人主体。为此,当前亟需明晰我国现代学徒制建设中各育人主体职责,方能全面提升新时代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然而,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中,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数量却相当有限,其根本性原因在于,当前我国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还存在着系统性短板,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国高技能人才培养,进而滞缓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对此,深入分析我国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境況、困顿与指向,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发展境况

在2018年初教育部印发《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中对“现代学徒制试点”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现代学徒制试点是深化产教融合、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现形式”。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类型,有地区试点、行业组织试点、企业试点和职业院校试点四个类型。虽然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在整体规模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教育部牵头开展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2015—2021年)以及对我国东中西部6个省份地区的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情况调研(2022—2023年)发现,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发展境况并不容乐观,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程度相当有限。

(一)行业协会参与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甚少

行业协会参与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数量较少。2015年1月,教育部正式启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从2015年8月教育部公布“首批165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名单”中来看,遴选试点地区17个、试点企业8家、行业组织试点13家、中高职院校试点127所。时隔2年,按照“自愿申报、省级推荐、部级评议”的程序,2017年8月,教育部遴选第二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203个,其中试点行业组织仅有4家。2018年,教育部再次牵头遴选了第三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可是行业组织参与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数量依然较少(见表1)。

从表1统计中可知,在教育部牵头遴选的三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各类试点共有562个,行业组织试点仅有21个。可见,行业组织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规模数量仅占试点总数的3.74%。尽管教育部于2019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背景下,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然而,在2021年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进行验收结束之后,国家层面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遴选工作,至今处于暂停状态。

(二)行业协会参与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依然不足

为了深入了解行业组织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2022年初至2023年2月期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云南省职业院校推进现代学徒制建设研究”课题组成员,以访谈调查法的调研方式,对位于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吉林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云南省、四川省6个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调研得知,在所调查的6个省份中,仅有1个省份地区的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中有行业组织参与,行业协会参与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数量依然不足。

位于东北地区的吉林省,从2015年至2022年底,先后启动了3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可参与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行业组织数为0;东部沿海地区的浙江省,2016年正式启动首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90个,其中有9个试点地区、6家试点企业、中高职学校试点75个,可无1家行业组织参与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在2018年浙江省第二批78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中高职学校试点有73个、企业试点5个、行业组织试点为0个;位于东部沿海地区的广东省,是我国现代学徒制探索的先行者,早在2011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在全国率先开展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2015年7月,广东省全面启动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批准了19个高职院校的51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2016年6月,广东省遴选24所高职院校的48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2018年初,广东省再次遴选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一批高职院校的199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2019年3月,广东省遴选50所高职院校的193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同年9月,再次遴选60所高职院校的379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2022年初,广东省启动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该年度遴选29所高职院校112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在此期間,有广东省拉链商会、佛山市机械装备行业协会、顺德跨境电子商务商会等行业组织参与现代学徒试点。在广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中,行业组织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主动性表现较为积极,尤其在2023年广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遴选中,批准57所高职院校的310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其中深圳市产品检测行业协会、佛山市南海区模具协会、广州市财务代理行业协会、广东省预拌混泥土行业协会等50余家行业组织联合相关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然而,地处我国中部、西部地区的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行业组织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较弱。位于中部地区的湖南省的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中,2018年10月启动首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数22个,无行业组织参与试点。2018年12月湖南省第二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数8个,无行业组织参与试点;可位于西部地区的云南省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中,行业组织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较少,至2023年初先后开展两批共计39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仅有1个企业试点,无行业组织参与试点。2022年,云南省遴选一批中高职院校的390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可也无行业组织参与到相关专业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位于西部地区的四川省也同样遭遇类似现象,2015年,四川省首批6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地区试点4个、学校试点59个、行业组织和企业试点0个。在四川省第二、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同样无1家行业组织参与其中。为此,课题组以“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途径”为主题,对东、中、西部地区的吉林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云南省、四川省6个省份地区中的10家行业协会进行调研发现,其中,有50%行业组织是通过政府或熟人“介绍”,才与企业、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主动牵头开展学徒制试点的行业协会仅占20%。从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主要途径调查情况(图1)来看,行业组织参与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主动性不高。

