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进国际法探索国际法发展方向
共进国际法是我国法学界学者自创的一种说法,主要是基于国际法在当代全球化背景下逐步演进发展的趋势,在国外也有诸如“人本化”、“宪法化”国际法等说法[1]。国际法相对国家内部法律有滞后和原始等特点。这主要与国家社会平权式结构有关,共进国际法以人类和平发展和共同利益为基础,点明了当前国际法发展的人本化价值取向。下面我们基于共进国际法探索下国际法未来发展方向。
一、共进国际法介绍
国际法是当代国际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出现的必然产物,对国际法的理解不能脱离国际社会关系背景,其深嵌在国际政治核心利益的三维空间,在国家主权为基石的国际关系中,国际法的存在是为了维系和平、维系人类利益,防止战争,实现和平共处。所以国际法也是维护国际秩序的重要法律。国际法最早起源于罗马的万民法,目的是为调整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和国家问关系的进展,国际法鼻祖格劳修斯明确了国际法以维系国家间和平共处为基本目标。以国际法为基础。国际社会上的国际争端必须遵守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尤其是随着一战、二战的爆发,在维系国际和平避免战争这方面需求越加强烈,在联合国成立之后。国际法开始成为保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先行法律。虽然在实施应用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但是瑕不掩瑜。国际法仍旧在国际社会维系和平主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无论政治、经济还是文化全球化趋势已成必然。国际法面临的正是这样一个从共存到共生合作的时代,越来越多的经济文化社会交流活动使得当代国际法需要经受越来越多的考验,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意识形态等方面都是国际法发展和改革的重要领域。目前全球多个国家都积极践行合作主题。无论是欧盟、亚太经合组织、上合组织、美洲合作区等,国家间合作都需要依靠国际法的约束力保证全球化进展稳定、有序。这些国际间组织的广泛建立是国际法发挥作用且不断成熟的标志,同时也催生了更多的国际法改革需求,在世界密切联系的今天,维持整个世界的有序运作,处理各类全球性、区域性重点问题。都需要依靠国际法,这也是共进国际法的典型特征,即与时代共进、与国际合作共进[2]。
共进国际法这个描述的出现意味着冷战结束后国际法在价值取向上的变化。现今的国际法,随着当代国际社会对主权、人权的提倡与重视也开始在原有目标之外,在取向上高度重视人权以及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基本价值的确认,这也是当代国际法的新特征,也是其“共进”的主要表现,这种重心的转移说明了国际法在主体、内同、形成、执行等方面都带有显著的时代特征,共进取其共同进步寓意来描述当代国际法发展的现实背景和未来蓝图[3]。
二、基于共进国际法的国际法发展方向
目前共进国际法背景下,国际法的发展主要有大方向,分别是人本化、重视人类共同利益、国际法规则价值等级化,这三个主要方向体现了国际法的未来发展方向。
对人权的重视二战后国际法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人本化发展进程的重要表现。国际法除去重视基本职能之外,开始也来越关注“个人”权益,在走出从前国家主权这个局限后,开始关注人,从而也导致人权法的兴起。可以说是当代国际法作为出众的成就之一。对人权的关注来源于两次世界大战对人类尊严的践踏,在各国达成共识积极提倡保护人权的新规则下,国际法积极吸纳人权概念并在立法中予以体现,目前国际人权法是国际法组织中发展最快的部门,并且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一系列人权法案跳跃和各种专门维护人权的维权组织,并且在联合国框架下得到了积极发展。国际法中人权法的兴趣走出国家主权这一墙壁的局限,重视世界范围内人类权益的保护,也体现了国际法“宪法化”进程。
重视维护人类共同利益是当代国际法发展的又一重要方向。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不同主体的各类权益,体现公共利益,国际法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世界秩序,维护所有国家共同利益,它为此而存在,并且有义务守护共同利益防止其受到损害。在国家共同利益基础上,人类共同利益出现。它涵盖的范围更加广,如气候、环境、生态、海洋、太空等这些领域都关系到人类共同利益,国际法将人类这一概念明确表示为“全人类”,将其作为一个法学意义上的主体来看待,认同限制有碍共同利益的活动,以全人类整体利益为新的目的性价值趋向。当前国际社会从松散的国家联合发展为复合相互依赖的复杂关系,纵横交错的利益关系延伸到各个国家的各个领域,国际法对人类共同利益的重视和践行不受这些因素影响,可以说是平衡国际社会内部利益关系、加强国际社会治理的一种新方式。
国际法规则价值等级化是当代国际法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具体表现在“强行法”概念的出现和“对国际社会整体义务”的产生。传统国际法在维护、平衡国家间共同利益作用较弱,使得当代国际法开始谋求“共进”,以加强对规则内主体的约束。比如对国际社会整体义务概念的出现,其源于二战后战争审判,放弃国家罪行改由“严重违反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则义务”,意味着国际法新动向。它的出现意味着国际法价值观除了体现国家价值外,还要保护国际社会的共有价值,这个发展方向是对这一核心的践行,这表明国际法不仅仅只是国家间的法,在国际上也越来越尊重与肯定人的尊严与价值,表明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意义所在[4]。
虽然目前共进国际法还有一定的理想色彩,但是其对于当下现实国际法的影响力越来越大,随着国际社会不断发展、国家间关系变化、国际发展主题多样化,共进国际法将有越来越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国际法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1显易河.向共进国际法迈步[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7(I).
[2]曾令良.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田冲国社会科学,2007(1).
[31詹宁斯,瓦茨.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二分册[M].王铁崖,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4]李万强.全球化趋势下国际法的新发展叨.法学评论,2OO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