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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掌握施工成本控制讲座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1-9-14 11:45:40 阅读:316次 【字体:

电力工程掌握施工成本控制讲座

lG422040  掌握施工成本控制
1G422041  项目成本计划的编制
1G422042  项目成本控制
1G422043  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1G422044  索赔的方式
1G422045  索赔费用的确定
1G422046  材料(设备)款的结算
1G422047  工程款的结算
案例10: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汽车制造厂的土方工程与基础工程合同,承包商在合同表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而工期提前一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表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察没有探明的孤石。由于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使得部分施工任务不得不赶在雨季进行。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2.问题
(1)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2)你认为乙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3.分析与答案
问题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和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时间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问题2: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不予补偿。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问题3: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2)工程各项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3)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4)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5)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6)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7)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8)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9)工程汇集核算资料;
10)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案例11: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误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4)5月20~22日,因下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2.问题
(1)上述哪些事件建筑公司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
(4)建筑公司应向厂方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
3.分析与答案
问题1:
事件一:不能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租赁的挖掘机大修延迟开工,属于承包商的责任。
事件二: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三: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这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
事件四: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大雨迫使停工,属于不可遇见的,需推迟工期。
事件五: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雨后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是业主的责任。
问题2:
事件二:可索赔工期5天(5月15—19日)。
事件三:可索赔工期2天,900m3/(4500 m3/10)=2(天)。
事件四:可索赔工期3天(5月20—22日)。
事件五:可索赔工期1天(5月23日)。
小计:可索赔工期11天。5天+3天+2天+1天=11(天)。
问题3:事件二:人工费:15工日×23元/工日×(1+30%)=448.5(元)。
机械费:450元/(台·班)×5天=2250(元)。
事件三:(900m3×4.2元/m3)×(1+20%) =4536(元)。
事件五:人工费:30工日×23元/工日×(1+30%)=897(元)。
机械费:450元/(台·班) ×1天:450(元)。
可索赔费用总额为:448.5+2250+4536+897+450=8581.5(元)。
问题4:建筑公司向业主提供的索赔文件有索赔信、索赔报告、详细计算式与证据。
案例12:
某火力发电工程在承包合同中规定材料由业主指定的供应商提供,按合同约定材料应在开工前一周运抵施工现场,但实际上这批材料在工程开工后两天才运抵现场,致使工程造成窝工。
问题:
1.因材料未及时到达现场而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是否可提出索赔?向谁索赔?理由是什么?
2.这批材料施工单位是否还要组织验收?如果要组织验收,应由哪些单位参加?
3.如果这批材料检验后认定为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应向业主提出索赔。
提出索赔的理由:(1)由于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无合同关系,故施工单位不可能向材料供应商提出索赔;(2)材料应在施工前运抵施工现场是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故材料未按约定时间运抵现场是业主违约。
问题2.这批材料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包括:施工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商。
3.如果材料经检验认定为不合格,施工单位应要求业主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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