(三)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验收通过率不高

我国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检查验收通过率并不高,实施成效不容乐观。从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检查验收情况来看,2018年12月,教育部对首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进行检查验收,从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发布《现代学徒制第一批试点单位验收结果》来看,地区试点、职业院校试点的验收通过率相对较高,而行业组织试点的验收通过率相对较低。在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共有13家行业组织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其中有3家行业协会在试点过程中提出“中止试点”申请,有10家行业组织试点参加检查验收,其中,最终仅有2家行业组织试点“通过验收”、6家行业试点暂缓和延期验收、5家行业试点被终止试点。可见,行业组织试点通过率较低。

在第二、三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中,行业组织试点验收通过率有所提高。据2019年10月,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对第一批试点中“暂缓通过”“延期通过”的中国××教育协会、中国××采购联合会、中民××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南宁市××协会等6家行业组织,进行再次考核验收。经过1年的整改,6家行业组织最终通过验收。2019年10月,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对第二批国家级试点进行检查验收,据教育部发布《关于公布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验收结果和第三批试点检查情况的通知》的数据显示,有4家“通过验收”,1家未通过验收。2021年10月,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据教育部发布《关于公布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的数据显示,本批次共有4家行业组织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其中有3家行业组织通过验收。

总之,当前大部分地区行业组织都未参与到本地区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行列,即便有少部分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到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可参与学徒培养的重重困境,让行业组织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捉襟见肘。

二、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现实困顿

在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发展中,虽然在试点规模上取得一定发展成效,但与教育部2019年提出“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要求还是存在着较大差距。针对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践程度不高的问题,在此从现代学徒制试点政策环境、行业组织与职业院校、企业间关系以及行业组织自身四个维度,对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存在的主要困顿进行深入分析。

(一)政策体系不完善,限制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动力

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政策环境来看,当前我国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存在着政策体系不完善的问题,由此限制了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的动力。

其一,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顶层设计未能有效落地。在1996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就已要求:“行业组织应履行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义务”。在2011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强调:“行业组织在参与职业教育中具有服务指导作用”。可对行业协会如何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意见始终没能具体明确。2015~2018年,在教育部第一二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中,虽然强调行业组织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功能是“参与指导”,但如何“参与指导”未作详细规定。在2022年4月新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九条中再次明确:“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可是,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发展中的具体责任和做法,相关部门后续并没有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意见。

其二,我国行业协会商会被“行政化”现象还依然存在。行业协会属于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并非政府下属部门,本质上是社会企业利益的代表。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去行政化、“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当时列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行业组织共有795个,其中已脱钩的422个、拟脱钩的373个。然而,就全国性行业组织而言,从民政部于2023年7月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中得知,目前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为893个,其中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717个、尚未与行政机关脱钩为双重管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有176个。可见,当前我国行业协会商会被“行政化”的现象还依然存在。这类行业协会商会在一定范围内,只能依赖行政主管部门“指令”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尤其是国家级的、省市级的行业组织负责人,至今还有一部分行业组织负责人依然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任命”,这样基本丧失了行业组织应有的自治性。

其三,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资金普遍短缺。正常经费供给,是行业协会参与学徒培养的基本保障。一方面,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资金短缺,导致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组织能力弱化。广东省旅游协会牵头的学徒培养试点,主要由校企双方自行承担。行业组织试点方表示,学徒培养经费严重短缺,直接影响了试点项目可持续发展;江西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等校企各方,开展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学徒培养,培养资金也严重短缺。另一方面,疫情三年,很多社会组织运行更加艰难,自身逐步僵化,使其缺乏应有服务社会的活力。目前学徒培养资金短缺,是行业组织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主要困境。

(二)“校行”间缺乏有效合作,限制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基础

在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下,行业协会对职业院校未能提出实质性学徒培养建议、反馈本行业领域所需人才需求之时,学校培养学徒可能就出现不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其结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均会受挫,这将会限制了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建设基础。

其一,职业院校与行业组织之间合作甚少。上述课题组在对吉林、浙江、广东、湖南、云南、四川6省份20所中高职院校调研时发现,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行业组织与职业院校合作紧密,在西部地区经济相对滞后的地区,职业院校与行业组织的合作较少。尤其在西部地区,有86%职业院校与行业协会之间,从未有过学徒培养合作关系;东南沿海地区,依然有62%职业院校与行业组织之间无学徒培养合作。从职业院校与行业组织合作比例情况来看,仅有28%职业院校与1家行业协会合作过,12%职业院校与2家以上行业协会合作过学徒培养,平均74%职业院校从未与行业协会合作过学徒培养。

