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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财会
 
浅议我国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1-8-5 16:49:07 阅读:383次 【字体:

浅议我国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袁黎黎 赵书晨

摘 要:我国当前财权事权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哪里?我们又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合理分配我国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使之达到统一协调?本文作者针对以上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词:财权 事权 财政体制 分税制


分权涉及到事权和财权两个概念。政府事权是指政府的职责或职能,财权包括自有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因此,若分权是指事权,就意味着支出责任向下一级政府下放。若是指财权,则有两种,一是下级政府自有收入(即自有税收)比重增加,二是转移支付的比重增加。每一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之间的匹配,涉及上下级政府之间支出责任和自有收入的划分。
一、我国政府财权事权的关系
(一)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范围划分不明确,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关系交叉和重叠。上级政府规定一些公共服务的义务性支出水平,直接干预地方政府支出,强制增加支出项目且层层加码,又不提供足够配套金额,造成实质上的“上级买单,下级出钱”。国家和省除抓牢手中的大型垄断高效企业外,将大批亏损的国企下放到地方政府,让其安置大批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将责任下放。
(二)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在测算转移支付时,未充分考虑地区间公共产品的均等化,导致转移支付形式不规范。
(三)税收权限过于集中,收入划分不规范。地方仅有个别税种的是否开征及征收额度等权限,同时,缺乏主体税种,财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在上级政府手中。
二、正确划分我国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的措施
(一)构建三级政府财政体系。我国现行政府财政层级有中央、省、市、县、乡,相应的形成了中央对省、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四对财政关系,不利于各级政府间划清事权、财权和基层财政的财力分配,应简化为中央、省、县(市)三级财政体制:一是推行“省管县”,使市与县在财政级别上同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二是推行“乡财县管”,规范收入征管,遏制乡镇财政支出需求的膨胀,减少乡镇不合理支出。
(二)重新划分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在此简列两项:一,以国家整体利益考虑的对全国居民提供的对外援助等;二,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国家整体利益的公共事物。省政府的事权包括:按国家统一的法律与政策,制定地区性政策与法规;负责具全省意义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和规划本省内市场体系的建设,维护市场秩序等;市县级政府的事权包括:贯彻中央、省制定的政策法规;负责具有本地特色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本地方市场体系的建设,维护市场秩序等。
(三)税收体制和税收基本法的规范化。要尽量收缩横向税收立法权,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的指导思想,确定地方主体税种,改变目前地方税目较为繁杂琐碎的状况。
参考文献:
[1] 时秀红,《财政分权、政府竞争与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9。

[2] 阎坤,《中国县乡财政体制研究》,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6。

[3] 刘海英,《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

[4] 白景明,《中国地方财政体制安排的基本思路》,财政研究2003 年第八期
[5] 贾康,《地方财政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4。

[6] 李明晓,《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思考》, 经济研究参考第 63 期。

(袁黎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财务部;赵书晨: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2]佚名.浅议我国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http://www.ems86.com/zhengwu/html/?13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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