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资源共享模式的探研
【摘要】从某种程度上说,良好的物理科技资源是一切创造性知识的源头,而全面、准确的信息科技资源则是创新科技活动的基础保障两者互相依存,不可分割。本文对科技资源共享模式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物理科技资源;信息科技资源
科技资源是一切科技活动的核心要素——它有助于知识的产出.是促使不同知识生产单位之间互动,以提高生产效率的软、硬件要素的总称。我们可以将科技资源分为以下两大类别:
(1)物理科技资源。包括大型科学仪器和设备.各种实验条件和方法,以及用于科学研究的自然科技资源等。这类资源是一切科技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硬要素。
(2)信息科技资源。包括科技文献、科技数据、各类数字化信息等。信息科技资源是促使科技工作者之间交流与互动的软要素.它有助于激发创造性思维。
从某种程度上说.良好的物理科技资源是一切创造性知识的源头,而全面、准确的信息科技资源则是创新科技活动的基础保障,两者互相依存,不可分割。
科技资源共享即是公开并整合现有的科技资源,实现科技资源的科学、高效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断开创新的资源,使之创造出更大的价值。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最重要的作用在于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从宏观的层面讲,科技资源共享为学科交叉研究提供了基础性平台,为前沿学科取得突破性进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从微观层面看,共享为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人员的成长创造了公平参与的良好环境和条件,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资源共享为科学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使得科学研究所需的资源来源及使用渠道更加便利和快捷。
1.发达国家的科技资源共享模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资源共享的理念正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综观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科技资源共享方面的探索性实践,科技资源共享的模式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政策驱动式。采取这一模式的典范当推美国。1990年,美国开始着手建设分布式、高效率的科学数据中心群,通过社会共享的方式对公益性数据进行传播。不到十年时间,美国就建立了以“完全与开放”共享这一国策为核心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 先后颁布《信息自由法》、《版权法》、《科技资源管理通告》等法规。与此同时,美国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技术中心.以此推进科技信息的共享。促使科技成果更为有效地转化为科技生产力。
(2)项目驱动式。在科技资源共享方面,欧盟采取的做法是建立多国共建共享的研究区域和科研基础设施。自2000年以来,为了弥补公共研究的不足.改善研发投资环境较差的状况,欧盟提出了创建欧洲研究区的理念。该理念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以优秀研究所为中心的研究网络,利用信息技术设立若干虚拟研究中心,促进欧洲各国共建共享大型研究基础设施,鼓励各国开展合作研究项目,强化欧洲各科技机构之间的合作,鼓励欧洲研究人员在不同机构之间相互流动、传播知识,等等。
(3)仪器驱动式。在此颇值一提的是日本和印度两国的具体实践。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提高科技仪器的使用效率,它不但制定了相关条例,以保证政府投入的科学仪器“物尽其用”,而且还出台了设备共用、接受委托等一系列相应政策,有效地促进了“产、学、研”各环节之间的互动。印度则从其经济实力有限的国情出发,于1976年正式启动“地区尖端仪器中心”计划:通过在全国不同地区设立高级仪器设施中心,国家为各企业分享数量有限的高级仪器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美国科技资源共享机制的特色在于其政策制度较为完善,国家拥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以保证共享理念的传播和实施;欧盟的独到之处在于通过科技资源的共享促进人员的流动:日本和印度的特色则在于大型科研仪器的高效使用缓解了科技投入不足给科研活动带来的困难。以上3种共享模式都在科技进步和创新过程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仅就美国而言,在实施共享科技资源政策的10年时间里.同前5年相比.后5年美国经济的增长率上升了1.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科技资源共享在推动经济发展、加强创新能力方面的重要意义。
2.我国科技资源共享建设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增强,我国对科技投入日益增加,科技资源的使用率低下和重复浪费现象也日趋明显。为此,国家有关部委针对科技资源共享问题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4年,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了《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这一纲要性文件明确了我国在未来几年内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任务,提出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进行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此外,“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指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点为6大共享平台,这6大平台又细分为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动植物种质资源、自然科技资源虚拟博物馆、标准文献共享服务系统、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应用服务支撑系统等24个重点项目。科技基础平台建设是我国在建立以共享为核心,以资源整合与集成为主线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方面的重要举措。
经过几年的探索,我国在科技资源共享的建设方面硕果累累。这主要体现在:
(1)以北京、上海、武汉等8个城市为中心的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已具雏形。
(2)以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为主体的科技图书文献信息保障系统运作良好,符合我国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的框架体系得以确立,相应的标准规范亦宣告编制完成。
(3)网络协同实验平台的建设已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性进展。
(4)地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成果显著。这些都说明,我国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工程已初现成效,科技资源共享氛围正逐渐形成,以共享为核心,整合为主线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已经初具雏形.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源共享氛围。
3.我国科技资源共享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在构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体现有三点:
(1)政府主导过多,市场作用不明显。我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具有“公益性、共享性”两大特点.其所建设的重点项目也多为政府投资的。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反映出科技资源国有性质;但另一方面,既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政府,还涵盖了企业等一系列的经济实体,那么如果缺乏后者的积极参与,该平台就很难实现有效转化科技生产力的目的。
(2)配套政策和法规尚需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在科技资源共享方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而已颁布的一些建设纲要和指导意见在微观层面上的执行力较弱。如果这个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将会给未来的建设工作埋下隐患。
(3)缺少配套的人才培养机制的支持。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建成并不代表一切工作的终结,平台的顺利运作需要大量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经济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平台的维护和完善要由他们实现。只有培养大量的专利代理人、技术经纪人等“搭桥性”人才,才能有效地将科技资源分配给各科技活动实体。
什么样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才称得上是理想而有效的呢?由以上分析可知.理想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至少应该具备三方面条件:资源整合的功能,健全完善的运作制度和公平合作的共享氛围。这决定了我国在建设良性的科技资源共享体制的过程中,应该特别注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制度保障,就是通过完善《科技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在科技资源共享过程中的权责,积极探索针对不同科技资源的共享模式,制定相关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二是人才保障,这是科技资源共享体制能否形成良性循环的关键环节。政府应以重大项目为依托,以平台建设为基础,促进不同科技活动实体之间的人员流动.实现“局部分工,整体共享”的团队研究导向。与此同时.还应注重专利代理人、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为加强共享、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速度,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三是市场保障,如果共享机制没有市场的参与,那共享机制将难逃“计划模式”的阴影。政府在加大整合力度、扩展资源采集范围的同时,应循序渐进地引入市场机制。在信息增值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实理市场自主调节,使我国的共享机制生机勃勃,充满活力。