其二,职业院校与行业协会之间缺乏有效合作。目前,在现代学徒制建设实践中,“校行合作”基本内容是,行业协会帮助校方搭建现代学徒制育人信息平台、提供实习基地等,而学校为行业协会提供人力资源信息、并邀请行业协会成员单位人员到校为师生开展职业培训。然而,学校与行业协会之间却普遍缺乏更加深入的有效合作。究其原因:一方面,因各地区未能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行业组织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方案”;另一方面,行业组织和职业院校自身缺乏积极主动性,双方没有主动寻求合作。

(三)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强,限制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可能性

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应作为重要的育人主体。企业充分参与程度,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现代学徒制建设成效高低。当前,部分企业对现代学徒制建设处于消极应对态势。从企业自身而言,部分企业缺失社会责任。当企业的人力资源数量不足之时,对现代学徒制试点表现积极;当其人力资源数量达到饱和状态之时,企业参与学徒培养积极性就会减弱,尤其是企业的利益回报出现一定反差之时,企业一般就不愿参与行业协会与职业院校培养学徒。从企业参与学徒培养客观角度而论,企业的“话语权”明显不足。就目前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情况来看,职业院校试点数量占绝对优势,行业组织、企业试点数量处于劣势,致使现代学徒制建设以职业院校为主导,行业组织、企业的话语权减弱[5]。从“教育部公布首批、第二批、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中统计得知,在教育部562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企业试点仅有17个,占试点总数的3%。

企业参与学徒培养积极性不高。上述课题组以“企业是否愿意加入行业组织‘抱团发展”为主题,对昆明嘉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伊丽汇美容会所管理有限公司、玉溪玉之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博世汽车部件长沙有限公司等前述6个省份地区20家参与学徒培养企业进行调研时发现:有10家企业并非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其表示对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不感兴趣;有6家企业表示,认同行业组织的参与学徒培养的作用,其均是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有4家企业曾是行业组织的会员单位,但因得不到行业组织应有的“服务指导”、未交會费等原因,其自动退出行业组织。在此调研中,仅有30%企业是行业组织会员并且认同行业组织服务指导功能。另外,当课题组以“是否愿意参加行业组织、学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教育”为主题对前述20家企业为样本调查中,仅有10家即50%企业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感兴趣”,另10家企业对现代学徒制“不感兴趣”。

由此看来,在调查样本中,有近半数企业并不愿意为学徒培养投入过大成本,他们只想直接招收技术熟练工人进入企业工作。即便那些需要高技能人才的大型企业,他们更多的关注点,是企业自身人力资源储备量,而非参与技能人才培养过程。因此,部分企业对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不强,已严重掣肘行业协会应有效能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业协会全面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的可能性。

(四)行业协会发展不充分,限制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能力

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护行业内的利益平衡,掌握行业内的优势资源。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行业协会具有“服務指导”功能优势[6]。当前我国行业协会自身发展不充分,导致行业协会应有功能充分体现,进而限制了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能力。

其一,行业协会专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云南省职业院校推进现代学徒制建设研究”课题组调查中,有近六成行业协会专职人员配备不齐,人员组成以离退休人员为主,甚至有非行内人士在行业协会内就职,这样的行业组织就很难对现代学徒制建设起到有效的服务指导作用;其二,行业组织发展分布不均衡。当前,经济发达地区,行业组织发展良好,反之,行业组织稀少。东南沿海地区的行业组织分布密集,但在我国西部地区行业组织较少,这明显影响行业组织功能正常彰显;其三,小规模化的行业组织居多。在此以深圳市行业组织为例,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在2015年对该地区的行业协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当时深圳市有行业组织共有673家,其中专职人员不足10人的行业组织就达到394 家、专职人员在3 人左右的行业协会数量也不在少数[7]。然而,据2022年底深圳市民政局发布《深圳市2022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初评结果公示》数据显示,至2022年11月,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仅有117家,其中“5A级社会组织“5A级社会组织”是根据民政部出台2011年3月1日施行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中关于社会组织的等级评定标准所设立的五个等级中的最高等级。这一等级是对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政治立场、法人治理和社会影响的集中体现,代表了社会组织等级中的最高段位。获得5A级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获得政府奖励等。”仅有38家,另外,4A级社会组织有39家、3A级社会组织有23家、2A级社会组织6家、1A级社会组织有11家。由此可见,小规模化行业组织居多,尤其是优质类的行业组织为数不多,整体发展缓慢。

