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曹淑芹
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一个理想,中国古代就有“和为贵”、“兼相爱”、“天下大同”等社会理想。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社会的历史,就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理想的历史。我们的改革已经进入结构转型时期,这一时期是改革取得较大效果的时期,也是社会阶层激烈分化的时期,整个社会结构会逐步地分化为若干个阶层,这些阶层都有了自己特殊的利益和获得这种特殊利益的特殊渠道,产生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政治要求。改革面临的主要约束条件,是随着改革的深化所带来的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执政党要合理协调利益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应运而生。
在我国,政府作为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相对滞后,制约了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加快政府转型,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的关键。
一、 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1848年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指出,提倡社会和谐是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1、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支柱。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2、以人为本理念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理论前提
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真正解决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体问题。从以人为本理念出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理成章。因为以人为本,就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形成人人都可以成才、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的观念;才能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并且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就要维护和保障人权,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
3、机会平等是实现社会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的条件。社会对人们利益的满足能够与他们对生产的贡献成正比地增长,即贡献愈大,社会对其回报也愈高,以激发最大多数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 转型时期面临的挑战
这一时期面临的挑战主要有:
一是随着贫富差距的拉大,会使一部分低收入的弱势群体诱发对旧体制的眷恋情绪,怀旧,今不如昔。一些抱有极“左”主张的人,打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号,改头换面地贩卖“左”的一套,使改革的舆论环境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势。
二是各阶层的代表不可避免地会提出它所代表的特殊阶层利益的理论表达,使改革决策的理论环境趋于复杂,以至影响到决策,在实际操作层面的协调之外,额外地增加了思想理论层面的协调负担。
三是由于改革处在攻坚阶段,原来旧体制下的各种矛盾以及在改革启动阶段尚未触及的深层次矛盾都暴露出来了,改革进程中受历史条件限制产生的一些新的矛盾也暴露出来了。改革的成本增大,使得改革难以一时取得突破性进展,这就容易使人们总感到现行的改革措施不过瘾,产生激进情绪。
四是这个期间一般都是经济的开放度达到很高程度的时期,思想文化方面的碰撞十分激烈,特别是国外的一些思潮传了进来,对改革目标的选择、改革措施的确定、改革的实际进程都会产生影响。
四、政府对利益分配的调节
首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基于弥补市场机制在利益分配中的失灵的需要。虽然市场机制是一种合理配置资源的有效机制,但它不能作为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惟一手段,市场机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高效配置生产要素和劳动力资源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使生产要素配置的效率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增加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总量;二是使高效配置生产要素和劳动力资源的市场主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够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实现收入最大化,并使由效率最大化造成的利益形成差距,进一步激励市场主体更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
其次,加大政府对利益分配的调控作用,是保证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的现实需要。改革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利益格局的调整,随着改革的深入开展,必然要不断地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进行调节,社会各阶层有得也有失,利益关系和矛盾也显得比较突出,如何协调与缓和利益矛盾冲突,就成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 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表现和措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政治、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从根本上说,是供需矛盾,是利益矛盾。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日益呈现多样化,社会关系、社会矛盾也日益复杂化。作为执政党,就必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正确处理社会运转系统内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发展。
1、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设计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政府始终处于全面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我国创建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在计划体、价格体、!财税体制、外贸体制、金融体制等一系列方面的重大改革,可以说都是在政府有条不紊的策划与领导下,运用行政力量冲击传统体制的结果。政府行政力量是构建和谐社会良好的条件,政府不仅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而且也是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者。
2、政府是协调不同阶层利益关系、化解各种不和谐因素的主体。
和谐的社会对于政府化解各种矛盾与挑战至关重要,社会和谐首先取决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和谐,取决于政府能够真正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执掌者,并能够有效地运用其公共权力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论是政府的制度供给,还是政府官员的行政能力和道德品质,都应具有促进不同利益与思想观念的人们之间和谐相处的影响力,政府职能转变对于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逐步遏制和消除腐败,杜绝和减少人为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的现象。少数干部的贪污腐化、以权谋私、侵害人民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不满,弱化着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我党必须遏制和消除腐败,使人民群众与党同心同德,共渡难关。
二要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相互公平、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已经很大,基尼系数已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一方面,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体现和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税收体制,对个人所得税要加大征收力度,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同时,坚决取缔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的非法收入,不断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三要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群众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首先要强化信访工作机制。其次要建立舆情反馈机制。
四要努力实现社会公平、平等,使对社会做出相同贡献者基本上得到相同待遇。社会公正是社会政策的灵魂,一定要把实现社会公正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分配比较公正合理的社会。我国收入分配正处在不平等时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对这个问题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为此,要加大政府调节力度。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合理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调节好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努力遏制贫富悬殊、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扩大,统筹考虑社会方。要从制度上保证竞争机会的平等。在升学、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障待遇方面,努力建立起机会均等、分配合理的社会运转机制。逐步消除垄断和行业、部门分配不公。
五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巩固社会公平正义成果。民主与法治是构建公平正义的政治基础和根本保证。在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过程中,既要进一步扩大政治民主,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又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社会中的不公平问题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六要善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只有充满勃勃生气、活力四射的民族、国家,才能不断向前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这就要求我们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破除束缚人们创造活力的各种障碍。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选拔任用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既要充分发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的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