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 平
多年来,煤矿矿难已经人们抹不去的心痛。去年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矿难、黑龙江省七台河东风煤矿特大爆炸事故和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爆炸案等多起煤矿事故的发生,后果严重,波及面之广,引起了中央和社会对煤矿区煤矿开采的关注。种种事故调查结果表明,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症结就在“官煤勾结”。“官煤勾结”作为一种社会现实,人们普遍认为是利益驱动,而本文认为,利益驱动产生“官煤勾结”的更深层次的因素是制度的不健全和制度实施机制的不完善。
一、关于“官煤勾结”现象
1、“官煤勾结”现象
“官煤勾结”现象是至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和煤矿矿主非法违法开发煤矿现象。
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入股煤矿;一方面,由于利益共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煤矿开采疏于监督,对违法、违章“睁一只眼闭睁一只眼”,为违规煤矿一路绿灯;另一方面,矿主为了更大的利润,更加肆无忌惮的开采。可以说,“官煤勾结”是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根本问题,必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官煤勾结”的腐败现象。“官煤勾结”脱胎于“官商勾结”,其根本原因是煤矿资源开发“制度的不健全和制度实施机制的不完善”。“官煤勾结”实际上是“官”作了非法开发的保护伞,为非法“煤”批上“合理”的外衣,“官煤勾结”,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对国家利益的掠夺、对人民群众的犯罪,任其下去,煤矿重特大事故就会防不胜防,‘矿主赚钱、矿工受难、政府埋单’的尴尬被动局面就得不到扭转,合理节约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煤炭产业的优化升级更无从谈起。面对“官煤勾结”的严峻形式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的确可以感受到国家相关部门整治这一丑恶官场现象的必要和决绝,铲除“官煤勾结”,势在必行。
二、“官煤勾结”现象的博弈分析
人是理性的经济人,总是选择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动作为最优策略的选择目标。官员和监督机构也是一样。在决策时,双方都根据对方的行动策略并通过自己的成本—效益分析选择自身的最佳行动策略。这时双方就进入一种博弈状态。
给定监督机构监督(或加大监督),官员的最优战略是不勾结;给定官员勾结,监督机构的最优战略是监督(或加大监督);给定监督机构不监督(或监督力度不大),官员的最优战略是勾结;给定官员不勾结,监督机构的最优战略是不监督。所以这个博弈不存在纯战略的纳什均衡。监督机构和官员的博弈是典型的混合战略博弈,既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并不具有确定性,而是以一定的概率分布的。在监督机构和官员的博弈中,设监督机构监督的概率为,不监督的概率为1-;官员选择勾结的概率为,不勾结的概率为1-。监督机构的成本表现为资金和时间的消耗等,设为C;查出勾结受到上级的奖励为D;勾结而没查出,因监督不利而受处罚的罚金为S。查出勾结对勾结官员的罚金为F,官员勾结得到的物资利益为R,被查出时除了罚金F外,行政处分(如开除公职)而使未来的利益受损的现值为B;不勾结得益为0。由此得到相应的得益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监督机构与官员博弈的得益矩阵
监督机构
官员
监督()
不监督(1-)
勾结()
R-F-B,-C+F+D
R,-S
不勾结(1-)
0,-C
0,0
注:每单元格中的第一数据是官员的得益,后一数据是监督机构的得益
给定官员勾结的概率,监督机构选择监督(=1)和不监督(=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P(1, )=(-C+F+D)+(-C)(1-)=(F+D)-C
EP(0, )=-S+0(1-)=-S
由EP(1, )= EP(0, ),得=C/(S+F+D)。即如果官员勾结的概率小于C/(S+F+D)时,监督机构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督;如果官员勾结的概率大于C/(S+F+D)监督机构的最优选择是监督;如果官员勾结的概率等于C/(S+F+D),监督机构随机选择监督或不监督。
给定监督机构监督的概率,官员选择勾结(=1)和不勾结(=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G(,1)=(R-F-B)+R(1-)=(-F-B)+R
EG(,0)=0+0(1-)=0