三、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路向选择

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把行业协会划定为职业教育的主管部门。德国的学徒培养协议,须在行业协会备案注册。企业培训内容,由行业协会作具体督导,德国行业协会对学徒导师及培训场所资质进行检查[8]。就“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构建”问题,在2019年6月教育部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进行明确:“全面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可见,在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建设中,行业协会明确作为四大育人责任主体之一。为此,针对行业组织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存在着诸多现实困顿,亟需采取相应对策。

(一)需及时优化行业协会参与政策机制,为其提供政策依据与保障

当前,我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建设的政策体系不完善,致使行业组织在现代学徒制建设中缺乏政策依据与保障,进而致使行业协会的服务指导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彰显。为此,亟需及时优化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政策机制,为行业协会参与学徒培养提供政策依据与保障条件。

其一,须及时完善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政策体系,激发行业协会参与动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出台一部专门性的“行业组织管理法规”,对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建设中的职责、权限、激励及保障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区政府职能部门也应及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一个“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工作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其二,政府部门应准确定位自身职能,加快行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一是政府部门应转变以往传统的“包办”思想,对现代学徒制建设管理,应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对其进行统筹管理,把权限下放给行业协会,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服务指导作用。二是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建设中的责任主体作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顶层设计,从宏观上进行积极引导与调控,规范行业协会、企业和职业院校各类责任主体的责、权、利,使得各责任主体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形成耦合效应。

其三,建立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一是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行业协会服务质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行业组织支拨一定的酬劳,同时,地方税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核算机制,最大限度吸引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对积极参与者应采取经费补贴、贴息贷款等,使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建设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惠利。二是进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加大税收减免与优惠力度。三是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比如,政府职能部门可以通过设立行业教育培训基金等方式,解决学徒培养经费短缺问题。

(二)建立健全“校行”间有效合作机制,为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奠定基础

目前,我国大多数行业协会的属性,一般属于民间社团组织,是校企之间有效沟通的纽带和桥梁,在学校和企业双方产生的不同意见和矛盾时,行业协会可以及时帮助调节处理[9]。为此,需要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协会的有效合作机制,在合作中奠定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建设基础。

其一,建立和完善学校和行业协会间的商议机制。加强行业协会与职业院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职业院校应采取主动发展策略,通过双方互访、互动、互帮、互助,密切联系、增进互信,最大化地服务于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同时,行业协会、学校可以尝试成立“校行合作领导小组”机构,利于双方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及时沟通与深入合作。

其二,制定让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学徒培养激励机制。一方面,地方政府部门应设立一定的学徒培养专项资金。同时,职业院校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尽量让行业协会在学徒培养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另一方面,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建设中“服务指导”作用。行业协会可向学校和企业提供指导、监督学徒培养质量、培训和组织考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10]。换言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需在行业协会监督管理与协调下,进而确保现代学徒制试点有效推进。

总之,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路向。需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積极性,学校和行业协会双方建立有效合作机制,让行业协会在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奠定良好基础并积累经验,进而有效提高我国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企业重要育人主体作用,为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打开通道

从欧洲部分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建设经验来看,行业协会能够弥补市场缺陷和补充政府职能的不足,进而更好地促进现代学徒制发展。当前,国外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模式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自愿参与的模式,其代表国家是美国;另一类是政府、行业、企业共同参与模式,其代表国家是德国和澳大利亚[11]。可见,企业在国外现代学徒制建设中是必不可少的实施主体。针对当前我国部分企业对现代学徒制建设积极性不高的态势:

其一,亟需充分发挥企业在学徒培养中的重要育人主体作用。德国、瑞士等国家的学徒培养的责任主体,主要是行业组织和企业。而我国现代学徒制建设主要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来推动、由学校来负责实施,从而出现了企业“话语权”不足。基于此,一方面,从企业角度来讲,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自身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承担国家人力资源培养责任。企业可充分利用行业协会这一“中介”平台,将自身做大做强。同时,企业自身也应有社会担当精神,在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中,应充分发挥自身重要责任主体作用。另一方面,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扩大企业在国家级和省级试点中规模,切实提高企业在现代学徒制建设中“话语权”;再者,我国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服务指导功能。

其二,需要建立和完善学徒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积极性。德国企业培养一名学徒的年均费用为1.5万欧元,其中,费用支出额最大的是学徒的工资,约占62%,其次是支付培训师的工资,材料成本损耗仅占5%。企业用于“职业培训费用总支出”,一般接近“企业的净成本”的4倍[12]。德国企业投资学徒培养,更多的是出于长期回报的考虑。在一些特殊项目中,企业部分培训费可获得政府的经费补助;德国双元制的学校教育的费用,主要来自州和地方公共财政的支持;跨企业培训中心是中小企业开展学徒教育的重要场所,它的经费来源是多方面的,主要由联邦就业署、联邦政府等部门予以补贴[13]。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没有专项资金配套。省级层面也仅有极少数地区予以部分专项资金支持。倘若没有一个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势必影响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主动性。对于如何“推动多元主体投入共建,创新学徒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问题,据山东省教育厅于2019年7月公布《2019年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数据显示:“2019年我省省级财政共安排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资金1000万元。2019年共确定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40个,每个试点项目25万元。专项用于奖励带学徒师傅及补偿承担学徒培养的企业水电、耗材支出等”。此举使得办学企业在获得人力资源的同时,对其培养成本予以适当帮补,激发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的主动性。

简言之,倘若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意识淡薄,不仅直接影响和制约企业自身正常发展,也会影响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服务指导”效能的正常发挥,进而影响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有效推进。因此,在我国“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构建中,需强化企业在学徒培养中的重要育人主体作用,方可为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打开正常通道。

(四)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提升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试点治理能力

针对当前行业协会参与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规模小、自身发展不完善、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亟需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全面提升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治理能力。

其一,积极完善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一方面,优化行业组织专职人员队伍结构。通过聘请兼职和专题培训行业专职人员的方式,创建一支素质高、实操技能强的行业专业队伍。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行业组织自身管理机制。当前,对行业协会需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且需要制定和完善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的相关制度,完善沟通渠道,制定切实可行的“校行合作”人才评价制度。

其二,需要适当扩大“现代学徒制行业试点”规模。一是适当扩大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的试点中规模。教育主管部门应适当扩大国家级、省级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规模,这不仅提升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的“话语权”,而且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技术业务指导、提供行业市场就业信息等服务指导创造前提条件。其次,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工作的各个环节。需要以市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为学徒培养的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标准制定和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开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应有效能,让行业协会当学徒培养的“参谋”,这样方能培养出更加符合产业发展人才。

其三,激发行业协会参与动力。在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尚需提高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的积极性,最大化参与指导现代学徒制建设。一是建立以行业组织为主体的学徒培养平台。通过学徒培养平台,在行业协会主导下,加强政府、企业与学校方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指导作用;二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动员行业组织参与学徒制试点。行业协会可以通过会员企业、学校多方联合培养的方式,直接参与学徒培养。三是倡导行业协会加强人才培养监督管理。行业协会可制定本行业人才培养标准,并及时监督、管理、评价其学徒培养质量,这样方可激发行业协会参与学徒培养主动性。

參考文献

[1]肖凤翔,贾旻.行业协会参与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机理、困境和思路[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84-91+190.

[2]卢璟.职业教育的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J].成人教育,2008(8):60-61.

[3]赵蒙成,王会亭.我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依据、问题与策略[J].教育与职业,2016(1):21-24.

[4]孙健.行业协会引导下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J].江苏高教,2020(5):114-118.

[5]单文周,李忠,王坤.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影响企业积极性的制约性因素研究[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149-156+160.

[6]于晶波,崔宏伟,钱晔.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成效及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19(35):13-15.

[7]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深圳大学.深圳行业状况及行业协会报告(2015)[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8-11.

[8]关晶.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比较与借鉴[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81-82.

[9]贾旻.行业协会参与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合理性探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6(2):106-110.

[10]石伟平,郝天聪.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报告2015[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228-229.

[11]刘晓梅.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18(17):29-35.

[12]European Commission.Apprenticeship supply in the member states of the European Union[R].Luxembourg: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2012:234-235.

[13]CEDEFP.Germany.VET in Europe-Country report 2011[R].CEDEFP,2011: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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