由EG(,1)= EG(,0),得=R/(F+B)。即如果监督机构监督的概率小于R/(F+B),官员的最优选择是勾结;如果监督机构监督的概率大于R/(F+B),官员的最优选择是不勾结;如果监督机构监督的概率等于R/(F+B),官员随机选择勾结或不勾结。
因此,此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为:*=C/(S+F+D),*=R/(F+B)。即监督机构以R/(F+B)概率监督,官员以C/(S+F+D)概率勾结。
从上面结论看,监督机构与官员博弈的纳什均衡与监督机构的成本C、查出勾结受到上级的奖励为D、勾结而没查出,因监督不利而受处罚的罚金为S、查出勾结对勾结官员的罚金为F和行政处分B及官员勾结得到的物资利益为R有关。监督成本(C)越低、查出勾结受到上级的奖励(D)越高、监督不利而受处罚(S)越重、查出勾结对勾结官员的罚金(F)越大,勾结的概率越小。从另一方面看,官员勾结得到的物资利益(R)越大、查出勾结对勾结官员的罚金(F)和行政处分(B)越重,监督的概率越大,从而勾结的概率越小。这给我们制定相关的监管制度以启发。
本文建立的模型考虑的因素并不一定全面,现实中要比理论模型复杂的多,运用抽象的理论模型来说明具体的现实情况,往往并不一定被人们接受。但能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把复杂的“官煤勾结”现实用简单或易懂的方式描绘出来,以给人们以启发,从而认识到问题的更本质的东西,找到解决问题根本方法,这是写此文章的目的。
三、有效防止“官煤勾结”的建议
防止“官煤勾结”的方法多种,而建立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制度实施机制是根本的方法。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作为一种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它起到约束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主体的行为及相互关系的作用。制度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必须具有自我实施性。也就是说,人们是否接受制度的约束并不取决于表面上制度如何的健全、科学,而是在此基础上的制度的实施机制的完善。一种制度存在并能得到人们的遵守,是因为制度内部存在一种“纳什均衡”,人们遵守这种制度的原因是因为背离这种制度,会使其得益状况变差,所以人们自觉遵守。所以,笔者认为,治理和防止“官煤勾结”的根本途径是从制度和制度的实施机制下工夫。
1、加大监督力度。人们认为“官煤勾结”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利益的驱使。但从博弈的均衡解*=R/(F+B)中看出,“官煤勾结”获得的利益越大,受监督的概率越大,从而“官煤勾结”的概率越小。所以利益的驱动并不是“官煤”勾结的根本原因,只要加大监督力度,做到只要“官煤勾结”,就一定要查出、严惩,再大的利益诱惑,也使官员不敢为。
2、完善审批、监管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钱权交易导致开办煤矿的法定审批程序和有关部门应该承担的法定监管职责形同虚设,违规煤矿被“做成”了“合法”煤矿。只要从煤矿的审批程序和监管职责得到有效的实施,也要加强对审批和监管人员的监督,使他们不敢违规操作,保证制度的执行不打折扣,收到预期的效果。
3、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运行机制。造成矿业腐败的主要原因是权力介入了市场资源配置。所以政府部门应退出市场资源的配置领域,专注于发挥服务和监督等职能。
4、对公职人员及群众进行反腐败意识教育。矿难屡屡发生,且绝大多数因为“官煤勾结”而起,说明矿业“官煤勾结”的严重性。“官煤勾结”的主要原因是监督等机制不完善,“官煤勾结”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在公职人员中形成了一种崇尚腐败的文化,甚至到了你廉洁就会遭到工作圈内人的排斥。所以要改变这种状况,在加大对“官煤勾结”惩处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同时,应将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以事实教育干部群众,这样会提高群众举报腐败积极性,公职人员也从主观意识上有自律性,不愿腐败,从而减少监督“官煤勾结”的成本,降低“官煤勾结”的概率,这才是治本之术。
总之,对“官煤勾结”彻底整治的急迫性,关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关乎到千千万万煤炭工人的生命安全。只要有决心,找出那些“官煤勾结”的“狐狸尾巴”并不那么难。有许多狐狸的尾巴已经露出来了,他们采取的那些遮人耳目的方式都早已经被外间所熟悉:党政干部和执法人员“官煤勾结”,有的不掏一分钱,照样在煤矿企业里坐地分红;有的不直接投资入股,而是通过家属、身边工作人员从中牟利;有的在所谓的“政绩”驱动下,充当不法企业的“保护伞”和幕后人,给他们通风报信,周旋关系,提供庇护。我想,对这些不是秘密的秘密,只要下决心破除关系网、人情网,一定可以很快查个水落石出,关键是要看当地政府有没有破釜沉舟的勇气。只有完善的制度和运行机制,煤矿开发才有章可循。(作者单位:营口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